武漢火車站麵館殺人事件,過程這裡不再贅述,我對各種網路上的分析文章和視角進行了大量瀏覽,好像沒有一位能像我所希望的那樣,直接問一個問題:姚、胡為什麼會為一元人民的幣而起爭執?我多麼希望,人們憑自己的良心去回答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的答案,如果大家不想回答,或沒有勇氣回答,都是因為想迴避自己的罪責,也就是全社會的罪責,這個答案非常的明顯:赤貧!
所以,姚、胡都是被社會吞嚼的,這個責任難以推卸,謀生過於艱難。社會沒有最基本的生存救濟通道,沒有地方領取食品卷,慈善事業被壟斷,甚至成為斂財貪腐的渠道。應該施粥的地方,變成了準備披著袈裟道袍上市的「公司」,或者通過門票斂財的「景點」。這不是罪惡嗎?
以慈善名義發行了那麼多彩票,為什麼就不能多在城市裡設立些領取食品救濟券的地方,到處都搞了實名制,就沒有能力為社會底層失業的難民們做點事情嗎?就無法判定什麼人可以領取食品救濟券嗎?那些掙紮在社會底層的人,確實過於悲苦了,應該根據身份信息,立刻知道其是否就業,是否有存款,是否達到了領取救助的底線。不是天天嚷著「精準扶貧」,如何「精準」?怎樣「扶貧」,沒有國民授權的公權力,怎麼會去精準扶貧?這是最基礎性的政治倫理。一個國家,國民採取二元身份結構,剝奪了農村人改善生存處境的通道,年輕人到城市裡來謀生,不就是因為邊遠農村的生存條件過於艱難嗎?不正是在爭取幸福的權利嗎?如果他們為吃一碗麵的1元人民幣起爭執,不是社會的制度之惡,還會是什麼?為麵包而激奮、偷盜、搶劫、殺人,就是不折不扣的社會罪惡,同時也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罪惡。
後來知道胡姓小夥子是精神病,2級,不曉得這個級別是否需要住院治療,如果需要,治療的費用誰承擔?如果不需要住院治療,是否需要監護?監護人是否有精力和能力去履行責任?一個農村家庭如何付擔起監護責任,是否如之前報導的,用鐵鏈似拴狗一樣鎖他20多年?。好在中國的幾路專家發話了:聲稱2級的精神病人不是逃避刑責的理由,那意思是說胡姓青年應該被視作正常人而承擔責任,這樣也就同時回答了上述問題,他無需住院治病,更無需監護。
根據這一專家們的邏輯,仰仗不能獨立的司法,必然會讓為了主張1元人民幣權利被卡脖子之後而殺人的個體,承擔責任,於是那些高調精準扶貧的人,壟斷公益救濟的人,發行公益彩票的人,都喜笑顏開而逃責了,在現行制度下,專家們的責任就是為了讓特定的人群無需承擔責任,從汶川地震建築質量那一刻開始,就已經標定了中國專家學者們存在的意義,從而鼓噪維持現存的一切,可以看到,絕對沒有任何公權力會反省或自責,因為他們一貫的偉光正,只能生產英明和成就兩種產品,所以,有大量的寫手指出,我們這些極端分子,將問題都推給體制,是不負責任,但是,我從自己的良心來回答,真的不知道,我自己應該怎樣承擔他們所強調的責任,我作為個體,僅僅感覺生活在這樣的時代而深感羞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