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10月17日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利用中共65年大慶,往屆中共政治局常委必需集體出面秀團結之機,向中共中央提出6條提議,以此希望習近平赦免對其勢力的以往罪責,相關內幕近期被曝光。
香港《動向》雜誌10月號刊文披露江澤民十一前露面內情稱,中共十一逢5逢10必大慶秀團結,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委員除健康原因之外都要出席,已成慣例。中共元老宋平、萬里、喬石等聯名提議退休高官出席,「以實際行動」支持習近平為首的中共中央。
文章揭示,江澤民利用這一點,在8月初就以給中共中央工作提「想法」「建議」為名,開列出席大慶條件若干;9月中旬十一大慶臨近,江澤民又藉機作了修改,進一步討價還價。建議共六條:
第一,繼承、維護、貫徹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路線,對此三屆的大政方針予以肯定。
第二,對於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以來在大政方針上出現的問題、造成的過失,包括嚴重過失和造成的損害,以總結和吸取教訓與引以為戒為準,原則上不作重新評價和結論。
第三,因當年在推行、貫徹政策、決策、決議過程上出現的問題,遭受的挫折和付出的代價,原則上由集體班子負責,不追究個人責任。
第四,在退休前夕完成的交接工作,已有了中共組織評審結論。如本人沒有在中共組織上和經濟上有新的大問題,原則上不再搞審查、追究。
第五,因當年政策上的侷限和大環境的影響,子女和家屬在經濟領域存在的問題,應考慮給予一定的時間,內部處理,原則上不作刑事追究。
第六,對於申報、公開、公示本人和配偶經濟財產,推行要謹慎,能否考慮子女的財產和經濟來源不列作一併申報。有關申報、公開、公示財產和經濟來源以及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等的立法,能否設寬限期,有利於全局利益和減少震盪。
對此,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在8月中旬和9月中旬進行兩次討論,並以政治局名義僅發至中共原政治局委員、人大副委員長、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委員。結果,反饋的情況是爭執激烈,涇渭分明,最後會議未能通過,暫列擱置。
文章稱,中共政治局主流予以接納考慮其中四條: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但強調,第三條中如果由集體來承擔過失,那等同政治問責和瀆職等要追究的規則自廢;第四條等同特免已退休在職不法高官。
文章評論說,江澤民退而不休,迷戀權位,堪稱中共一黨專政體制下的「典範」。
中共四中全會召開在即,習近平如何處理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是外界關注此次四中全會的一個重要看點。由於周永康是由江澤民和江派軍師曾慶紅一手提拔,因此圍繞此案的定罪,江澤民的建議被指有對自己的利益集團和馬仔求赦免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