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出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19日訊】據陸媒報導,不久前,四川樂山草堂高中的一名職工突發疾病倒在工作崗位上,在搶救56小時後,還是不幸離世了。然而,因死者被搶救的時間超過了48小時,相關部門決定對死者不以工傷撫恤,家人質疑,有哪位家屬會在搶救的時候嚴格按照48小時計算呢?難道為了工傷認定,家屬就應該選擇提前放棄搶救?
突發疾病 搶救56小時後去世
今年59歲的杜文良是樂山市草堂高中的一名職工,負責管理學校食堂。9月23日下午6時許,杜文良帶領工人賣完晚餐後,正和工人們一起收拾餐桌,突然腿軟昏迷、全身出汗並且大小便失禁。
據食堂的一位工人介紹,工人們當時撥打了120,杜文良被隨後趕到的救護車送往醫院。經醫院診斷,杜文良腦幹、小腦出血,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並伴有意識障礙、光反應消失等症狀。
雖然被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棄。當晚8時許,杜文良被轉到另一所醫院繼續搶救。遺憾的是,9月26日5時許,在搶救56個小時後,杜文良還是去世了。
在料理父親的後事期間,杜女士才聽人說起,搶救超過48小時,將不被視同工傷。不過,杜女士也沒在意,想到父親在工作崗位上發病,也是長期以來積勞成疾造成的,有關部門應該會按照工傷進行處理的。
一紙決定 超48小時不視同工傷
10月8日,杜女士準備了相關材料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期間,杜女士諮詢律師後得知,其父親的情況可能無法認定為工傷。不過,杜女士並未放棄,她從網上找了兩例用呼吸機延遲搶救時間超48小時被法院認定為工傷的判決,交到了人社部門。
11月16日下午,杜女士拿到了樂山市人社局出具的決定書: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其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即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而杜文良則在醫院搶救了56小時。
杜女士提出質疑:「難道因為要認定工傷,就要求家屬在48小時內放棄搶救嗎?」杜女士認為,家屬在搶救親人的時候,一定會要求醫生全力以赴,不可能做到精準計算搶救時間,也不會顧及超時算不算工傷的問題。
對此,樂山市人社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說,「48小時之內」是硬性規定,這是依據現行法律法規來辦的。如果說要放寬,既無依據,也怕沒有止境。無論是48小時、72小時,總會有人因搶救時間超過這一時段,而無法被認定為工傷。
積勞成疾 官方稱非職業病不予認定
如果不是這次意外,明年杜文良就將退休安享晚年了。據杜女士介紹,1986年,父親調入草堂高中從事後勤服務工作。之前學校伙食團一直對外承包經營,2013年學校收回伙食團,派遣杜文良負責管理。
「食品安全無小事,這三年來,他每天起早貪黑,操碎了心。」在杜女士看來,父親這次突然發病正是他長期以來加班、高強度工作、積勞成疾所致。該校食堂一位工人介紹說,杜文良是食堂負責人,他完全可以只指揮大家干就行,但是他不放心,很多事都要親力親為,因而太勞累了。
在杜文良的追悼會上,學校負責人在悼詞中稱,杜文良是「因公殉職」。該校給樂山市教育局、樂山市人社局遞交的一份申請材料中,也使用了「因公殉職」這一說法,並表示,杜文良是因在工作崗位上長時間加班和勞累過度導致了突發疾病身亡。
不過,在工傷認定方面,目前法律並不考慮「過勞死」的情況。樂山市人社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如果不是「職業病」,則難以認定發病與工作之間的因果關係。
杜文良因「晚」死了8小時而被拒絕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曝光後,引發了社會的關注,網友們紛紛評論:
@b塗詩茗:「是不是工傷要看起因,犯病初是在工作中,搶救時間再長都是工傷,因為是在工作中犯的病。按照人社局的說法,必須工人病逝於一線算工傷嗎?這是什麼思路,金錢社會的今天,都是利益相爭。」
微博用戶6017928950:「如果是一名官員,那就必須是工傷。」
@低調de豬er:「坑的是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