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開來庭審實錄兩面觀之三
安徽大學生趙像察的庭審實錄,是除官方新華社之外,唯一公開發表的民間人士的文字,就這一點來說,值得我進一步分析:他在文中第5節談及「案發及初期調查中的各種問題:
11月14日,案發一日後,谷開來將自己的犯罪經過,完整的告訴了王立軍。王立軍將其錄音。在案發後,王立軍無法繼續包庇的情況下,作為證據最終提交給了有關部門。(太陰險了)
我不知道括弧裡的話「太陰險了」,是實錄引用了谷開來的言辭,還是趙像察的個人看法,但我要說,王立軍偷偷錄音可能原因有二,第一,他2008年之後去了重慶,幾乎不離薄家左右,可能比他人更瞭解谷開來,在我的印象裡,谷很少講話,在公開場合一貫保持沉默,顯得高深莫測,而薄熙來卻巧言善辯,口若懸河,谷是他最深的幕僚,所以,王之所以偷錄與其私議之言,是知道她最陰險,對待一個人品極壞,出爾反爾的小人,別無他法。
第二,王立軍是一心一意想往上爬的官迷,他深知黨內的權力鬥爭格局,他一方面像狗一樣對薄谷搖尾乞憐,一方面錄下罪證留一手,其實,官場和商場上很多人都是如此,正因為如此,當其在薄心目中失寵時,就選擇了逃亡。趙複述的這一情節說明,王局曾參與包庇殺人案,後來舉報的有關部門是中紀委和國安,一個中共副部級高官跑到美國領事館才能舉報成功,真是國人之恥。
趙像察接著寫道:兩日後,即11月15日,酒店工作人員發現尼爾兩日未出房間,情況反常,遂發現其已死亡,並報警。重慶警方在王立軍指揮下,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取證,提取了被害人的血液,對屍體進行CT檢查。王立軍及其他幾名重慶公安局高級警官,為包庇谷所犯罪行,將血液等重要物證,違法攜帶,脫離司法程序有一天之久(為後文疑點埋下伏筆)。此後因此事與王立軍的牽連,其為逃避罪責(或其他原因)於2012年2月前往美國領事館。
這一段有疑點,可能由於庭審時,公訴人沒有講清楚或不便講明白,使趙和讀者看不懂:幾名重慶警察指郭維國,李陽,王鵬飛和王智,據稱,除王之外,其他人均向谷開來投降,他沒有違法攜帶,而是正常上繳,但做了虛假鑑定的結論,而只有王鵬飛把被害人的血液轉移另處,這從道義上是對的,但依司法程序是錯的,這種黑白顛倒的情況,是薄谷獨攬大權造成的,王被抓了放,放了又抓表明上層權鬥的焦慮,可能也為警示後人,不論是什麼原因,私下將公務活動中的血樣他移或存放都是違法的,不能容忍的,而荒唐的是,恰恰是王鵬飛藏在北京的某重要人物冰箱裡的血樣,成了谷開來謀殺的證據。
文章接著寫道:辯護律師有幾處重要質疑,雖無證據,但大家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想像,也許能得出意想不到的結論:毒物的來源不清晰,不能證明該毒物為氰化物;而最重要一處質疑,與第一處質疑相關:
尼爾的最初屍檢,並未發現氰化物中毒的主要典型症狀(瞳孔放大、眼球突出、粘膜出血)。僅有肺水腫與腦水腫等氰化物中毒次要症狀。尼爾血液第一次檢查,未查出氰化物。案發四個月後第二次查出氰化物,含量正好為氰化物人體中毒下限。這期間正發生了血液樣品脫離司法程序,被王立軍及其他幾名重慶高級警官違法隨身攜帶的事件。其中緣由,大家可以充分猜想。
這一情節可信,因為在薄谷強勢高壓下的重慶,屍檢沒有堅持原則,事實求是,而四個月之後,王立軍事件已經引爆,血液樣本雖然脫離司法程序,但如果有多人足證是海伍德的,就應當有效,這時已排除谷的干擾,公正可信。
趙還複述,法庭上談及,尼爾家族有心血管疾病病史,其飲酒過度也會引發心血管疾病死亡,加之其屍檢沒有典型毒理症狀。(屍體已火化,無法再檢查是否有心血管疾病)另外還有一重要細節:兩被告人均供述,離開房間時,尼爾是頭靠床頭。發現尼爾屍體時,尼爾橫臥在床上,床上有滾動痕跡,說明尼爾當時可能並未死亡。如果這一假設成立,說明毒藥未能將尼爾毒死,谷的行為可定性為故意殺人未遂。但是無證據,法庭未予採納。為了給谷開脫,他們還說,在13日晚,至15日案發之間,尼爾所住房間有外人進入陽臺的痕跡,但也無充分證據證明有人闖入。
我認為,床上有滾動痕跡表明,死者非常痛苦,有奮力掙扎的動作,這沒什麼奇怪的,至於有人從陽臺進入更是不確,酒店的陽臺一般都有柵欄,不可能有飛檐走壁的人,依王局的身份進入房間放置技術設施就行了,不必去翻牆,他假如派人再殺海伍德,一定會在監控錄像裡留影的,我們無法想像南山假日酒店沒有這種設備,由谷開來的狡辯,可以得出結論:她最後陳述時認罪並感謝法庭是言不由衷,是企圖逃避法律的懲罰,而把殺人動機虛構和轉歸於保護兒子,是最好不過的藉口了,但是誰相信呢?
2012年8月15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