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3年06月19日訊】當我第一次聽到歐巴馬政府監控網路的時候,我覺得失望。歐巴馬雖然說不上是我的英雄,但是作為一個從哈佛法學院拋棄了厚祿而俯身與社區的人來說,致力於民主的理想是他最大的價值,當他背叛了這樣一個基本的價值觀的時候,他和任何政客都沒有差別了。
但是當我檢視資料更加瞭解「案情」之後,我就覺得這實在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當然對於美國人來說這的確仍然是一件大事,他們又一次抓住了政府胡作非為,侵犯公民權益的證據。對於美國公眾來說,每隔那麼幾年,總歸會有那麼一次公眾聯合起來和政府干一把。這多少算是一種美國內部的民主實戰演習,沒什麼不好的。對於我們這些隔岸觀火加上袖手旁觀的人來講,有戲看總比沒戲看好,管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
關於這件事情,國內的讀者當然又被屏蔽和忽略了很多有用的信息,看到的只是美國政府濫用權力的又一個例證。不過,任何事情多看一些細節可能得到的結論就會不一樣。關於這個事件,有那麼幾個細節是值得瞭解的:
一,國家安全局(NSA)並沒有私自進行這些行動,所有的一切行動都是經過授權的;
二,這些授權並不是歐巴馬政府的機構所授權的,而是合乎法律的行為,也就是在布希時代通過的《愛國法》的範圍之內;
三,歐巴馬政府也並沒有「秘密」地開展這些竊聽或者網路監控,而是每三個月,國會就要授權一次,同時,政府必須和每一個參議員進行定期的溝通,告訴議員們都做了些什麼;
四,技術細節是,在電話方面,NSA只是獲得電話號碼和通話時長,如果他們的確需要監聽,那麼就必須獲得聯邦法官的授權;在網路方面,他們只監控外國人的網路情況,而不是美國公民,而且,同樣地,當要獲得具體的信息的時候,他們仍然必須獲得聯邦法官的首肯。
瞭解了這麼些細節之後,任何人都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就是這是一項合法的、合乎程序的、經過權力平衡和監督的政府行為。
現在,NSA的告密者愛德華·斯諾頓(Edward Snowden,一般翻譯為斯諾登——編者注)躲在了香港,試圖逃亡到冰島,因為他認為那是一個支持網路言論自由的國家。
好玩的是,他最初準備尋求政治避難的國家是中國。他到香港的意圖是因為中國是一個美國的意識形態敵人,所以有可能庇護他。不過後來他又改變了主意。
我相信現在有的是人想把斯諾頓塑造成為一個英雄,一個反抗美帝國主義腐敗政權的英雄。我們能夠立即想像到的另外一個英雄是維基解密的阿桑奇,他同樣揭露了許多政府機密,不過還不僅僅是美國的。
(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