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足療女電視受訪 被指遭誘導性提問(圖)

發表:2016-05-1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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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05月12日訊】近日,人大碩士生雷洋涉嫖被抓身亡的消息點燃網路輿情。5月11日,大陸某電視臺播出據稱是涉事足療店一足療女的採訪報導。

以下為受訪對話:

問:年齡有多大?

足療女:年齡大概30多歲。

問:戴眼鏡不?

足療女:戴眼鏡。

問:他跟你說話了嗎?

足療女:我問他,你做保健嗎?他說行,我就給他打飛機(打飛機即手淫之意)。

問:從你們之間簡單的語言交流來看,憑你的經驗,你覺得他經常來這樣的場所嗎?

足療女:我感覺他有點……呵呵,不太清楚。

足療女:他走的時候就問我一句「有後門嗎?我走後門。」,他就那麼說了一句,我沒有聽清。

問:你們那有後門嗎?

足療女:有。

問:你告訴他了嗎?

足療女:沒有,我沒告訴他。我就直接把前門打開,說你就走這兒吧。


足療女受訪視頻截圖(網路圖片)

該視頻播出後,惹來網民熱議:

「一個小小的足療女,警方讓說什麼就說什麼」、「誰知道這個女的是不是警察找來做偽證,轉移注意力的。」

@jerrys94086:「對這個足療女的問訊更加證明了警方的錯誤和無能,執法犯法。雷是在走出足療店後被幾個便衣糾纏的。這幾個便衣平(憑)什麼要糾纏一個從足療店走出來沒有任何嫌疑地方的人?憑群眾舉報?那好我現在舉報中南海有人買人漂唱(嫖娼),試問警方會把從中南海走出來的每一個人給抓起嗎?
有人說雷的死是因為他抗拒警方執法。這更是笑話了。請問警方執法時穿正式的警服,開著警車了嗎?就是穿警服,開警車就是警察了嗎?他們向雷出示的證件了嗎?雷不能這樣無辜的死了?」

@老大粗:「警方公布已找到雷某用過的避孕套。就不知道為什麼打飛機(手淫)要戴避孕套。」

@xsyswky:「其實打飛機也好、嫖娼也好,問題不是這個。問題是:1、沒有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犯罪根本談不上。2、人在警察手裡死了。3、政府的解釋沒有任何公信力。這些年這麼多人死於非命,政府的說法都是一個,該死。最多再加一個,打人者系臨時工作人員,已開除公檢法隊伍。老百姓就算再單純,畢竟不是傻子。」

澎湃社論:執法若有缺陷 執法者都要承擔責任

足療女接受電視採訪,《澎湃新聞網》也發表評論文章,認為雷洋案足療女電視受訪,遭誘導性提問。

文章認為,在視頻中,提問者問道:「憑你的經驗,是不是類似的場所,他應該去過或經常去?」為什麼要這樣問?

這種誘導性提問有轉移視線、混淆是非的嫌疑。人們都在質疑雷洋是怎麼死的,警方卻集中精力反覆證明雷洋嫖娼了,除了增加死者身上的污名,與雷洋之死的真相和責任認定毫無關係。在家屬和公眾汲汲以求真相,警方急需回應公眾疑惑的時候,對死者進行污名化只會讓真相更加遙不可及。

雷洋在足療店裡做過什麼,雷洋是不是資深嫖客,這些都不能說明警察後來對雷洋採取的限制措施是恰當的。法律界人士認為,便衣警察在足療店外抓嫖,本身已經涉嫌嚴重的程序錯誤。嫖娼只可治安拘留,應有治安拘留證才可抓人。警方依然需要解釋,當時限制雷洋人身自由的理由是什麼。總不能是看他長相吧?更何況,就算罪大惡極之人,如果現場沒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舉動,在警察執法過程中莫名其妙地死掉,也是不可原諒的。

在拼接真相的過程中,沒必要腦補過多的細節。真相只能建立在證據之上,責任必須靠法律來認定,這是常識。雷洋案的核心是警方在抓嫖過程中有無粗暴執法的行為,以及粗暴執法與雷洋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真相需要證據,現在關鍵的視頻證據缺失,警察稱拍攝設備「碰巧」打落摔壞,已經讓人疑竇叢生。昌平警方作為直接相關方,不但沒有迴避案件調查,反而一直掌握著信息和公布信息的節奏,更讓人對此案辦案程序是否正當合法,產生懷疑和焦慮。

文章最後寫到:「執法若有缺陷,不管對象是誰,執法者都要承擔責任。而調查若不遵循程序正義,就很難給出讓公眾信服的真相。」



責任編輯: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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