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人大代表究竟是誰的代表?一直以來,在我心頭總是縈繞著這樣的疑問。我思慮這是商賈的代表?又以為是官員的代表?總之不是人民的代表就對了。俗話說「人民」不死,魯難未已。那麼今天就用我的「公民議案」PK下某人大的「代表議案」,應該有點意思,也深度分析下人大為什麼代表了商賈與官員,又是為何與公民徹底決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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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表明下我的立場,說「人民」不死,魯難未已。此話有兩個層面,其一,人民這個稱謂如同老百姓的稱謂,都是一種定義不明確,或者說明顯不明確其法律身份,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歧視的稱謂,國人不能常以公民為自稱,則國家也就不可能是一個法治國家。與歷代封建統治者對公民的稱呼無二。有例為證:每晚七點半,CCAV,新聞聯播,必有人民、老百姓等落後稱謂。國人看得不亦樂乎,也就習以為常了,自然魯難未已!包括CCAV直播殺人,與古代砍頭有何異哉?當然不同之處是,十多億人一同圍觀比以前一小撮人圍觀更為有利的培植民族劣性根。
其二,既然大多數國人以人民為自稱,那麼人大代表代表你行使權力也就正常了,不坑你自詡為人民的那就太不正常了!就本次朱列玉代表的議案:「應將「貪污10萬判10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請這位「豬」代表用屁股想一想,貪污十萬判十年以上還能導致全國皆貪,你有什麼資格拿通貨膨脹為貪官說話?怎麼不為你代表的人民說話?哦,我明白了,如若不如此,人民不死,官不心安呀?建議,人肉這位朱代表,給他也亮個相,不然怎麼對得起豬代表拉開的「大貪污時代」呢?
這位朱列玉「戴表」的提議是:將「貪污10萬判10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看中國配圖)
我常聽新聞聯播說:我國是一個道德高尚的國度,就是人民的道德一直在下降。(耳朵怎麼壞的?都是給CCAV這淫靡之聲洗壞的,各位要保護好耳朵,拒絕CCAV)老聽CCAV這麼說,我就奇怪,香港估計也是在這種淫靡之聲下教導國人認為香港是蠻夷之地呢,那麼香港是怎麼處理貪污問題呢?香港對貪污的界限是「零容忍」。
「零容忍」是一種態度:「今天你是小,慢慢大的時候你就不覺得大。貪污就是貪污,小也是貪污,大也是貪污。」廉政公署前副專員郭文緯也表示,無論是大貪還是小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處理」。我們分享完香港的態度,是否會覺得,因為我國是一個道德高尚的國度,所以對貪污也要高尚起來,哪怕把衛生巾貼在臉上,也得讓貪污在高尚的國度生存環境更為安逸?這不是高尚,這整個就是個草泥馬的國度嘛!這位豬代表一定是草泥馬的先鋒人物,該發一個小紅花以示表彰呢!
我聽說一個傳聞,很現實:聽說一位紀委的人透漏,曾有個官員本來要在春節前雙規他,正是考慮讓他過完春節(真的很高尚的國度呦),到節後才雙規,結果過了一個春節,他受賄多了一千多萬。這位貪官知道後,責怪紀委為何不早雙規。按照這個傳聞,這位豬童鞋不但馬屁會拍到馬蹄子上,還要得罪全國公民,我真心不知道這位豬代表以後何以為生?豬童鞋這種從通貨膨脹上看不出民生,看不到公民生活之艱難,不思進言公民工資應提升,反而為官員貪污而去刑的眼界來看,咱們的人大代表群體確實腦殘多多,大家還是牛起來吧,別裝陽痿了,堅決拒絕被代表,堅決以公民的身份議政,而不是以人民的身份被參政,否則只能被豬一樣的代表被代表,被豬調戲,豈不連豬都不如?
為了對豬代表抗議,為了讓貪官們不這麼安逸,本人提出「公民議案」:不公示財產罪。官員不公示財產即是默認自身貪污的首要條件,任何以畏懼敲詐等理由都可視為負隅頑抗,應立即調查!其一,裸官必須凍結其財產,用「自證無罪」論為己辯駁,說不出來,立馬下獄。其二,官員是否公示財產不但要作為一種刑罰,更要作為對國家是否忠誠的考核,是否將公民當做衣食父母的必然條件!如果不公開,有兩種方式可選擇,其一辭官,或者被公民圍觀辭官都行。其二不辭官,那就要司法機關積極調查,全國公民都具備舉報權,媒體具備曝光意識,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個國家如何能夠安穩發展,並非只是經濟的發展,更是一個國家體制的健全,如何治理腐敗?咱們的紀委同志們撓頭抓耳,我建議別撓頭抓耳了,都跳海餵魚去吧。像我這等黃口小兒都知道,公民舉報+公共媒體監督+官員財產公開=有效治理腐敗。你們這群居廟堂之高的朽木們會不懂嘛?你們懂,只是你們實禽獸從公民手中奪過來的福祿,所以你們裝糊塗,只是為了對的起禽獸而已,不知是否如此?
結語:如若豬代表,非要按他腦殘的議案這麼搞,也不是不可以,貪污十萬一年,貪污十萬零一毛,那就得死刑,不知豬代表可否帶上此條?貪污十萬要是官員能滿足的,倒也算我中華幸甚了,但這他麼可能嗎?
官員不公開財產入罪,則證明一個國家究竟算蠻夷國家還是文明國家的必然考核條件,但就現在的某國來說,真心不要說是一個文明高尚的國度,無非是一蠻夷之國,其國民則是野蠻人而已!如此說,不為過吧?如果過了,還請將官員不公開財產如入罪,則稍稍有點文明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