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09月26日訊】據海外媒體阿波羅網報導,原中國對外宣傳辦公室五局副局長高劍雲,被爆出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並且收受鉅額賄賂,近日遭到雙開處分;高劍雲還是網路寫手「五毛」的管理者之一。
中國監察部網站公告指出,高劍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額賄賂,長期包養情婦並育有一子,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高劍雲原本任職的外宣辦五局又稱為「網路新聞宣傳局」,高劍雲曾多次參加網站論壇會議,下達命令蒐集網路訊息、嚴控新聞輿論,並且還是在網路上幫助共產黨引導和製造網路輿論的「五毛黨」管理者之一。
此消息當中的「攻守同盟」一詞引起外界關注,網路上紛紛質疑此話背後的內涵。
3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李伍峰在辦公室跳樓自殺,據悉,高劍雲曾與李伍峰長期共事,此次被查,很大可能與李有關。也有北京傳言稱,對李伍峰、高劍雲的調查,和目前牽涉甚廣的周永康案有關,是對周在文宣系統黨羽的清查。
公開資料顯示,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是中共當局負責對外公布信息的機構,管理網際網路事務。外宣辦下設九個局,分管不同方面,五局又稱「網路新聞宣傳局」,主管「制定網路新聞發展規劃,推動中共新聞網站建設和指導網際網路新聞報導工作,收集網上輿情」,併發展網際網路開闢對外滲透新渠道。
2008年至2013年間,他多次參加網站論壇會議,下達蒐集網上信息的命令並參新聞報導研討會,發放嚴控新聞輿論的信息。
新聞資料:
中紀委有關處理「攻守同盟」的規定
1990年,《中紀委關於對妨礙違紀案件查處的黨組織和黨員黨紀處分的規定》中提到「攻守同盟」一詞。
第七條提出:被檢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立案機關批准,予以停職檢查,並在處理時與原案合併處分。其中,(四)本人或指使他人與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況,訂立攻守同盟,對抗檢查或進行反調查。
第九條提出:案件知情人及其他被調查人中的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其中,(四)與被檢查人及其他知情人訂立攻守同盟,或為被檢查人通風報信,為被檢查人出謀劃策對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