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5年02月16日訊】我叫張良,男,1952年10月10日生,柳州市工業園區五湖村人。我為維護全體村民合法權益,對五湖村黨支部書記李香書違法佔用集體土地、騙取國家巨額修路補償款等嚴重違紀問題向上級機關反映控告,遭到李香書指使村霸張彥生等8人對我行凶報復——強行闖入我家中將我毆打致傷,我報警後公安機關居然遲遲不出警,法醫鑑定我的傷情屬輕傷一級,直接行凶打人者張彥生等人和其幕後指使人李香書都已觸犯刑律,但公安機關卻不對犯罪份子採取任何強制措施。五湖村黨支部書記李香書一手遮天,踐踏法律,公然凌駕於法律之上,使黨中央提出的「依憲治國,違憲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五湖村變成了一句空話!詳情如下:
武安市修建二環路需佔用五湖村部分土地,五湖村支部書記李香書在明知市裡已規劃修路,且上級要求規劃區內不准新建任何建築物的情況下,公然在規劃區內大規模栽樹、建房,騙取了高達400餘萬元的國家修路補償款。我和五湖村正義村民及黨員代表到上級反映李香書的嚴重違法行為,李香書對我懷恨在心,曾多次和五湖村村霸、地痞張彥生一起到我的單位(五湖挂車廠)威脅、恐嚇我,並揚言「你要再敢告就打死你!」。2014年12月26日,我到邯鄲市人民檢察院反映李香書的系列問題,在事隔兩天後,我就遭到了李香書的惡意打擊報復。
2014年12月29日晚20時許,五湖村村霸、地痞張彥生突然闖入我的家中。我看其來勢洶洶,便立即打電話報了警;但警察未到,張彥生在幾分鐘內就電話召來一幫人——張永生、賈會如、張向東、張永剛、張志梅、張彥召、張東華等,8名歹徒一進大門不由分說就開始對我瘋狂實施毆打,我邊躲邊退,他們一直打我到院內台階下;我老伴趕緊跑到院外呼救,鄰居聽聞趕到院內拉開了他們,8名歹徒才停手走出院外,我迅速關上了大門。幾分鐘後,鄰居張彥軍在外叫門,說要問一下情況。張彥軍是張彥生的親哥哥,我聽聞後便打開了門。張彥軍與我說了一會兒話,我在往外送他時,張彥生等8人又一湧而進,再次對我瘋狂實施毆打。本已受傷的我當時就被他們8人打翻在地,渾身疼痛難忍,但他們不顧我的哀求,仍然對我拳打腳踹。待他們覺得出夠了氣,才揚長而去。此時,已距我打電話報警一個多小時,並且期間我多次電話報警,武安市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人員才趕到現場,但他們到現場後不是馬上把我送醫院搶救,反而是把我帶到派出所問口供。我當時疼痛難忍,要求先到醫院搶救治療,但派出所人員卻說「不差這一會兒時間」。他們問口供約4小時後才讓我去醫院,經武安市醫院檢查發現:我有8根肋骨骨折,胸10-12椎體變形,雙肺挫傷,胸內軟組織挫傷,鼻骨骨折。經武安市公安局法院鑑定構成輕傷一級。
事發至今半個多月來,我住在醫院搶救治療已花費近3萬元且仍需繼續治療,誤工費、交通費、通訊、陪護等費用損失近萬元,無人問津;但至今已半個多月時間,工業園區派出所卻故意放縱8名犯罪嫌疑人,拒不對8名歹徒採取任何強制措施,致使他們至今仍逍遙法外。原因何在?定是五湖村黨支部書記李香書從中作梗,上下買通,才致使派出所消極辦案,故意推諉、放縱犯罪份子,欲使其不受法律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歹徒張彥生等8人強行闖入我的住宅,聚眾對我實施毆打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張彥生等8人故意毆打致我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第400條規定,武安市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明知張彥生等8名歹徒的行為構成犯罪,卻故意採取推諉、拖延等方式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脫,已構成瀆職罪。
綜上所述,我有幾個問題想不明白,請上級領導幫助指點迷津:
1、五湖村地痞、村霸張彥生等人與我無怨無仇,為什麼在夜間聚眾闖入我家將我毆打致傷?
2、武安市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距五湖村僅有幾公里遠,為什麼受害人在五次報警後,一個多小時警察才趕到現場?派出所在明知我傷情很重的情況下,在問完張彥生筆錄後為什麼將其放走?
3、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應當追究刑事責任;8人聚眾到我家無端挑釁、聚眾毆打我,應按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為什麼不予追究?是誰有這麼大的能力竟然能左右公安機關?
根據上述情況可以證明,就是五湖村黨支部書記李香書在背後指使、操縱,僱用地痞惡霸對我進行打擊報復,然後上下買通,欲使其不受法律追究。事實也是如此。但在黨中央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我的遭遇定會受到上級領導關注,並得到公平、公正解決,違法亂紀的犯罪份子也一定會受到應有的制裁!
受害人:張良
電話:13902796934 、1372800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