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導,加拿大移民法對永久居民在加國居住最低時限(residency obligations)有兩項要求,包括:一、在抵埠落地之後每五年一個週期內,必須住滿至少兩年(730天),才可以保持永久居民身份;二、在申請公民入籍前四年內,至少在加拿大居住三年(1095天),配合其它資格要求(如語言程度、公民知識考試合格、無刑事犯罪記錄等),才可以申請。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康尼近期在公開場合多次表明,要打擊不法申請人夥同移民顧問偽造居留記錄、在楓葉卡和公民申請時採取欺詐行為。他指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和公民身份,絕非「可以花錢買到」。
正調查11000申請人
加拿大移民部在2012年9月10日發表「偽造居留記錄警告」透露,正在對來自約100個國家的11,000名申請人,可能涉嫌偽造居留記錄進行調查,政府決心不放過任何一個欺詐案件。移民部指申請人一旦在申領楓葉卡或申請入籍,向移民部提交居住記錄,就有義務向移民部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證實自己所言非虛,包括提供出入境記錄。一旦被發現有偽造居住記錄,將被剝奪永久居民身份和加拿大公民身份。如果申請人的子女與父母同時申請,而父母有偽造欺詐的情況,則子女也會失去永久居民或公民資格。
沒有追溯時限
移民部強調對欺詐永久居民或公民資格的案件沒有追溯時限,即使申請人已獲得公民資格多年,一經發現證實欺詐亦可剝奪公民身份,並對個別涉案情節嚴重的移民顧問和申請人採取刑事檢控。刑事記錄也有可能導致申請人喪失永久居民身份、被驅逐出境,及喪失申請入籍公民的資格。
依照加拿大移民法,永久居民申請新卡或申請延期、補發楓葉卡時,申請人必須人在加拿大(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至於楓葉卡申領後如何送達申請人手中,最初的規定是申請人在接到移民部書面通知後,由本人到移民部辦事處親自領取。後來改為可以通過郵寄送到申請人指定地址。目前公布的最新規定,是只能寄送到申請人本人在加拿大的居住地址,不能寄送給至其它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