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吳文偉對外宣布了警方的調查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28日,浙江永康發生的村委會主任姦淫近百幼女案件官方最終定性為嫖娼,引發律師界、知識界等各界憤慨。律師袁裕來表示,《刑法》規定,姦淫幼女罪是指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些畜生肯定早有準備」。
新華網28日消息,記者從浙江省金華永康市公安機關獲悉,當地公安機關正在查處一起介紹在校女中學生賣淫案件。截止目前,已有犯罪嫌疑人陳某等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另有3人正在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1人上網追逃。永康市人大代表、永康一姓胡的村委會主任涉嫌嫖娼正按有關法律程序辦理中。
但稍早26日,河南永城市委外宣辦發布通告:原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經審訊,李新功涉嫌強姦未成年女性十餘名。據悉,公安人員在李新功作案時將其抓獲,警方在他辦公室及車中查到大量安全套、潤滑劑、壯陽藥等;電腦上查出大量黃色圖片、幼女QQ號等。多名受害幼女家屬稱,受害者可能高達近百人,最小的2001年出生。
警方最新結論讓各界驚異。知名人士紛紛於微博發表評論。
青年導演張洲:終於定性了,不是強姦,是嫖娼!娼,就是妓女,中學生在他們那變妓女了,中學生啥概念?6歲上學,6年小學,3年中學,6+6+3=15歲,15歲的良家女孩,未成年時被姦污變賣淫,莫名其妙變婊子,這就是警方的結論!
加必隆(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總裁@朱坤嶺:【嫖娼?永康學校是青樓?】浙江永康終於定性,警方認定不是強姦,是嫖娼!——正在上學的十四五歲女學生一句話就被你們變成妓女和婊子了?那學校就是青樓了?就因為那些畜牲是人大代表、是企業家?有權有錢咱也得尊重一下孩子啊?你家背著書包上下學的妹妹是婊子嗎?
法律學者徐昕表示:「嫖宿」罪將受脅迫幼女定性為賣淫,為性犯罪開脫。
專欄作家連鵬:浙江永康案子太神奇了,坊間傳聞是強姦幼女,警方先通報為「嫖宿幼女」案,後又通報為「賣淫嫖娼」案。媒體前後報導、不同媒體間報導都不太一致,值得警惕和質疑。案件性質不同,處罰上都有巨大差別。如果只是賣淫嫖娼,連犯罪都夠不上。受害的小女孩們成為了賣淫者,身體、精神都將受到傷害。
何輝新律師:當浙江永康方面將少女受凌辱的惡性事件,定性為嫖宿幼女罪時,我驚呆了。我要說的是:當法律充滿了不義,反抗這個惡法就是公義。
《中國青年報》福建記者站站長、高級記者陳強:考慮到3年前我獨家調查報導過習水嫖宿幼女案,報社編輯有意讓我去挖河南的這個新聞,被我拒絕了。我不想報導同樣的案件,尤其是這種讓我噁心的新聞。在六一兒童節到來之際,讓我們一起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以姦淫幼女罪對這些畜生處以極刑。
袁裕來律師:《刑法》規定,姦淫幼女罪是指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些畜生肯定早有準備。
專欄作家趙楚:浙江永康發生的姦淫幼女案件正在按所謂嫖娼案定性和查處,這是浙江司法公然挑戰全社會的容忍底線,浙江省的司法機構、護法機構應該出來表明對此案的態度,採取及時措施。浙江人,都站出來說幾句,這可是你們的家鄉啊。
30日,記者搜索發現,「浙江永康」已成微博敏感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