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向胡錦濤車隊扔T恤 裁定無罪(圖)

發表:2013-04-17 21:06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2個留言 列印 特大


胡錦濤與曾蔭權在香港國際機場 2012年6月29日(路透社)

胡錦濤去年以中國國家主席身份抵達香港出席回歸15年活動時,一名香港男子在步行橋上向路經的胡錦濤車隊扔下一件抗議李旺陽被自殺的T恤,事後遭到香港警方拘捕並控以公眾妨擾罪,但法官16日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得釋放。

裁判官黃國輝在裁決時指出,胡錦濤車隊所途經的路段一般巿民均無法進入,控方未能證明控罪所指地方屬」公眾地方「,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犯下妨擾罪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被告吳文遠獲釋後表示控罪根本就是莫須有,不滿特區政府律政司及警方利用司法程序打壓巿民的示威權利。他指去年6月29日的示威是和平進行,其間因遭警方強行帶走他們的示威物品,逼不得已才將T恤拋出。吳稱案件花掉3至4萬元港幣訟費,但裁判官拒絕其訟費申請。

黃國輝在案件接近尾聲時,一度建議政府控方將被告所面對《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修改為《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妨擾罪,但遭辯方反對,認為法庭有越過律政司提出檢控之嫌。黃國輝於裁決時表示,根據《裁判官條例》,裁判官有權在控罪與證供內容不符的情況下修訂控罪,但考慮本案情況,認為修訂控罪會對吳造成不公,因此不下令修訂控罪。政府方面亦曾向法庭申請重審案件,但裁判官認為沒有需要,並拒絕控方申請。

裁判官指控方共傳召5名警員作供,講述護送胡錦濤的車隊的經過,但並無證供顯示有警員收過上級指示將有關路段封路,而車隊所經路線,公眾人士均不能內進。裁判官引用案例,申明警方、消防及救護員不能視作為公眾人士,由於無證據證明當時的隨行者及政府官員的人數和職級,控方證供亦不能證實該等人士屬公眾人士,加上巿民無法使用路面,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有關路段屬「公眾地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現年35歲的吳文遠是政黨社民連的副主席,該黨素以採取相對激進的手法爭取民主人權而見稱,現任主席梁國雄亦是立法會議員。

(原題目:港男向胡錦濤車隊怒扔T恤法官判罪名不成立)



来源:法廣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