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興邦公司投資戶致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的第五封信
【看中國2013年08月01日訊】
尊敬的各位院領導:
我們是亳州興邦公司全國28省市的投資戶代表,安徽高院雖然已將興邦吳尚澧案發回亳州中院重審,但是貴院重審進展緩慢,可見阻力重重。為了加快重審的步伐,保障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特鄭重提出如下訴求:
1、亳州中院應盡快開庭重新審理興邦一案
最高法院已作出撤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發回重審的裁定,至今已8月有餘;安徽省高院於4月9日發回亳州中院審理至今也已近4月。然而令我們失望的是,貴院仍在利用手中的公權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邊忽悠上訪的投資戶代表說還沒有立案組建合議庭,一邊卻早就安排亳州公安補充偵查,故意拖延立案時間,致使重審進展緩慢。
7月5日,在長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最高法院領導要求全國各級法院對於錯案要堅持依法糾正,發現一起、查實一起、糾正一起。我們請求貴院珍惜這次來之不易的糾錯機會,挽回這一冤錯案給亳州和安徽司法公信力帶來的重大負面影響,重塑安徽司法形象,盡快開庭公開審理興邦一案。
2、請求貴院准予變更吳尚澧的強制措施
吳尚澧所涉的興邦案件已由安徽省高院裁定撤銷貴院一審判決,發回貴院重審。對吳尚澧4年零7個多月的羈押早已超過法定期限。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吳尚澧完全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而且採取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不致於發生社會危險性;況且,經過幾年的偵查和庭審,案卷材料已經基本固定。對吳尚澧變更強制措施,不會干擾案件的重新審理;依據法律,基於人道,應當准予變更吳尚澧強制措施,給予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讓吳尚澧早日出來復興產業,將投資戶的損失降到最低。
3、請求貴院保證投資戶代表參加庭審旁聽的權利
興邦案重新開庭審理,與全國各地投資戶有重大利益關係,因此,亳州中院必須保證投資戶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歷史是一面鏡子,回顧一審二審時亳州政府和亳州公檢法對待廣大投資戶「如臨大敵」的惡劣態度,我們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興邦案歷時近5年,興邦投資人無辜地被剝奪了一生的血汗錢,而且喪失了尊嚴。在當前中國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時刻,重審興邦案應儘可能滿足投資戶對本案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要求。希望貴院提供足夠大的庭審場所、座位和必要條件,不要再以各種理由阻擋、排斥、干擾投資戶參加庭審,讓投資群眾在興邦案的重審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
4、請求貴院重審法庭給本案受害人出庭作證的權利和機會
興邦公司四萬七千戶投資人是吳尚澧集資詐騙案的利益相關方,也是亳州司法機關認定的案件受害人。因此,我們請求本案重審法庭充分尊重興邦投資人的法律地位,給我們興邦投資人出庭作證的權利和機會。
5、興邦案庭審必須面向社會,面向媒體公開審理
為保證興邦案的公平公正審理,亳州中院應做到司法公開,面向社會,面向媒體公開審理。7月5日周強在全國司法會議上強調,各級法院不僅要敞開法庭大門,還要創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媒體司法公開;不僅要公開庭審過程和結果,還要公開裁判依據和理由;不僅要公開案件審理,還要公開人民法院的其他審務工作。周強特別提出,對社會關注案件,要通過庭審直播、錄播等方式及時讓公眾知曉案件進展情況,提高審判工作透明度。周強指出,「要通過司法公開來促進司法公正」,「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能否把積極主動地採取公開透明的措施與不折不扣地實現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結合起來,把司法公開的實現程度當作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評價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標」。我們認為,從本案原一審兩次開庭的實際情況來看,最高法院的要求對亳州中院來說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如能果真照此辦理,我們四萬多興邦投資戶將積極配合庭審,自覺維持秩序,使庭審順利進行。
6、希望能夠盡快與政府搭建溝通平臺,和諧解決興邦問題。
7、希望貴院認清形勢,切實糾正錯判問題。
公信力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也是司法終局性、中立性的必然要求。當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面臨著嚴峻考驗。習近平總書記推行依法治國、執法為民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更是我們全體興邦人的共同期待。
以上七條,我們懇切要求貴院給予負責任的明確答覆。
興邦公司全國投資戶代表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