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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可以激發詩人的靈感,詩人也可以借酒澆胸中的塊壘,所以唐人有「鬥酒詩百篇」和「乞酒緩愁腸」之說。由於詩人與酒的關係極為密切,唐代詩歌中不但寫到了酒,還寫到了酒價。
杜甫在《逼側行贈畢四曜》一詩中寫道:「街頭酒價常苦貴,方外酒徒稀醉眠。速宜相就飲一鬥,恰有三百青銅錢。」杜甫詩歌對酒價的敘述,成了一個聚訟紛紜的話題。
以為然者不乏其人。宋代劉邠《中山詩話》寫道:「真宗問進臣:‘唐酒價幾何?’莫能對。丁晉公獨曰:‘斗直三百。’上問何以知之,曰:‘臣觀杜甫詩:速須相就飲一鬥,恰有三百青銅錢。’」宋代陳岩肖《庚溪詩話》也認為:「少陵詩非特紀事,至於都邑所出,土地所生,物之有無貴賤,亦時見於吟詠。如云:‘急須相就飲一鬥,恰有青銅三百錢。’」這裡「速須相就飲一斗」和「急須相就飲一斗」,皆為「速宜相就飲一斗」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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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為然者認為,杜甫詩中所謂的「三百青銅錢」之說,來自於前人的典故。北齊盧思道曾說過:「長安酒錢,斗價三百」,所以王嗣奭在《杜臆》中指出,杜甫詩歌中「‘酒價苦貴’乃實語,‘三百青錢’,不過襲用成語耳。」
那麼唐代酒價究竟是多少呢?據《新唐書•食貨志》記載:「建中三年,復禁民酤,以佐軍費,置肆釀酒,斛收直三千。」在古代容量單位中,一斛等於十鬥,「斛直三千」也就是「斗直三百」。這樣看來,似乎杜甫詩歌確實反映了現實生活,無愧於「詩史」的讚譽。但需要說明的是,「建中」是唐德宗的年號,這與杜甫生活的時代相距幾十年了,所以不能以此作為坐實杜詩對於唐代酒價敘述的依據。
唐代寫到酒價的絕不只有杜甫,許多詩人都在詩中寫到了酒價問題。如李白「金樽美酒斗十千,玉盤珍饈直萬錢」;王維「新豐美酒斗十千,咸陽遊俠多少年」;崔國輔「與沽一鬥酒,恰用十千錢」;白居易「共把十千沽一鬥,相看七十欠三年」;陸龜蒙「若得奉君飲,十千沽一斗」。這些詩人雖然分布於盛唐、中唐和晚唐各個時期,但他們的詩歌卻普遍地說到唐代的酒價乃每斗十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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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杜甫和李白等人對於酒價的敘述,差異為何如此之大呢?也許有讀者認為,李白、王維等人所說的乃是美酒的價格。這話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十千沽一斗」之說也是淵源有自。曹植在《名都篇》中曾經寫道:「歸來宴平樂,美酒斗十千」。儘管「他人所道,我則引避」,但曹植才高八鬥,其於文章,「譬人倫之有周孔,麟羽之有龍鳳」,因此他的敘述便成為一種難以撼動的範式。唐代詩人受曹植的影響,不排除在詩歌中對這一典則的普遍追摹和襲用。
唐代詩歌中的酒價問題引起了不少誤讀,初看是詩人的意圖意義和讀者的解釋意義之間出現了齟齬,其實深層次的原因在於讀者以詩為史。明清思想家王夫之曾幽默地譏誚這種詩史不分的情況說:「就杜陵沽處販酒,向崔國輔賣,豈不三十倍獲息錢邪?」在王夫之看來,詩歌與歷史差別很大,歷史要求具有實錄精神,而詩歌則不然,「詩之不可以史為,若口與目之不相為代也」。
王夫之所言甚是,但是這也表明瞭要讀懂唐詩,非得下一番苦功夫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