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不要叫孩子做他做不到的事
如果叫孩子做他做不到的事,他當然不會聽話。
因此,在給孩子下指令以前必須瞭解哪些事是孩子能做到的,哪些事是孩子做不到的。叫三歲的孩子大公無私,學「孔融讓梨」,這是很難做到的。上幼兒園的孩子一般都比較好動,讓他半個小時靜靜地坐著聽老師講課或做作業,那是很難的。每個孩子的學習能力區別很大,要求自己的孩子每門功課都考第一是不可能的。不瞭解孩子的個性,一廂情願地想把孩子塑造成某種類型的人是不現實的。
怎麼知道孩子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呢?首先是看他的年齡。不同年齡的孩子認知和行為功能的發展水平是不一樣的。其次是個性。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特點,有些方面領先一些,有些方面落後一些。再就是考察,看他的實際能力。有些家長比較關注孩子,對孩子的能力和特長瞭解得比較全面;有些家長工作忙,跟孩子接觸比較少,瞭解就少。
有人擔心,只讓孩子做會做的事而不讓他做不會做的事,孩子怎麼能進展呢?請看第二句話。
第二句:叫他做的事一定要做到
教育的目的是讓孩子學會做他不會做的事。但是,這件事不能太難,應該以「跳起來夠得著」為原則,意思就是努力一下必須能夠做得到。
這時候就需要家長的鼓勵和監督,不能下了指令就什麼也不管了。
許多家長言教太多而身教太少。他們經常教導孩子怎麼做人,至於他能不能做到,做到了沒有一概不管,或者發現沒有做到就批評幾句或棍棒相加。一概不管的結果是「左耳朵進右耳朵出」,或者聽進去了,但理論脫離實際,言行不一。而批評和處罰的後果是,孩子學會了說謊。換句話說,過分強調結果會導致說謊和作假。家長應該多多關注過程,全程陪伴孩子完成任務。
陪伴就是監督,同時也是指導和鼓勵。如果孩子真的不會做,那怎麼辦呢?放棄肯定是不行的。家長應該協助孩子做。注意,是協助而不是代替。有的家長看孩子不會做,就自己替他做了。例如,母親叫孩子收拾自己的房間,孩子不予理睬,母親一邊罵一邊把他的房間收拾了。
第三句:做到了要及時獎勵
根據行為療法的理論,一種行為能不能建立起來,效果是關鍵。帶來效果的行為會保留下來,沒有帶來效果和帶來負面效果的行為會消失掉。
孩子做到了,家長視而不見,孩子會覺得做不做一個樣,以後就不會那麼熱心地去做,對家長的指令聽而不聞。
有的家長認為,孩子聽話是天經地義的事,怎麼還要「額外」的獎勵?要知道,孩子可不懂什麼天經地義!他們只看效果。
所以說,獎罰是必需的。那麼,獎和罰哪個更好呢?從「局部」的作用來看,獎和罰沒有區別。但是,從長遠利益和人格發展的角度來講,獎優於罰。罰可以消除不良行為,但是如果不去建立好的行為,行為的總量就會減少,變成「無所事事」。獎有利於建立好的行為,而好的行為多了,不良的行為自然就少了,因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另外,獎勵會使人變得樂觀、積極、自信、卓有成效,懲罰會使人變得悲觀、消極、自卑、一事無成。
前面提到,懲罰會導致說謊和作假。其實,獎勵也會導致說謊和作假,只是程度輕一些。所以,應該避免單純的獎勵。不要早上下一個命令,晚上回來檢查或聽匯報。也不要年初佈置任務,到了年底來驗收。這樣會滋長「不誠實」的品性。應該把獎勵和監督結合起來,就是和孩子一起完成任務。從某種意義上講,和孩子「在一起」就是一種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