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六毛(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1月14日訊】經常有一種很疲憊的感覺。這種疲憊不是身體上的,天天守店,當然也不算輕鬆,但畢竟沒有消耗太多的體力,再累也累不到哪裡去。我累的是心。
像廣州張六毛這樣的死法,在中國,不是第一例,在之前就出現過躲貓貓死,作夢死,洗臉死等等,各種死法,不一而足,種種神奇,超乎想像。但他們的死,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在看守所死。
這次張六毛,也是死在看守所。
首先,我們得明白一個法律程序,在今天的中國必須履行的法律程序。
當一個人犯,被公安機關鎖定為犯罪嫌疑人,並對之進行偵破和抓捕之後,得先將這名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注意,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因為公安機關不具備審判權。哪怕他們手上掌握了這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鐵證,他們也只有抓捕的權力,絕沒有審判宣判的權力。
而將犯罪嫌疑人送進看守所進行羈押的時間段,他的身份依然是公民,各項權益依然受到法律保護,特別是生命權。只有公安機關將此人的犯罪證據進行收集整理之後,送交法院,並同法院對其提起公訴(或由被害人提起訴訟)之後,由法院對此進行審判(審判期間,犯罪嫌疑人可以為自己辯護,也可以聘請律師為其維權,這都是法律許可,並且受法律保護的)。只有當審理結束,確定犯罪嫌疑人確實違反了法律的某條某款,驗證無誤,本人也對事實與引用相關法律無異議,最終由庭長宣布審判結果,到了此時,犯罪嫌疑人的罪人身份方得以確立,而且,自此之後,他也不是被關在看守所了,而是轉到了監獄。
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為,法院所採用的證據與法律依據不正確,他還要上訴,那麼,在上訴與應訴沒有終結之前,他還不是被確定的罪犯。
這樣的法律程序,其實大多數中國人都掌握得比較清楚了,我在這裡依然不憚其煩地重述一遍,就是想指出,張六毛,在看守所的身份,還不是罪犯,他依然是一名公民,他的合法權益,依然要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張六毛居然死了,而且就死在看守所。
我們要不要追問其死因,我們要不要質問,司法機關是否對此立案偵查,是否要對張六毛的家人親屬,給出一個令人信服,可以接受的說法?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我們會拭目以待。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就想跑遍全中國,將所有的「依法治國」的宣傳標語一把火燒個精光。道理太簡單了,不打算兌現的話,你們這幫禽獸,瞎嚷嚷什麼呀?忽悠你家大爺呀?
爺不信這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