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受賄真的是「不敢不收錢」嗎?

作者:風青楊 發表:2014-05-2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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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5月24日訊】三精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佔濱先被立案偵查。各界傳聞基本都將其受調查問題集中在收受賄賂上。5月18自殺身亡。有媒體援引知情人士未經核實的消息稱,劉佔濱跳樓後的被搶救過程中,曾反覆說「我不想要,可不敢不要」。(21世紀經濟報導)

堂堂國企董事長,為何寧肯自殺也不願把問題交待清楚?又是什麼人讓他「不敢不收錢」?儘管此案由於處在審查階段,還沒有更多的相關信息披露,但官員受審時稱「不敢不收錢」的,劉佔濱並不是第一個。事實上,稱「不敢不收」的案例比比皆是。

2012年,廣州一名城管隊長王寶林任職期間收受賄賂,在法院審理案件時,王寶林也說了類似的話:「行賄人都是通過中間人來行賄,這些中間人都是有權有勢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話,得罪不起。」一句話,他是身不由己。

2005年,四川犍為縣原縣長楊國友受審時,也曾在法庭上說出驚人之語:「縣委書記‘封嘴’後,我為了保住‘烏紗帽’,不得不收下!」楊還說,他第一次收到王德軍送的20萬元後,想將錢退回去。於是,他將情況匯報給了時任縣委書記的田玉飛。田玉飛說,既然已經送了就收下吧。他這才知道,田玉飛也是收了錢的。此後,楊國友便由當初的「不敢收錢」,變成了後來的「不敢不收錢」。因為他認為如果不收錢,就是和其他收了錢的人過不去。「我怕被田玉飛書記整倒。」

寧願違法犯罪也不敢得罪領導,一方面說明有些領導幹部權力過大,已經不受制約,想打擊誰就打擊誰,想排擠誰就排擠誰;另一方面也說明,法律的懲戒力度還不夠——在一些人看來,得罪領導的後果是直接的、明顯的,而違法犯罪卻未必會受到法律制裁。身處這樣的環境,個人行為容易受到身旁人的影響,一旦大部分人貪腐受賄,而你選擇「獨善其身」,那就立馬會被邊緣化,受到擠兌打壓甚至是栽贓陷害。

想不腐敗難,難在「錢推都推不掉」。涉嫌受賄的廣州市天河區原區委常委、組織部長鄭希雲自認為權力並不大,幹部任命有嚴格程序,他作為組織部長起不了很大作用,談不上關照了誰,「可他們總認為我幫了他們,都拿著錢到家裡感謝我,我推都推不掉,有時雙方甚至推讓了半個小時,全都‘紅’了臉。這官不好當,坐這位有時沒辦法呀……」

想不腐敗難,難在「領導讓我貪」。原廣州市車管所海珠分所民警楊桂平,受原車管所所長郭京華、馬紅華指派,專職保管海珠分所「小錢櫃」,被指控與兩位所長共同貪污210萬元,自己分得70萬元。當公訴人問「你為什麼拿那些錢」時,楊桂平說:「郭京華是我直屬領導,馬紅華又是主管領導,他們叫拿,你讓我怎麼辦?」

有人也許會認為,官員在發現上司和同僚也收錢了之後,應當向上級反映、舉報。但是,面對腐敗「足夠的誘惑」,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和有效的內外監督,單靠自身的素質和能力有時是難以抵擋的。世上沒有天生的罪犯,也沒有孤立的犯罪。正是制度約束的缺失,正是監督的軟弱,官場才會出現「不敢不收錢」的可怕潛規則。

腐敗慾望的滋生可怕,但與腐敗慾望的滋生相比「不敢不收錢」的腐敗心態更可怕。如果說,走向腐敗真是一名公職人員無可奈何的事,那麼,反腐的艱鉅性可想而知。如果權力和權力之間不是互相制約互相監督,而是相互勾結、為合謀私利而呼應關照,那麼,官員清廉之路就會非常狹窄。正因如此,不少幹部想反腐敗是困難的,不腐敗也是困難的;反腐敗站不住腳,不腐敗也可能要丟官。也許反腐正面臨著這樣的困境。

(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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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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