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7月24日訊】官員自殺不同於普通老百姓,自殺成為官員保護所牽連利益共同體、保持個人名節和保全所貪腐錢財的止損閥。利益共同體破滅,自己反正要被查坐牢,名聲敗壞,不如給妻小留下一筆豐厚金錢和物質。近日,劉水在 《動向》 2016年7月號刊文稱,真應了這句黨宣句式「死了他一個,幸福一家人」,其妻兒家人就保住了「貪腐的果實」;還有「死了他一個,保住一群人」,自殺官員作為貪腐窩案中的一員,自殺切斷了紀委調查線索,保護了其他人。其全文如下:
據大陸媒體不完全統計: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年間,中國有八十一例官員自殺事件,自殺者以黨政核心部門中層官員居多。官員相較民間對制度環境更為敏感,他們參與具體行政、政治和制度運作。在中國人概念裡,政治就是隱秘權術和無所不在的意識形態。而在民主國家,政治含義截然相反,政治就是可見可參與的選舉、遊行等權益自治、公開透明的權力運作,以及老百姓日常衣食住行、教育、醫療、養老、社保等安全保障與自由組織。以專制威權溷合而成的、壟斷並掠奪政經文化財富資源和新技術的新極權國家,市場經濟部分發育,經濟自由略為寬鬆,而政治權利則延續禁錮與壓制性特徵。
官員自殺以畏罪者居多
中國大陸人口自殺率全球最高,中國官員自殺率雖然只佔自殺人口很低比例,但在貪腐普遍的制度環境裡,他們享有的特權卻居全球前列,危害巨大。習近平出於威權需要而發動的凌厲反腐運動,在外逃、裸官日益困難情形下,每個官員成為潛在的反腐清算對象。按中國刑法規定,公職人員收受五千元財物,即構成貪污受賄罪。律法設置和空前反貪,令腐敗與反腐事實上成為收買官員忠誠的政治交易。
「社會正義」在一個專制政權內部永遠缺席並不作為執政倫理,正義價值遠遠低於忠誠回報。同時,當法律對於官員大開綠燈,或者權力本身就代表法律,權力場就是墮落而醜陋的。官員非民選且終身制,利益和情慾作為人類兩大天性,不受監督的權力制度為大小掌權者提供絕佳的土壤。一方面弄權縱欲,即使一權獨大的村書記都是土皇帝;另一方面對上級權力者和黨組織俯首為奴,卻對無權百姓百般欺壓。這是官員作為權力者與社會人最為分裂的地方,於是謊言欺下和行賄大官成為官場常態。
與中共建政後的前三十年,官員因權力鬥爭失敗或政治運動而自殺不同,近二、三十年官員自殺,多以紀委清查、貪腐即將敗露而畏罪自殺。官方和媒體多以自殺官員身患抑鬱症和工作壓力大,搪塞欺瞞社會公眾。官方自說自話,公眾自然不信任,彼此心知肚明。此種潛規則,往往隱藏官員自殺真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這一法律並不支持對自殺的問題官員繼續調查。一些官員風聞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啟動,感覺問題即將暴露,未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殺了。相應的調查終止,事實上自殺官員變相的享有刑事豁免、保全名譽的特權。
官員自殺不同於普通老百姓,自殺成為官員保護所牽連利益共同體、保持個人名節和保全所貪腐錢財的止損閥。利益共同體破滅,自己反正要被查坐牢,名聲敗壞,不如給妻小留下一筆豐厚金錢和物質。真應了這句黨宣句式「死了他一個,幸福一家人」,其妻兒家人就保住了「貪腐的果實」;還有「死了他一個,保住一群人」,自殺官員作為貪腐窩案中的一員,自殺切斷了紀委調查線索,保護了其他人。
自殺潮與外逃潮的因果關係
胡溫執政十年,曾是貪官外逃黃金期。成千上萬名官員攜帶數萬億財富資金成功逃往西方國家,引渡抓逃回國者寥寥可數。官員犯罪出逃與持不同政見者及家屬子女政治逃亡,是這十年的政治顏面。習近平上臺後,嚴控官員因公因私出境、上交護照和港澳通行證、工作和個人生活報備,時刻處在監控之下,出逃之路被堵;八條規定禁止官商公開吃喝,加上厲行反貪風聲鶴唳,特別是處置國家級巨頭周永康、軍隊實權派徐才厚、地方諸侯薄熙來、政府管家令計畫;隨著他們作為高層保護傘倒下,依附旗下大大小小的權力嘍囉們,內外交困,這些才是無論好官或貪官抑鬱症多發、工作壓力大的實情。
在中國貪官遍地的政治生態裡,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也貪,這恰恰印證制度性腐敗。中國歷來反腐等同於掌權者清查官場,選擇信得過、忠誠於己屬下,以維護權力穩固,歷朝歷代莫不如是,並不證明政治清明和制度文明。
這些自殺官員多是權力大、少被監督的黨政核心部門首腦,位居清水衙門者只佔少數;最具諷刺意味的則是,他們選擇在黨國門禁森嚴的政府大樓跳樓自殺,可說將特權發揮到極致,是在宣示忠誠,還是以證清白,甚或心有不甘,還是滿懷恐懼,但不論死因如何都不值得同情。
與其說官員畏罪自殺,不如說害怕被查而被嚇死的。只要看看電視上公開的落馬高階官員一夜白頭,就知「雙規」如進鬼門關──多有曝光刑訊逼供等酷刑,讓為官者不寒而慄。當然,這僅是自殺原因之一,其它原因,文中已作分析。假如自殺官員真有為官之本份,完全有機會留下自證清白的遺言,然而未見披露。
官員自殺延及非核心部門
除去黨政核心部門,官員自殺幾乎涵蓋各行業,以高校為例:二○一四年十二月,西北政法大學退休校長陳明華跳樓自殺;二○一五年四月,南京中醫藥大學原黨委書記黃成惠,在紀委巡查期間於校園沉湖自殺;二○一六年五月,四川大學華西醫院院長石應康跳樓自殺;六月,甘肅農業大學已退休黨委書記兼校長王蒂,在校園辦公樓跳樓自殺身亡……。近年中國多個大學校長自殺,全球罕見,但中國大陸大學又是官衙,校長、書記自殺就不足為奇。凡是權力存在的地方,貪腐如影隨形,可見不受制約的權力已是專制制度之癌。縱觀蘇東、韓國和臺灣制度憲政轉型,體制內部力量不可或缺。
貪污失控,其實就是官員失控、權力失控,這是最為真切的中國現實。中國人崇尚做官,向有貪腐文化基因,「學而優則仕」通過做官實現個人抱負和光宗耀祖。官本位構成制度惡性腫瘤,一旦為官,終身享受特權。服務國家和公眾,本是公職人員普世信念,但中國官員忠誠於一黨和上級,這是專制威權制度本性所決定;新極權將鉅額財富和新技術用於鞏固黨國利益,和官員個人利益及情慾最大化滿足。但是,這種落後、野蠻的政治生態,與人類文明和政治倫理背道而馳,本質上是反文明、反人類和反民主的,亟需改變。
今天的中國人,對官員貪腐和特權,已然麻木冷漠。社會公眾一則沒有納稅人概念,官員所貪,就是公眾血汗錢;二則受傳統觀念「無官不貪」誤導,對官員貪腐和被捕,屢破貪腐記錄,已經習以為常;三則受中國專制政治「竊鈎者誅,竊國者侯」影響而認命為奴。
官員自殺潮只是這個邪惡制度的怪胎副產品之一,僅僅暴露專制威權制度殘暴的一個側面。以當今中國官員貪腐額度和普遍程度,在人類歷史上空前絕後。官員自殺甘做制度的殉葬品,他們在自願死亡那一刻,沒有絲毫表露為官不仁的懺悔之心,也未交出分毫貪財。「死者為大」適指良善之輩,自殺官員罪證應予查證公開。打破制度痼疾下的官場劣質生態,唯一出路是開放公民社會,制度憲政轉型,促使國家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