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擔任魯國的大司寇,有一宗父親控告兒子的官司,孔子下令將父子二人收押,三個月不斷獄,也不判兒子不孝的罪名,最後,做父親的請求撤回告訴,孔子便立刻將父子二人放了。
季孫知道了這事,很不高興地說:「大司寇(指孔子)真是太過份了,他以前曾經告訴過我;治國必先崇尚孝道。如今有這個機會,正好可以利用判處兒子不孝的罪名,來教育全國的百姓。但是,大司寇卻無緣無故把他給放了,這是什麼意思?」
擔任季氏家臣的學生冉有,把這段話告訴孔子,孔子長嘆一聲說:
「唉!在上位的人,自己不能遵循正道,卻動不動就要責罰老百姓,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不先教育人民行孝,只知道動用刑罰,等於是責罰無辜的人一樣。更準確的來說:如果不先教育人民,是連作戰失敗這樣的重罪,都不應該判予刑殺,這是因為罪過的根源,不在人民的身上。
「我聽說法令鬆弛,卻嚴行誅殺,這是‘賊’(不教而誅,形同偷搶,故曰賊);搜刮百姓無時無盡,而苛貴重稅,這是‘暴’;不給人民嘗試學習的機會,就直接要求法令百分之百被遵行,這是‘虐’。治國要先避免‘賊’‘暴’‘虐’三種情形,才是刑法的開始。
《尚書》上說:‘動用刑法一定要謹慎,要合於正義,不能只憑自己的好惡,隨興而行。’意思是,必須先教導人民,才能談到刑法。正確的程序,應該是這樣的:先要把是非善惡,陳述清楚,讓人民明辨是非,以便自覺地遵循;如果有不能遵循的人,再選用賢良的官吏,來勸告誘導;若還有人做不到,再斥責他們;若還不改正錯誤,再用法令來威嚇。若能依此做法,我想只要三年時間,全國人民都能遵循正道,實在有少數不堪教化的壞人,這時才動用刑法來處置。《詩經》裡讚美師尹,說:師尹‘以正道來輔佐天子,使人民都能分辨是非善惡。’就是這個意思。所以,能做到法令有威嚴,而不懲民;有刑法,卻不必動用(原文是:「是以威厲而不試,刑措而不用。」)。
今天的魯國,卻不是如此,教化紊亂,沒有步驟,刑綱卻很繁密,老百姓根本弄不清楚,動不動就觸犯刑法,再嚴厲地來責罰他們。所以,刑法愈來愈複雜,而作姦犯科的事,愈演愈烈。舉個例子來說明,才三尺高的牆壁,空車卻開不上去,這是因為險峻的緣故;百仞的高山,載滿貨物的車子,卻能逐漸直達山頂,這是因為緩緩上升的緣故。今天,世道人心的敗壞,正是長久以來缺乏教化,一點一滴的敗壞,所造成的。只知道廣設刑法,來威嚇人民,希望人民不要犯錯,怎麼可能呢?」
(出自《孔子家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