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9月11日訊】有消息稱,目前人社部已有成型的養老金改革方案,正在修改完善。方案對養老金入市、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等改革的總體方向不會有太大變化。
隨著我國養老金佔工資比重逐年下降,社保制度主要目標之一的「保基本」正在弱化,亟需對社保制度作出整體改革。
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提出養老金替代率,也就是退休工資佔收入比的最低目標為55%。
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髮展報告2012》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進行測算,數據顯示,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後一直呈下降趨勢,到2011年,這一數字更是降至50.3%。
而按照人社部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測算,2011年我國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僅為42.9%,低於國際警戒線。
健全養老金調整機制
養老金替代率不僅關係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且同整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密切相關。作為整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關鍵點,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個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認為,不只是中國,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很多發達國家的養老金替代率也開始進入下降通道,當然二者原因不同。對於發達國家而言,因為人口老齡化更為嚴重,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競爭力開始相對下降,不得不通過降低養老金待遇來減輕對實體經濟稅負的影響。
有學者認為,我國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並不是退休金增長速度慢,而是近年來在職勞動者平均工資收入增長異常迅速。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估算,2000-2010年,我國城鎮職工工資水平年均增長率接近15%。同一時期,基礎養老金水平僅按10%的標準提高,明顯低於同期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速度,自然導致養老金實際替代率水平下降。
齊傳鈞表示,對於中國而言,養老金替代率下降主要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籌層次不高,一些地方養老金髮放困難,根本無力保持住目標替代率水平不變,而一些基金結余比較高的地方在發放養老金困難地區的襯托下,沒有提高養老金待遇的政治動力,反而把降低繳費率,增強本地企業的競爭力作為理性選擇。
另外,養老金自動上調機制遲遲沒有建立起來,而人為調節幅度始終低於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從而導致退休者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繼續走低。目前我國僅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制度做了調整。
雖然從2005年開始,我國連續上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10%,但直到今天,依舊沒有出臺明確的養老金調整機制。同時,不調整中國養老金的結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仍然比企業高,差距不是縮小而是擴大。
在中國的工資增長率連續多年兩位數增長的情況下,替代率作為衡量不同代際間收入差距的指標,想要提高到與工資增長速度相當的替代率水平,意味著養老金的調整參數應當貼緊工資增長率。
養老金雙軌制差距增大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的總體繳費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對應產生的替代率卻相對較低,除了包括制度運行中存在的逃漏費、費基不實、提前退休等現象,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職工個人繳費的回報率過低,尤其是個人賬戶的投資回報過低,已嚴重影響到養老金的整體替代率水平。
另一方面,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一直維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其中,公務員的替代率水平要更高。據褚福靈估算,1995年至2002年中國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總體維持在92%-107%水平。
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盈華認為,機關事業單位的生活補貼由地方財力負擔,具備了「准職業年金」的性質,從這個角度上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替代率是退休費替代率和職業年金替代率之和。
而城鎮企業職工始終只有基本養老金,其替代率沒有考慮企業年金部分或者根本沒有企業年金。因此,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職工兩類群體的退休收入替代率是有差別的。
雙軌制下帶來的養老金差距也引發了政府部門的關注,從2008年開始,5省市事業單位試點改革到現在,5年過去了,仍然沒有實質性突破,業內人士認為,這說明在現有思路下,根本無力解決這一問題。
「在現有制度下即使可以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體制改革,也是治標不治本,原因就在於政府有太多動力和機會將自身的福利最大化,福利"瘦身"的同時很難保證不會再反彈。」齊傳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