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之一:疲勞戰;車輪戰。
逼迫受審人員幾天幾夜不合眼,審問者輪番休息,以連續作戰的方式,利用受審者神智昏迷,精神崩潰,取得口供。
1943年4月至1944年6月,李銳被關押在邊區保安處受審,曾經「五天五夜不准睡覺,不准瞌一下眼皮(有哨兵日夜持短槍監守,威脅)」,在保安處有人還受到長達十五天十五夜的疲勞審訊,「受審時,通常是長時間立正站著(以致腿腫)和坐矮板凳;有時加帶手銬,時間長短不定」。
手段之二:捆綁吊打、刑訊逼供。
據師哲披露,1943年5—6月間,社會部討論起草〈審訊條例〉。會上圍繞是否用刑的問題,產生兩種尖銳對立的意見,康生堅持主張用刑,說「不用刑,那怎麼審訊」?於是,刑訊逼供成為審查中的主要手段。普遍的刑罰有將受審人員吊在樑上,施以鞭打,或加之拳打腳踢。僅據關中分區一個縣的統計,在運動中就曾採用壓槓子、打耳光、舉空甩地等二十四種肉刑。據延安地區一個縣委擴大會議記錄記載,縣委書記、區委書記都曾親自上陣毆打受審人員,縣委書記打人約十七人次,挨過縣區領導打的有九十一人,被縣委領導人私自關押的有二十九人。
保安處常用的刑罰有:老虎凳、鞭打、長時間帶手銬、綁在十字架上抽打受審者,保安處處長「周興即親自這樣打人」。
手段之三:餓飯。
據李銳回憶,在邊區保安處,專設「特宇號」監房,收押「頑固分子」。「每人每餐只給半碗飯,有的人曾餓過一個多月」。
手段之四,假槍斃。
在審干、反姦、搶救運動中。假槍斃是一種常見的鬥爭和懲罰方式。經過種種酷刑拷打,如果被審查者仍拒不交待,這時審查機關負責審訊的幹部就會想到利用假槍斃的方式再作一次榨取口供的努力。選擇假槍斃的時間一般在月黑風高之夜,將嫌疑分子五花大綁押往野地,嗖嗖幾聲槍響,於彈從耳邊飛過,給受刑者造成極大的心理與肉體傷害,許多人甚至會長時間精神失常。原中共地下河南省委書記張維楨在中央黨校受審期間,就曾被拖出去假槍斃。
種種刑罰、肉體折磨,以後被一句「逼、供、信」輕描淡寫地遮蓋過去。在統稱「逼、供、信」的審訊方式中,精神和肉體上的折磨一般都是同時併進。精神上的折磨是反覆不斷地向被審查者進行「勸說」,恐嚇、引誘受審對象進入早已佈置好的圈套。精神施壓若不奏效,就輔之以肉刑,或五花大綁,被施之以拳打腳踢,或被拖出去受「假槍斃」的巨大精神和肉體的折磨。有的人因多年監禁,成為「滿頭白髮的青年」。許多人因遭受這種雙重折磨而導致精神和心理上的創傷,在經過許多年以後仍難以撫平。一個受審者當年曾被五花大綁,整整四十八個小時才給解開繩子,以至雙手和指尖,全成暗紫色,兩隻手腕被繩子緊勒過的地方開始腐爛,繩痕一直到1949年後還沒有蛻盡。
延安地區關押受審人員的機關共有四個:社會部看守所、西北公學、陝甘寧保安處和西北行政學院。
中社部看守所設於棗園後溝,在裡面關押的都是重犯,王實味從1943年4月2日被押解到此,一直關押到1947年3月才被轉移至晉西北的興縣。
西北公學也位於棗園後溝,距社會部看守所不遠,是中央社會部集中受審人員的特別機構,1942至1944年,共拘押有較「嚴重」問題人員五百餘人,其中480人被打成「特務」、「叛徒」、「日特」。
陝甘寧保安處為公開的鎮壓機關,整風開始後,關押各類被挖出的「特務」五、六百人。到「搶救」高潮時,保安處所在地「鳳凰山坡上一層層一排排的窯洞,已經擠滿了人,又新挖了一些窯洞。原來一個坑睡四人,後來睡五、六人」,「擠得翻不了身」。
西北行政學院為西北局和邊區系統關押一般嫌疑人員的臨時集中營,共押有908個受審人員,其中包括三類人員:1942年4月後,在秘密審干中「坦白」的邊區工農出身的幹部;被懷疑為「特務」的外來幹部;以及「搶救」中送來的邊區各廳、院、局、銀行的知識份子出身的幹部。於光遠和以後長期擔任鄧穎超秘書的陳楚平(此人原為南京中央大學學生,也被打成「特嫌」)當時即被集中在此接受審查,並參加開荒勞動。
至於更大數目的各機關、學校的被搶救人員,則全部拘押在各自的單位,接受隔離狀態下的審查。一經隔離,受審人員就失去了人身自由,不准回家,也不許通信。
在康生和各單位審干小組施行的精神、肉體雙重折磨下,大批「特務」被製造出來,人們互相「揭發」,甚至許多夫妻也互相「咬」對方是「特務」。各單位、學校的「日特」、「國特」、「叛徒」魚貫上臺自首,有的還被樹為「坦白」典型,胸佩大紅花,騎在馬上,風塵僕仆地巡迴各地現身說法。1943年夏秋之後,各機關、學校大門緊閉,門口由警衛把守,延安的人們已中斷互相往來,「誰也不敢理誰」(王德芬語),在偌大的延安城,也需持介紹信才能辦事。入夜,延安萬籟俱寂,聽不到一點聲音,陷入一片恐怖、沉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