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廣播公司(CBC)近日報導說,老年人和移民倡導機構向媒體透露說,一些從其他國家移民加國的老年人,在申請老年金時(OAS)時,受到政府不公正待遇。
現年78歲的蘇西科(Branko Sucic)老人就是其中一例。蘇西科在克羅埃西亞成長,後來與妻子移居義大利,1959年移居澳洲成為澳洲公民,1970年又攜全家移民加拿大,此後一直在加工作生活直至1993年12月,然後又返回克羅埃西亞幫助家人,1997年返回加拿大,至此一直居住加國。
蘇西科2004年開始申請老人金,但由於10年居住文件不足,不符合政府規定的老人金10年居住要求,一直到如今都沒拿到老人金。期間曾被拒3次,目前第4次申請還在進行中。
蘇西科老人的女兒盧卡維納(Marianne Rukavina)透露說,最近服務部提出要求他提供從出生一直到現在的具體居住信息,包括提供他在澳洲目前的住址等(儘管1970年以後再未回過澳洲),此前提供的文件都作廢,不予承認,一再要求他們已經收到的文件。
多倫多老年人權益倡導團體CARP副會長兼律師伍素屏(Susan Eng)女士表示,尤其是一些中途移民加國然後又經常出入加國的老年人,申請領取老人金更難。但問題是,要人們保留出示過去20年的旅行文件,證明他們在哪些地方呆了多久,恐怕很難有人拿出來。
另一起案例是現年67歲的傑尼基(Ed Janicki)老人。傑尼基3歲時隨家人一起從德國的一個難民營來加,1955年成為加國公民,曾當過兵,在加國工作生活至今。儘管如此,服務部仍要求他提供當年從哈利法克斯港入境的原始登陸文件。
沒辦法只得四處找,找了半天也沒找到當年的原始登陸文件,最後從母親物件中才扒出一個當年入境時標有登陸具體日期印章的行李牌,提交後被服務部認可,老年金申請才得以通過,否則恐怕也會像蘇西科老人一樣苦等。傑尼基老人說,要是家人沒保留當年這件行李牌,還不知怎樣了? 政府這樣對待一些移民,是不對的。
*無官方數據
大多華裔及東南亞裔法律援助(MTCSALC)主管吳瑤瑤(Avvy Go)女士說,自己每年至少會見證幾起類似案例。一些人申請老人金的確比其他人碰到阻力大,許多情況下,申請被拒理由都不合理。
她說,由於老人金被拒目前還無正式官方數據,因此這一問題到底有多嚴重還不能以確定,但就以目前聽說的這些案例來說,就已經足以證明問題。
她說自己曾記得碰到這樣一起案例,一對夫妻在加居留記錄時間完全一致,同時申請老人金時,最後卻是一方通過,另一方沒通過。政府這樣做,就是認定有些人完全只是想佔加拿大政府福利的便宜。
加拿大服務部規定,多數65歲以上老人只要有合法身份和達到居住年限要求,都能領取到老人金。居住在加國的申請人,在申請審批時必須是公民或擁有合法身份,並在18歲後在加國至少居住10年。為滿足這一要示,申請人必須提供文件,證明自己在加國的具體居住天數。如不滿意服務部決定,必須在決定通知後 90天內提出再審要求。只有證實符合所有領取要求,才能通過審批。
加拿大就業與社會發展部(ESDC)發言人莫瑞塞特(Eric Morrissette)說,提供居住期限證明文件,非常關鍵,不僅關係到是否符合領取老人金要求,還影響到領取金額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