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學家程干遠(資料圖/RFA)
【看中國2016年01月28日訊】近日有報導說:2015年上海民告官案件242起,勝訴率為0;自1989年中國實施《行政訴訟法》以來,民告官案126萬起,只有8萬起勝訴,敗訴方多數是鄉鎮一級的政府。旅美中國著名法學家、前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程干遠指出:中國的《行政訴訟法》是忽悠人民的法律,而不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民告官幾乎不可能勝訴。
中國《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制定,10月1日實行。程干遠是制定這部法律的主要參與者。他表示:在中國,民告官幾乎都告不贏,在於《行政訴訟法》制定的目的完全錯誤。他回憶當年在北京討論和制定《行政訴訟法》的情形說:「立法開始的時候就有三種不同的觀點:一種叫做‘管理權說’,就是方便法院審理案件,是為管理老百姓服務的,是為了幫助政府管人民的;第二個就是‘平衡法’;第三種觀點就是我當時提出來的,我認為是一個‘控權法案’,要把保障人民權益、控制政府權力作為立法的主要目的。我是完全孤立的,因為共產黨不想這個法律變成保障人權和控制政府的權力,所以就變成了一個忽悠人民的法律。他們接受了‘管理權說’,這個立法的目的本身就不正常,和這個法律本身的性質相違背。行政法制的建立是在資本主義發展了以後,人民要求對政府的不法行為要有制約,那麼這個制約通過什麼來做呢?就是通過司法審查,用司法審查權來制約行政權。但是在共產黨一黨專政的體制之下,行政權實際是黨權,他們認為是不能制約的,黨的權力至上。他們認為法律是分階級性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政府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人民跟政府不是對立的,人民不需要監督政府。」
程干遠指出:中國必須首先實行憲政改革,結束黨大於法的現狀,不然《行政訴訟法》形同虛設。他說:「因為政府和公民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政府處於統治的地位,公民怎麼可以跟它對簿公堂呢?黨大於法,中國的行政權是個黨政不分的權力,在行政訴訟中黨不能夠成為被告。決策者可以做很多違法的事情,司法部門也去維護所謂黨的領導。黨的權力、黨的威信,通過行政權來體現。行者機關敗訴,就牽涉到黨的領導犯錯誤了,牽涉到黨的威望問題。」
那麼實行憲政改革從哪裡著手呢?程干遠認為,首先必須設立憲法法院。他說:「現在根本的問題是中國沒有司法審查制度,中國沒有憲法法院,違憲沒有辦法審查。要真正實行行政訴訟制度,就要有憲法的違憲審查制度。如果沒有違憲審查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就完全是空的。憲法法院是要對國家領導人和高級幹部違背國家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對政府機關的行為進行監督,並且可以對中國的立法機關制定違憲的法律,就是惡法、不是良法進行監督和撤銷。它可以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現在是有憲法無憲政。」
(原標題:法學家程干遠:中國《行政訴訟法》是忽悠人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