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1月7日訊】今年27歲的黃丹尼(Daniel Huang,音譯)曾在2014年與同夥偽造支票,騙取紐約多家銀行至少7.5萬美元。1月5日,他被判緩刑2年,無需入獄。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Debra Freeman同時裁定黃丹尼向被詐騙的銀行償還7.5萬美元,法庭將按月從他的工資中扣除10%,直至還清為止。
據海外中文網報導,刑事起訴書顯示,黃丹尼參與的詐騙團夥,專門收購「人頭」賬戶,主要收購那些離開美國的中國人身份資料,用他們的名義和信用額度設立賬戶,有時,他們也會騙戶主,在回中國前將現成的銀行空戶頭賣給詐騙集團。
詐騙團夥利用了銀行系統的弱點,先由馬仔將空頭支票(check kiting)存入受控制的「人頭」賬戶,再立即提出款項。當銀行發現存入的支票跳票丶有問題,試圖拒絕兌付存款時,報警也沒用,因為「人頭」戶主在中國,銀行無法追回損失的預支金額。
黃丹尼等人被FBI臥底探員盯上。起訴書顯示,他們在A銀行開立了至少30個「人頭」賬戶,2014年7月10日,馬仔把B銀行的一張面額44,500美元的支票「存入」A銀行的控制賬戶,隔日,馬仔又把一張面額21,000美元的支票「存入」A銀行新澤西分行,再從自動櫃員機(ATM)提款,或者用借記卡消費。等到A銀行發現存入的支票有問題時,已經損失了65,000美元。
黃丹尼等人到A銀行開「人頭」賬戶,這一切都有監控錄像為證。黃丹尼還擔任司機和翻譯的角色,例如:他陪馬仔到不同的銀行,按照主使人的指示轉賬至少十次,用主使人給的ATM卡提領現金,再把現金交給主使人,後者給黃丹尼每月3,000美元,作為「酬勞」。
2015年3月30日,黃丹尼被捕。面對一項「陰謀銀行欺詐」(conspiracy to commit bank fraud)指控,黃丹尼在2016年9月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Debra Freeman認罪。他的同夥丶閩籍男子馮延(Yim Fung,音譯)於2015年4月認罪,被關押在聯邦監獄,預計服刑結束後將被遞解出境。
量刑指導書建議判黃丹尼6∼12個月監禁,3年緩刑,但是法官最後只判他2年緩刑,免除監禁。黃丹尼的律師Lorraine Gauli-Rufo為他求情說,黃丹尼1歲時就被父母從紐約送到臺灣,由親戚撫養,期間他與父母幾乎無聯繫,直到2001年他12歲時,才回到紐約,與父親同住法拉盛,當時父母已經離婚。
律師說,黃丹尼被捕後配合FBI的調查,儘管此次犯下不法行為,但他品質不壞,一直在克服成長的困難,努力為家庭負責。法官Debra Freeman告誡他從此改邪歸正,走正道,如此才能贏得美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