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鴿要求公審李案 魚死網破還是律師花招?(組圖)

作者:路揚帆 發表:2013-07-29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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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要求公審李案是魚死網破還是律師花招?

【看中國2013年07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路揚帆綜合報導)7月28日下午,李天一代理律師蘭和在微博發布了一份由李母夢鴿簽發的申請,要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受害人律師田參軍隨及在微博中提出相關法條予以駁斥,強調「被告人未滿18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該事件再度引起民眾的關注。

被告人未滿18歲 一律不公開審理

據新浪娛樂報導,7月28日下午,李天一代理律師「蘭和律師」,通過微博發布了一份由李母夢鴿簽發的公開審理申請:「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讓所有的事實、證據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


李天一代理律師蘭和,通過微博發布了一份由李母夢鴿簽發的公開審理申請

對此,女方代理律師田參軍在微博中發布了相關條例予以駁斥:「《刑事訴訟法》第183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第274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67條: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就申請書中的簽名是李母藝名「夢鴿」而非其本名「劉清娣」,如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事,第三方律師戚連峰表示,簽藝名「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簽真實姓名。但是,簽名的法律意義是她對這件事情的確認。比如有一些人不會寫字,就按個手印,或者畫一個符號代替簽名,都是產生法律效力的。至於簽了什麼名字,寫的是什麼,不會影響聲明的法律效力。不在於她必須寫她的名字。」。

對於李家提出公開審理的要求,民眾咸認為律師作秀的成份居多,但也有人認為這是李家「魚死網破」之舉。

律師的花招?

有百萬微博粉絲的名律師袁裕來以「鄙視」為題發表信息說:李天一辯護律師蘭和,發布了夢鴿簽發的申請,我懷疑這是律師的花招,也進一步說明夢鴿從未考慮受害人的感受,5人涉嫌輪姦過程向全世界公開,受害女孩能同意嗎?她以後如何面對世人?

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楊紅平也說:炒作,我看是某律師的炒作。知名地產商任志強則以一句話點出問題:讓法院違法?

獨立時事觀察員、現任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傑人批評道:夢鴿申請對輪姦案公開審理,很可能是律師出的餿主意,意在表明夢鴿「坦蕩」,以期引起輿論好評和支持,仔細一想甚荒唐: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開庭審理是法定的,不依當事人意願決定;二,此案涉及被害人隱私和名譽,即便夢鴿想公開也不行,如此申請,完全體現夢鴿的不懂法和對被害人正當權益的漠視。

魚死網破?

資深媒體人、《國際公關》雜誌原常務副主編丁來峰則以「魚死網破」透漏其中的玄機:夢鴿向法庭申請公開審理李天一案,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且不說法有明文,其他幾個涉案的未成年人方面也決不能同意。此舉表面冠冕堂皇,實則另有目的,不外有二:一是博取公眾信任,扭轉輿論方向;二是警告其他幾個背景深厚的涉案家長,別以為天一做了擋箭牌你們就不著急,大不了魚死網破,一起晒出來!

據瞭解,該案的5名涉案嫌疑人,除李天一之外,另外4名涉案嫌疑人(其中1位已成年),相關部門始終拒絕對外透漏任何訊息,僅表示,涉案嫌疑人中4人為未成年人,根據相關法規,不能披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李天一案自案發至今,李家已先後聘任5位律師處理此案。第一任律師袁誠惠及第二任律師薛振源請辭原因,據媒體報導稱,因為夢鴿要求過高。其後同時接受代理並留任至今的2位律師,分別是62歲的老律師陳樞和80後的年輕律師王冉,他們曾因聲稱要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引來罵聲不斷。7月19日,蘭和在微博上公布他已受聘為李家家庭法律顧問,處理媒體聯絡事務;7月28日,蘭和在微博上發布了夢鴿簽發的公開審理的申請,進而引起輿論的千尺浪。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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