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倒臺後,有關其貪贓枉法的情節,越來越多地攤放在大眾面前。隨便揀幾條,都足以令人咂舌:向國外轉移巨額資產高達 60億美元;與100多名女子淫亂;涉及眾多命案,包括最新傳聞:薄為清除政敵,不惜製造空難(2002年5月7日),一次性害死112人……
聯想到薄熙來主政重慶之初的文強案。身為重慶市司法局長的文強,是薄熙來「唱紅打黑」運動中揪出的一隻「大老虎」。
據知,文強犯下四樁罪:受賄罪,認定1121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文強夫婦名下房產18處,價值3000多萬元;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文強承認與3名夜總會「媽咪」(鴇母)發生過性關係;強姦罪。最後,文強被處以死刑。
如今,對比文強與薄熙來,實在是「小巫見大巫」。總計文強受賄和不明財產,不及薄熙來轉出金額的一個零頭(若以億計、以美元計);論淫亂,對照薄熙來的「輝煌業績」,文強應自嘆弗如;說到黑,還沒有弄出人命的文強,又豈能望薄熙來之項背,對薄而言,殺一個人,輕易得如同掐死一隻螞蟻。
毫無疑問,文強也是一個貪官,正如大多數中共官員都是貪官一樣。區別只是,以當今中共官場腐敗規模計,文強只能算小貪,薄熙來才堪稱大貪、巨貪。不論三樁罪、七樁罪、還是十樁罪,薄熙來之罪,都是文強之罪的百倍、千倍、萬倍。薄熙來故事,不過是文強故事的高級翻版。
薄熙來倒臺後,不僅曝光他個人的貪腐網路,而且曝光他整個家族的貪腐網路:兄薄熙永,弟薄熙成、薄熙寧,子薄瓜瓜,薄妻谷開來及其姐姐谷望江、谷望寧,無不因薄熙來而涉商成巨富,他們各自所開公司的業務,主要就是吃政府項目,從大連到北京,再到重慶,伴隨薄熙來一路陞官,薄家族一路通吃。正所謂:一人當道,雞犬升天。特權,令人嘆為觀止的特權!
而3月9日,薄熙來還在「兩會」的記者會上,振振有詞地辯解:有人給我本人和家庭潑髒水,甚至說我兒子在外邊學習,開紅色法拉利,一派胡言,我感到非常氣憤……我兒子在外國學習,拿的都是全額獎學金……不僅我兒子,我和我夫人也沒有任何個人資產……
小貪官文強被大貪官薄熙來拿下,本身就是中國官場的巨大反諷。應驗筆者當初的斷論:重慶模式,是黑打黑,貪反貪;如今,可以再次提出一個「經得起時間檢驗」的詰問:糜爛透頂的中共官場,還有多少個文強、多少個薄熙來?
薄熙來扳倒文強,是權力鬥爭,僅僅因為胳膊擰不過大腿,文強才落敗;同樣,胡溫習等人扳倒薄熙來,也是權力鬥爭,更高階的權力鬥爭,也僅僅因為胳膊擰不過大腿,薄熙來才落敗。薄熙來及其粉絲不服氣?那麼,去問問文強,他又服不服氣?
人治的社會,就是如此;要人心服口服,只有法治社會。可惜的是,無論文強還是薄熙來,抑或從前的陳希同、陳良宇,都不是法治社會的倡導者,反而是人治與專制社會的抬轎者、歷史共犯,落得個請君入甕、身敗名裂的下場,如此地咎由自取,難道還不足以警醒當今官場夢中人?
文強被治,以腐敗和刑事罪名;如果薄熙來被治,仍然以或僅僅以腐敗和刑事罪名,就實在不太新鮮。試想,就是這麼一個貪、淫、殺無所不為的貪官、淫官、惡官,卻一路高喊著「共富」、「打黑」、「反腐」的偉光正口號,步步高陞,差點就要躋身「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行列。這不是制度的絕症,又作何解?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