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恨歌》裡有白居易自己愛情悲劇的影子,為您解謎鮮為人知的白居易愛情悲劇.
白居易的春心也是進入青春期後開始萌動的。十九歲時,他在徐州符離(今安徽宿縣)生活,鄰家十五歲的女孩湘靈的美麗容顏立即吸引了他飢餓的眼球,他很想和這個女孩談戀愛,便偷偷寫了一首《鄰女》,藉以表達心中的愛慕之情:
娉婷十五勝天仙,白日姮娥旱地蓮。
何處閑教鸚鵡語,碧紗窗下繡床前。
鄰女湘靈的這一清雅形象於是便刻在了白居易的腦袋裡,之後再也無法抹去,從此墜入情網,不能自拔,不停地用筆墨表達心中的思念之苦,無論在天涯,還是海角,無論是居高堂,還是處鄉野。
貞元十六(公元800)年,白居易考中進士,開始了官場生活。這一年他29歲,應該說,年齡不小了,官也當上了,可以成家了,可是他仍然不娶,心中還是想念著湘靈姑娘,總想有一天能回到符離去相見。
這一天終於來到了,貞元十九(公元803)年冬,白居易回到了符離,可惜這次不是回符離定居,而是去搬家(搬到陝西下邦)。年已32歲且名噪詩壇的白居易,依然衝不破封建禮教的桎梏。和當年一樣,他沒有勇氣去公開的和湘靈姑娘見面,只是在搬家完畢,臨走前才悄悄去和湘靈姑娘告別。由於怕別人知道了,既不敢哭,也不敢說話,雙方都忍受著極大的痛苦。白居易有一首《潛別離》(白香山全集卷十二)寫出了當時的情形:
不得哭,潛別離。
不得語,暗相思。
兩心之外無人知。
深籠夜鎖獨棲鳥,利劍春斷連理枝,
河水雖濁有清日,烏頭雖黑有白時。
惟有潛離與暗別,彼此甘心無後期。
這首詩寫得很沉痛,千餘年後讀來仍令人為之嗟嘆不已。
這次分別後,白居易和湘靈姑娘便再沒有見過面。但白居易不能忘情,在詩中一再提到湘靈:
艷質無由見,寒衾不可親。
何堪最長夜,俱作獨眠人!(《冬至夜懷湘靈》白香山全集卷十三)
淚眼凌寒凍不流,每經高處即回頭。
遙知別後西樓上,應憑欄杆獨自愁。(《寄湘靈》,白香山全集卷十三)
他們的結合不會再有希望了,白居易苦悶萬分,寫了一首《感秋寄遠》詩(白香山集卷十三):
惆悵時節晚,兩情千里同。
離憂不散處,庭樹正秋風。
燕影動歸翼,惠香銷故叢。
佳期與芳歲、牢落兩成空!
結婚的佳期與最美的年華(芳歲)都成了一場空,豈不傷感。
元和二年(公元807年),白居易在周至任縣尉,這時他已36歲,依然是孑然一身。孤獨和寂寞折磨著他,他只有寄情於花草,把花當作情人。他的《戲題新栽薔薇》詩直呼出了他的心聲:「少府無妻春寂寞,花開將爾作夫人。」
元和三年(808年),三十七歲的大齡青年白居易結婚了。婚後和楊氏夫妻關係並不壞,但白居易仍然時時想起少年時代的女友湘靈姑娘。當年湘靈姑娘曾送給白居易一雙鞋子,白居易一直保存著,多年來,不論在朝在野,走到哪裡就帶到哪裡。元和十年(公元815年),白居易貶江州司馬,於是又將鞋子帶到了江州。第二年春天,他將衣物一類的東西攤在院子裡晒太陽,忽然見到那雙鞋子,少年時的歷歷往事便一起湧上心頭。他又想起了當年的湘靈姑娘。這時白居易已是45歲的人了,仍禁不住思緒翻騰,感嘆再三,賦詩抒情:
中庭晒服玩,忽見故鄉履。
昔贈我者誰,東鄰嬋娟子。
因思贈時語:‘特用結終始,
永願為履綦,雙行復雙止。’
自吾謫江郡,漂泊三千里,
為感長情人,提攜同到此。
今朝一惆悵,反覆看未已。
人只履猶雙,何曾得相似!
可嗟復可惜,錦表繡為裡。
況經梅雨後,色黯花草死。」(《感情》•白香山全集卷十).
洞房花燭之夜,當白居易揭開新娘頭上的紅蓋頭時,坐在牙床的這位新娘不是湘靈,而是同僚楊汝士之妹,人們知道,白居易與湘靈的事兒,黃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比較流行的說法是,湘靈家門弟低,白居易的母親認為門不當,戶也不對,以死想求,強行拆散了這對兒鴛鴦。然而,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從白居易寫湘靈的眾多詩作看,從十九歲開始寫,一直寫到五十多歲,時間跨度四十個春秋,抒發了白居易從處男到老年的長相思。從這些充滿激情的詩句中,我們除了能讀到真摯的情感外,倒是看不出更多抒發與湘靈分手的真實過程。每當談到分離時,白居易總是含糊其辭,不敢直白他與湘靈這種只戀愛只不結婚、只開花不結果的愛情尷尬原因,也從來沒有為此提到媽媽一個字。說媽媽扒了兒子的媒,白居易從來沒有這樣說過。
唯一值得關注的是白居易於貞元九年(793)寫的一首《潛離別》。這一年,白居易的爸爸季庚除襄州(今湖北襄陽)別駕,冬天,白居易隨父求學,與湘靈分別。後人以此認為,這是白居易的媽媽發現了兒子與鄰女的戀愛行為,藉口讓兒子離開符離,把這門門不當、戶不對的姻緣,消滅在兒子把生米做成熟飯之前。
《潛離別》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由詩人含淚寫出的,詩中寫道:
不得哭,潛離別。
不得語,暗相思。
兩心之外無人知。
深籠夜鎖雙飛鳥,利劍春斷連理枝。
河水雖濁有清日,烏頭雖黑有白時。
惟有潛離與暗別,彼此甘心無後期。
可以說,白居易在這首詩中是含糊地表達了離別的原因,其中的「利劍春斷連理枝」就是有力的證據。詩句中的「利劍」究竟是指什麼?如果是後人傳說中的媽媽,這個暗喻顯然說明白居易與媽媽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因為用「利劍」比喻母愛的,似乎歷史上還沒有。
這就不得不提到媽媽在白居易心中的地位問題,母子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勢不兩立還是魚水情深?這也要從白居易的詩句和文章中尋求答案。他《襄州別駕府君事狀》裡這樣評價自己的媽媽:「及別駕府君(即父親白季庚)即世,諸子尚幼,未就師學;夫人親執《詩》、《書》,晝夜教導,循循善誘,未嘗以一篦一杖加之。十餘年間,諸子皆以文學仕進,官至清近,實夫人慈訓所致也。」在白居易的家庭中,媽媽是個頂樑柱,她對白及弟弟們恩重如山,在白居易心目中的地位是十分神聖的。在媽媽去世時,白居易十分傷心,寫了首《慈烏夜啼》表達哀思,其中的「慈母心中天地寬。為子甘受苦千般,不求兒孫能孝順,只願母愛滿人間」的詩句,更讓人們看到了白居易對媽媽的一顆敬仰之心。如此一說,白居易怎會用「利劍」來比喻自己的媽媽?
從字裡行間還可以看到,白居易的媽媽是一個知書達理、關心兒子的好母親,不像是動不動就出口罵人以死想逼的沷婦。另外,從「不得哭,潛別離。不得語,暗相思。兩心之外無人知」的詩句中看出,白居易和湘靈的戀愛行為實屬偷偷摸摸的地下行動,既然是兩心之外無人知,又怎麼說媽媽就知道了這檔子事兒呢。既然不知道,棒打鴛鴦又從何而來?所以說,從白居易的自述和歷史資料的記載中裁定,白居易與初戀情人最後分手,與媽媽無關,說白居易的媽媽充當了法海的角色,純屬後人的瞎編亂造。那麼,白居易所說的這個「利劍」究竟是指什麼呢?
從白居易的戀愛過程看,鄰女湘靈是他自己看中的,其中的交往也是暗中進行的,甚至從《冬至夜懷湘靈》中的「艷質無由見,寒衾不可親。何堪最長夜,俱作獨眠人」判定,他們之間已經達到了同居的地步,而這種事實婚姻關係是沒有經過當時所謂的「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嚴格地說,這在當時是一種非法行為,白居易為了自己的面子和在官場上仕途順暢,難以超過這個雷沲,最後自己強忍思念之苦,悄悄地逃脫了這種戀愛關係的束縛,從內心來說,他並不是情願的。
當然,門第之間的差別也應該是分手的另一個原因,而跨不過這個門坎的也應該是白居易自己,而不是別人所為。白居易在《長相思二》中這樣寫首:
有如女蘿草,生在松之側。
蔓短枝苦高,縈迴上不得。
他把情人比蘿草,把自己比青松,松樹的枝子太高,蘿蔓攀不上去。這個比喻正是說明瞭白居易內心深處始終有一個陰影在作怪,而這個陰影就是他和湘靈之間的門第之差。
從白居易認識老婆楊氏的背景看,白居易其實不是熱衷於這個女人,而是看中了這個女人的背景。當時,在長安朱雀街靜恭坊的楊汝士、楊虞卿、楊漢公、楊魯士幾兄弟,均是當時的社會名流,白居易與他們均有交往,關係甚好。元和二年(公元802年)白居易任周至縣尉,這一年三月赴長安,晚上就住在靜恭坊楊汝士、虞卿兄弟家,玩得很好。楊汝士有一小妹,長得好有才氣,白居易一見鍾情,遂相愛悅,喜締良姻。在門第之風盛行的唐朝,拿這個豪門與湘靈的寒門一比,白居易自己樂意大家女孩,為什麼甩掉湘靈,也就不能理解了。
還有人認為,白居易三十七歲才結婚,這段時間是白居易在為湘靈的事兒,與媽媽抗爭。這當然也是無嵇之談。如果看看白居易的年譜不難發現,這一段正是他人生的爬坡階段,一要學習,二要應試,大多的心思用於自己的仕途,當然考慮結婚的心思就會少一點。更重要的原因,是白居易的生活一直處在顛顛沛流離之中,時局的動盪更多地讓白居易無法安定起來。這一點,白居易在《贈五友》一詩中,自己說得明白: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歸。
近代多離亂,婚姻多過期。
嫁娶既不早,生育常苦遲。
兒女未成人,父母已衰羸。
白居易的晚婚怎麼能說是媽媽的過錯呢?
一些人不解的是,白居易雖然沒有和湘靈結為秦晉,但婚後仍然不時寫詩,訴說對湘靈的思念之情,從表面上看,好像是對與湘靈分手不甘心。實事上,白居易對湘靈的戀情是一次真正意義上的戀愛,付出的愛也是真心的,然而,回到現實中後,得到,他不敢,得不到,他又覺得可惜,於是不得不從詩句中回味虛幻的愛意,從而撫平內心的不安。說句不好聽的話,白居易是一個「吃著碗裡,看著鍋裡」的主兒。
說到此,不難理解,斬斷白居易連理枝的「利劍」並不是指媽媽,而是當時社會的婚姻制度和難以逾越的門第之坎,白居易跨不過去,是他自己的事兒,拿媽媽說事,好像不符合事實,也是對母親的不公。白居易初戀結局最後以失敗而告終,幕後的黑手不是某個人,而是一個社會規則,白居易只是這種社會制度的一個犧牲品,拋棄了湘靈也不能全怪白居易,因為當時的社會就是這個風氣,白的好友元稹的初戀結局,也是和白居易一樣的。
令人痛心的是,戀愛中的男人最後失敗,只是社會制度而為,而女人們受害的背後,除了社會制度,還有男人。就拿湘靈來說,四十歲還為一個男人堅守忠貞,而她心中的愛人卻拋棄女友,另尋新歡,日子照過,孩子照生,這的確有點不公平。用現在的眼光看,這是一件令人鄙視的事,而在當時卻是慣例,有時甚至是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