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東分局第七監獄-虐待服刑人員導致其雙腿癱瘓
【看中國2014年07月02日訊】才永亮於2010年3月底到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東分局第七監獄服刑。經監獄醫院檢查身體完好。被安排拉茬.拔鹽.等監獄安排的活兒。
2011年8月底在獄內穿筷子的時候突然出現雙腿不能站起來後向值班干警反應情況.值班干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直到第二天才帶我去獄內衛生院看病.獄內衛生院趙院長說你有可能是缺鉀,咱們化工廠有的是氯化鉀你怎麼還缺鉀,我給你自己制配氯化鉀試試.大約一個小時後趙院長拿著一個給牛打針那麼大的針管摁著我向我嘴裡呲所謂的自己制配的氯化鉀.(他說是制配的藥品我不知道是什麼。獄內原始病歷本有記錄)(後來得知獄內衛生院趙院長並沒有藥劑師資格證和制配藥品的證書)。過了幾天病情還是未見好轉.找值班干警反應了此問題後去監獄南鹽醫院檢查後給開治正規藥品氯化鉀。半月左右後基本可以獨立行走但是症狀卻在加重。(大夫說缺鉀的人補上氯化鉀半個小時至一天就可以自己站起來行走。)
2012年10月份雙腿站不起來並伴有疼.麻.軟.沒勁的症狀。(我在一監區六組的鋪位是正對門口是最冷.風也是最大的)向干警反應此情況後。去獄內衛生院。衛生院說是缺鉀就給輸氯化鉀。直到11月還未好轉。本人向干警和衛生院領導反應。約一週後帶我去監獄南鹽醫院檢查。結果醫生告知卻是甲亢性癱瘓症。吃回來後每週抽血2至3管直到2013年3月份出現頭暈 頭疼 生殖器疼和有時大小便失禁等。回來後給吃藥物甲硝唑和他巴唑直到2014年前改藥物為甲疏咪唑片。2個半月左右後由犯人攙扶著可以一條腿勉強行走。(由於癱瘓干警李建柱區長安排犯人照顧我)但是症狀還在加重。找獄內衛生院卻沒有採取別的措施。(顯然不是缺鉀導致的雙腿不能站起來)
2013年3月兩條腿不能站起來後去獄內衛生院看病又是給輸氯化鉀。直到4月份也未見好轉後才去監獄南鹽醫院檢查治療。未見好轉後南鹽醫院醫生讓轉入唐山255醫院住院檢查治療。在住院期間獄內衛生院郭庚子院長告訴我說監獄給辦理保外就醫。255醫院檢查治療未見效後。醫生告訴我說讓轉入三級甲等醫院繼續住院檢查治療。4月25日左右出院。回來後也沒見轉院。又多次找干警和衛生院領導說看病的事。在5月15日去唐山工人醫院檢查。神經內科的專家一邊檢查一邊說不正常不對勁。神經科專家讓做肌電圖。5月30日做肌電圖的專家也是一邊檢查 一邊說不正常不對勁。檢查完回到監獄。下午犯人收工回來後有的犯人聽李國和申旭兩位干警說我沒病。當天晚上照顧我的犯人就和我說干警告訴他了讓他明天出工。他不能照顧我了。我這樣癱瘓的身軀在此後的6天監獄沒給我飯吃,上廁所得爬著去爬著回,穿筷子穿不完加班。在此期間我多次爬著去找干警結果干警辦公室的人以各種理由予以回絕。在第六天的時候犯人看我快不行了就報告給了干警。第二天,以前照顧我的那個犯人又開始照顧我了。
5月份我去獄內衛生院看病時看到腦脊液的化驗單,上面寫著腦脊液寡克隆樞帶陽性。用藥沒見效我就找干警和衛生院的領導要求進一步檢查治療。無果。
後來監獄有時給用藥有時不給用。根據醫院的化驗結果可以得到如果是甲亢引起的癱瘓那化驗結果甲亢指標接近正常,應該有好轉。但是我卻還是那樣。監獄應該考慮是別的原因導致的癱瘓。他們是看到化驗結果了卻沒有採取措施已導致耽誤病情以致病情越來越重。
2013年10月17日監獄和我簽訂一份看病的協議:
第二天灤縣人民醫院告知得去北京的大醫院檢查治療。把這個情況告知給監獄領導。領導還是讓我們去唐山的工人醫院。到工人醫院看內分泌科,內分泌科治療甲亢的大夫問我的情況後說如果是甲亢性癱瘓症(甲亢性麻癖)的話最重要的就是甲亢性癱瘓症的話腿不知道疼而我是本身的內在疼知道,外界的不知道疼。(比如說用針扎和做肌電圖等外界的措施不知道疼)。並在此醫院抽血化驗甲亢指標,結果顯示也是和在獄內化驗的甲亢功能指標一樣接近正常指標。也就是說可以排除是甲亢引起的癱瘓。醫生覺得此種情況是神經內科的範疇所以內分泌科的專家讓到神經內科的專家檢查。神經內科的專家檢查時監獄衛生院的郭庚子院長也在現場。檢查完成後讓我和家屬出來。過了一會監獄的郭院長出來找我的家屬。結果是癔病。無器質性病變。(註:2013年5月份由衛生院張浩院長帶領在工人醫院檢查時神經內科和做肌電圖的專家都是一邊檢查一邊說不正常不對勁但後來讓我們出去,張浩和肌電圖的醫生呆了好長時間。後來我看到的結果卻和醫生說的正好相反。這次郭院長是否在檢查此病的時候參加了意見).與監獄長王國勝商量應進一步檢查後。王獄長讓去唐山人民醫院和開灤醫院問問大夫。去人民醫院,神經內科的專家讓進一步檢查。去開灤醫院,神經內科的大夫一看檢查的資料腦脊液寡克隆樞帶陽性就直接說讓去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找神經內科的專家袁雲大夫去檢查做肌肉活檢,因為腦脊液寡克隆樞帶陽性就是在開灤醫院化驗的,大夫覺得此病的情況就是神經肌肉病。也就是說這個病肯定是器質性病變。
2013年11月份我們去北京大學第一醫院。袁雲大夫通過肌電圖.肌肉活檢.抽血化驗等檢查最後診斷為管聚集肌病。治療方案為住院治療。
給監獄打電話告知,把診斷結果通過傳真發給監獄。讓監獄按照協議給出錢看病。監獄卻一直沒有按照協議給出錢看病後,2013年12月初我們就去監獄協商此事。到監獄後,監獄一直以各種理由托著不辦並且不承認看病協議。出於無奈我只好自己去監獄找領導解決此事。監獄把我安排在監獄大門外的一個廢舊倉庫裡。監獄長王國勝還是以各種理由托著,就是不按照協議解決看病的事情。在監獄倉庫的日子裡過著牲畜一般的生活。倉庫裡是外面下雨裡面也下,平常是冷風習習,監獄還有時不給水和飯,我只能爬出去向監獄領導要水和飯。監獄領導就一句話忘了。監獄就是這樣對待一個癱瘓病人的。
2014年4月4日中午12點30分左右監獄的領導王國勝職務副獄長兼紀檢書記,指使干警李國職務獄偵科科長.李可軍.於隊長職務科長.苗鳳岩職務監區長,和一名司機讓他們連打在踢的強行將我仍在村外的野地裡。監獄的領導驅車逃竄。 過了不到兩個小時後我們村的孩子上學時發現我在野地裡爬後由上學的孩子通知了我的家長。 監獄是執法人員執法犯法。 這樣的舉止監獄的領導是踐踏了國家的司法公正公平,侵犯了我的人身權利。監獄的這樣舉止別怪美國說中國沒有人權。通過我的本人經歷證明了美國人說的對。
因為是監獄領導李國代表監獄簽訂的看病協議,所以我只好去李國家讓李國履行協議。我爺爺奶奶不放心所以就跟著去照顧我。到李國家後他的父親把玻璃.把鍋都給砸了。他的兄弟和兄弟媳婦把我奶奶和我爺爺給打了。我把這個情況告訴家屬後,我的家屬到李國家找他們說理去,結果李國的家人指使村民們把我的母親.叔叔們都給打了差一點出人命。鑒於此種情況2014年4月26日下午監獄長紀檢書記王國勝和政委到李國家來解決此事和給我看病的事並說重新簽訂協議。王獄長和政委帶領我們去灤縣雷莊鎮派出所。在監獄領導和律師達成一致意見讓我們簽訂協議的時候監獄變卦了。後來是一直變。28日凌晨零點10分左右監獄的一把手孫獄長.張科長和一名司機來到灤縣雷莊鎮派出所。3點左右的時候孫獄長找我談論給我看病簽協議的事,讓我答應監獄擬定的協議。我沒有同意後孫獄長說你不同意的話要想解決給你看病的事除非找習近平別人解決不了。第二天孫獄長和我.我爺爺.奶奶們說我來就是把你孫子的事給解決了在回去,啥時候解決完啥時候回去。在派出所協商無果後監獄的領導把我們安排在灤縣恆豐賓館。在賓館協商無果後,監獄長兼紀檢書記王國勝說解決此事除非找李克強別人辦不了。5月初凌晨4 點左右監獄一把手孫獄長把灤縣恆豐賓館卷帘門砸壞偷跑。到現在為止監獄也沒有給我釋放證,我還是監獄的人。
2014年4月4河北監獄管理局冀東分局第七監獄王國勝副獄長指使李國.李可軍.苗鳳岩.於隊長和司機把才永亮連打在踹強行扔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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