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慘死的真相何時大白於天下?(圖)

作者:苗薇 發表:2016-07-07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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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屍檢報告出爐檢方被指避重就輕。(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07月07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雷洋死亡案掀起的輿論熱潮仍在持續發酵之中。自北京檢方公開通報了雷洋屍檢的鑑定結論以來,網路上對雷洋之死的推測與辯論一直潮湧不斷,輿論表示通告太含糊,定性玩忽職守罪有避重就輕之嫌。

6月30日,「雷洋事件」有了新進展。北京檢察院四分院回應了社會的關注,核心的信息有兩條。一是「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二是涉案警務人員邢某某、周某被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決定逮捕。

是誰安排足療女上電視指證雷洋嫖娼

屍檢進展公布之後,很多人都在猜測,究竟雷洋是怎麼死的,怎樣的行為才符合胃裡的東西堵住氣管,涉案警察到底有怎樣的犯罪行為,等等,這些疑問目前均找不到答案,還要繼續等。網友「刀爺」今日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他想提醒大家,還有另外一些疑問同樣不能忽略,且至關重要。

1:當初警方聲勢浩大「宣傳」雷洋嫖娼之時,是誰策劃了賣淫女現身電視指證雷洋?

2:中央電視臺和北京電視臺的誰,不問青紅皂白就按一面之詞審批採訪播放了?

3:警方的通稿所稱「雷洋系心臟病突發致死」,這是誰起的意?

4:誰簽字同意「按跳車、心臟病致死」為統一口徑把稿件下發給媒體,走的什麼渠道?

5:為什麼當初所有為雷洋呼籲正義的帖子以秒為單位被迅速刪除,而為警察洗白的稿件則直到現在都健在,請問這是誰下的指令?

文章指,在雷洋事件中,輿論的走向則強烈地反映出,我們這個社會的自我糾錯體系非常脆弱。相反,自我掩蓋的力量卻異常強大。所以,相比雷洋死亡的真相,操縱輿論的「無形之手」其實更為可怕。

雷洋案的代理律師陳有西還質疑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共官媒是通過什麼途徑知道的?他推測是有人把媒體叫來,讓足療店女店員上電視受訪,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也在電視上說雷洋有心臟病。陳有西指出,警方連病歷都沒看過,怎麼會知道雷洋有心臟病?

陳有西表示,如果幫助偽造證據,就不單單是這五個警察的事情,應該有更多的人在裡面。同時,如果有關部門為了保幾個警察而設置重重阻撓,就在全局中被動了。

邢某某涉嫌「玩忽職守」罪 還是「故意傷害」罪

「雷洋事件」的輿情軌跡大致可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雷洋案」發後,經由網路輿論場的充分發酵,推動這一個案逐漸演變成公共事件。第二階段,則是在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後,「雷洋事件」又回歸到司法場域,生成一宗影響性訴訟。只不過,現在已不是「雷洋案」,而是「邢某某等涉嫌玩忽職守案」了。

6月30日,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公布雷洋屍檢鑑定意見,稱涉案警務人員被指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以涉嫌玩忽職守罪逮捕。

相關消息發布後,外界針對雷洋的詳細死因提出了強烈質疑,紛紛追問雷洋窒息而死究竟是外力的原因造成,還是他本身有疾病造成?關於「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專業人士的解釋是:可能存在三種可能,一是生理性;二是病理性;三是外傷性。

網友分析認為,雷洋胃內容物阻塞呼吸道,警察送醫院送晚了屬於玩忽職守;如果是外力毆打致嘔吐物入呼吸道窒息,那就是傷害罪。

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意見,否定了以前昌平警方和中共官媒發布的雷洋是突發心臟病死亡的結論。從法律角度上講,基本上確認了涉事警察和輔警對雷洋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因為雷洋死亡鑑定報告公布,沒有對雷洋外傷的屍檢情況進行描述,對照當時事發時的現場情況,及家屬看到的屍體表體受傷情況(頭部受傷青腫,生殖器腫大)來分析,雷洋沒有酗酒,並大聲呼喊救命,拚命想擺脫控制,其不存在自身疾病。

但是雷洋死後,邢某某在電視上一口咬定雷洋自己承認「作大保健」,交了嫖資200元,而且當場作了筆錄並得到了雷洋的「手印」,足療女受審視頻也坦白為雷洋提供了性服務,警方通報甚至宣稱在賣淫現場提取到了雷洋的「避孕套DNA」。 對此,雷洋的律師認為,這是濫用職權偽造證據。

有分析認為,檢方沒有對雷洋家人報案時對五人涉案警察的指控的三個罪名,即故意傷害致死、濫用職權、偽造隱匿證據提起逮捕刑事拘留,而是以玩忽職守一罪名入罪,這根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包屁警察犯罪!

沒有證據證明雷洋嫖娼

雷洋事件發生後,《澎湃新聞網》採訪了雷洋的家屬,報導指,5月7日夜11點多鐘,雷洋的親人坐飛機到達北京機場。雷洋準備到機場迎接。當晚8時半了,雷洋還沒有出發,還在家裡專心至志地看手機,岳父忍不住催促雷洋出門接機,他回了岳父一句:「不急,9點會出發。」又埋頭玩起手機,過了片刻他才起身離開家。

對此有網友分析認為,如果雷洋想在去機場接人前去足浴店嫖娼,那麼,他為什麼不在6,7點時就離家出去呢?為什麼8時半了還不離家上路,還在家專心地弄手機,在岳父和妻子的一再催促下才出去呢?這是有計畫,有準備去嫖娼的嗎?

網民質疑走出足療店的是「黑衣人」是雷洋嗎?足療女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毫不猶豫地表示嫖娼的人是穿黑色衣服的,而雷洋的家屬說事發當天雷洋是穿白色衣服。

沒有證據證明雷洋進入足療店。截至目前,警察尚未公布過雷洋進入足療店的時間。當天晚上20:40左右警察趕到現場,但警方給出的視頻顯示,雷洋21:04還在龍錦三街路口,他們應該能夠看到雷洋進入足療店。如此重大的、對警方有利的信息,警方各種自我辯解中卻從來沒有提及。而警方也沒有公布雷洋進出足療店的目擊證據,更沒有視頻證據,但警方卻認定雷洋21:14走出足療店。

雷洋妻子:嫖娼是栽贓雷洋被打死

5月17日,雷洋妻子吳文萃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關於要求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報案書》。報案書稱,雷洋沒有嫖娼時間,也沒有嫖娼動機,更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雷洋夫婦原是高中同學,已結婚三年,出事當天是兩人的結婚紀念日。雷洋在結婚紀念日這樣的重要時刻、在剛剛有了女兒才半個月的特殊時刻、在老家親人等待他去接的關鍵時刻,雷洋沒有嫖娼時間,也沒有嫖娼動機。

雷洋妻子分析,昌平公安局當晚故意拖延通知家屬,控制遺體,掩蓋真相,抓捕足浴店全體人員,獲取「雷洋嫖娼」的假證據,讓足浴女錄製有「打飛機」的口供,向社會播放,進行引導。並請媒體杜撰雷洋「嫖娼」的新聞報導。

雷洋妻子認為,雷洋嫖娼是栽贓陷害,雷洋死亡系毆打致死。因此,雷洋妻子請求檢方,對涉嫌犯罪的全部辦案人員以故意傷害致死、濫用職權、偽造隱匿證據立案偵查,對初查已經構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網友「還原」雷洋案真相 

雷洋案事發後,有一篇帖文對雷洋案進行推測,這篇文章現在已經被刪除。文章指:「雷洋提前兩小時去機場接人,打車,路上有可能遇到擁堵,進入機場——兩小時不算寬裕,所以行匆匆。

警方在對足療店進行掃黃時,有一位身高、體態、衣著與雷洋有些相似的人恰好剛離開足療店,雷洋恰好急匆匆路過足療店,由於現場看熱鬧的人多,就被誤認為是剛離開足療店的人,隨要求雷洋上車去派出所配合調查,雷洋不想耽誤去機場接人,就拚命想擺脫控制。

但還是被一夥警察塞上汽車,車開動後,雷洋發現車走的不是去派出所的路線,而是繞到足療店的後門,要雷洋從後門進足療店。雷洋知道一進足療店就是渾身是嘴也說不清了,更加激烈反抗。幾個警察齊動手,企圖制服雷洋,幾分鐘後發現雷洋已經放棄抗爭失去意識了,就只好把雷洋抬到車上,準備送醫院。同時趕緊找店內失足女做偽證,一口咬定雷洋確實在本店裡嫖娼。——這樣干對於警察來說輕車熟路易如反掌,嚇得半死的失足女敢不從嗎?」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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