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街頭貼有宣傳計畫生育單張的展示板。 (法新社資料圖片)
【看中國2013年09月03日訊】中國大陸的14名律師日前致信國家審計署,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公布有關各級政府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超生家庭所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的信息,以及收費的去向。
中國財訊網9月2日報導,今年9月1日是中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的11週年。
來自中國北京、山東、廣東和上海等地的14位女律師,日前聯名向國家審計署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確認各級政府向違反計畫生育者所收取的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於國家審計的範圍。這是繼浙江律師吳有水今年7月致信中國31省份的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等相關信息後,又有律師追問有關政府收取的社會撫養費的去向問題。
報導說,14位女律師之一、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表示,雖然《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稱,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但這一《辦法》頒布11年以來,有關這筆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社會事業公共利益的費用的收支情況,始終未向社會公眾公開。
報導還說,今年7月,律師吳有水曾向中國大陸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 (局) 提出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度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預算、開支以及審計報告等情況。迄今,他只收到福建、廣西、海南等17個省市的回覆,其它21個省至今還沒有回覆。
在北京的王雅軍律師就此表示,按照中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法」,各地政府必須公布有關社會撫養費的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法’條例呢,類似信息各地政府應該是主動公開的。這些律師要求公開,但還是有一部分省份至今還是沒有公開。那麼人們有理由相信,這些沒有公開信息的省份,在對這些撫養費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問題。政府信息公開法條例在中國實行的並不太好,也就是說,政府應該公開的信息並沒有得到公開的這類情況是相當普遍的。如果這些省份繼續不理會的話,律師是可以提出訴訟的,要求他們公開信息。」
另據北京《新京報》的相關報導,長期以來,「社會撫養費」 收支情況成了各地政府心照不宣的「地方秘密」,可以推斷,律師吳有水要求全國各地政府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最終很難如願。
有媒體報導稱,中國全國每年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達200億元,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對超生者重罰款、輕監管,就是為了瓜分「社會撫養費」這塊利益蛋糕。所涉及的超生對象、計生部門、地方政府等,已形成一個各取所需的利益鏈條:超生者花錢「買」違法「准生證」,計生部門「批發」超生指標,收取的「社會撫養費」之大頭上交地方政府,計生部門從中提成發獎金。導致「社會撫養費」瘋狂增長,違法生育「准生證」大肆氾濫。
海外中文網路雜誌《中國事務》主編伍凡就此指出,多年來,計畫生育罰款已成為中國地方政府財政的一個來源。
「其實中國計畫生育委員會名義上是個行政部門,建立30年,現在已經變成一個經濟產業體了。它是一個收錢的單位, 而不是一個政策執行單位; 它不是一個服務性單位,而是一個專門收錢單位,而收錢單位就自然成了經濟產業鏈中間的一部分了。他們違規的事兒太多了,因為他們要維持他們的經濟收入,所以各種各樣的違規都產生。各個地方的計生委都違規,違規生小孩、違規收費,有的可以超過一百萬,有的可以超過幾十萬、最少的都幾萬了。不給錢你就不能超生。這些錢歸誰用啊?交給國庫了嗎?下面的人統統給分掉了嘛。」
「社會撫養費」,曾被稱為超生罰款。2002年,中國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社會撫養費」 早年被稱為超生罰款。2002年,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定義: 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根據這一定義,吳有水律師認為,社會撫養費應用於「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其支出情況,應向社會公開。但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未有任何一個省份的計生或財政部門,依據吳有水的申請而公開了社會撫養費的預算情況或用途。
吳有水透露,從他收到的回覆來看,福建、河南、江西、北京、上海等17省(市、區)所公布的2012年社會撫養費徵收總額,江西省的總額最高,達338618萬元,其次是四川,達245014萬元。而各省市自治區中,財政部門還未給書面答覆的有5個省份,計生部門還未給書面答覆的有11個省份。只有陝西省到目前為止,其財政廳與計生委都沒有給予答覆。
(原標題:中國14名律師要求審計署公布社會撫養費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