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中石油近萬座年銷量3000噸以下的加油站,將進行承包經營,承包銷量、可控費用、安全運行及規範經營;同時,適度放權,給予承包者用人選擇權、薪酬分配權和費用支配權等。不過,承包主要面對中國石油銷售公司內部,重點承包對象是原加油站的核心管理人員或工作人員,不對外開放。
中石油業內人士給出了幾個小型加油站不對外承包的理由。首先,加油站是特殊危險行業,易燃易爆,作業安全要求高,所以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才能達到准入門檻和安全標準。其次,內部承包不會帶來大的內部職工的就業問題。最後,是出於品牌考慮,中石油不希望承包制度實施之後,小型加油站承包人坑矇拐騙,所以也需要選擇內部職工。
但是,仔細分析,這幾個理由卻站不住腳。首先,加油站的技術、操作、安全負責任和實際出資、承擔經營責任的人是可以分開的,就如一些地方規定,民營診所、醫院的技術負責人和法人代表可以分開。其次,不管任何資金進入這個行業,為了自己的利潤,首先也會穩定原有員工。最後,近萬個分散承包的小型加油站,每個都是一個獨立謀利的中心,獨立謀利帶來獨立的能動性,從管理理論上而言,管理寬度就過大,層級過於扁平,並不利於管理,也就不利於品牌建設。而如果有大的資金進入,中石油在油品銷售終端面對的管理上,就能建立起適當的層級,管理對象也會大大地減少,這反而容易管理。更何況,分散單個的加油站,由於機會和信譽成本都小,行為可不可控,而稍具規模的資金,由於機會成本更大,信譽也會更強,反而有利於中石油的品牌建設。
正如一位業內人士所說,此次承包中,如油源和價格讓利浮動,銷售公司都會作出明確規定。甚至在一些加油站銷售大幅度回升之後,不排除中石油更改承包合同,將承包出去的加油站再收回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所以,中石油的此番改革其實無關壟斷,也並非絕對意義上的承包,實質在於利用承包制帶來的靈活性,搶佔小型加油站針對的市場,擴大中石油在終端市場上的份額。
當然,需要承認的現實是,和其他改革一樣,中石油的這一改革過程,必然也是一個近水樓臺先得月,按權利彈性分攤收益和成本的過程。在經濟上,供給方和需求方不同的價格彈性決定了兩方如何分擔稅負,在改革上也同樣如此。任何改革,不管最初的政策設計有多麼好,在具體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執行過程中,最終是按照「權利彈性」來分擔:弱勢群體更多地承擔成本,更少地收穫利益,而強勢群體更少地承擔成本,更多地收穫利益。所以,此次中石油的承包改革中,最大的收益群體仍然是中石油的內部,具有更強關係資本的一部分員工。這是在任何壟斷集團進行漸進式改革不可避免的路徑,從現實角度看,既有歷史的合理性,也有道義上的不合理性。這就會形成業內人士所擔憂的那樣,未來的加油站市場,在以兩大石油公司的核心加油站和延長殼牌等合資加油站之外,出現中石油承包加油站這樣新的一層,進一步侵佔民營油站的生存空間。
不過,同時也應該看到,把近萬個加油站承包出去,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中石油在油品銷售終端環節壟斷力減退,雖然中石油還有一半左右的直營加油站,承包出去的加油站的油源、油品價格、讓利浮動,也受中石油銷售公司的控制,油品終端銷售環節仍然沒有充分競爭,但這些被承包加油站的自利性,必然促進油品銷售終端有限度的競爭,也會壓縮油品銷售終端的利潤,給消費者帶來更大的好處。或許真如業內人士所言,「至少,上萬家被承包出去的加油站,在擁有穩定可靠油源的前提下,將直接引爆油品銷售終端市場的價格戰。」
如果考慮我國大型國企多年的近親繁殖現實,這一萬多個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加油站所具有的裙帶關係,向上延伸、蔓延在整個中石油系統中,成為另一條利益鏈,產生、傳遞新的、如對油品批發價格機制的利益訴求。而利益訴求的多元化則會帶來進一步改革中石油這個龐大體系的契機。這就如植物扎根在風化岩石中的根,把水分傳遞到岩石深層,日積月累,崩解岩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