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9日,薄熙來在重慶團的開放日,有選擇地接待了一些記者的採訪,並就有關王立軍的重慶打黑工作進行了評論,他表示,王立軍的事是一個別事件,任何一個地方有突發事件,出現個別的人的問題都是難免的,要求百分之百是形而上學。不能把王立軍事件無限誇大,猜三想四,把廣大公安干警的成績否認掉。此前,有法律界不滿重慶運動式的打黑,指責打黑實乃黑打,對此,薄熙來稱,在打黑之初,重慶市委市政府多次認真討論,要求把握尺度,範圍上不擴大不縮小,不枉不縱不漏。「打黑是要得罪人的事,是裝聾作啞還是敢於硬碰認真對待?我們覺得還要是對人民負責,要把打黑辦成鐵案。」對於案件的處理,薄熙來認為儘管可能不會百分百正確,但要按照百分百正確的方式去努力。
真的是這樣嗎?一個官員,一個地區做事,不是看他講什麼,而是看他做什麼,現在,我依據李俊提供的一批新的材料,比對去年12月9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的判決書,讓讀者分析和判斷薄熙來是如何顛倒黑白,包裝拼湊黑社會的。
民企架構等同黑社會嗎?
人們記憶猶新,在不久前的一次北大演講中,黃奇帆提出甄別黑社會的「四條標準」,強調一條不夠都不能定性,但李俊家族恰恰一條也不夠,只有似而非的一條,就是企業有資金的來源,即,公司有賬號,但哪個民企沒有呢?哪個公司沒有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呢?原來,薄熙來,王立軍先是主觀上擬想一個黑社會組織,再採取行動,它必須具備兩個特點,一是有錢,二是民企,前者為了槍錢,後者沒有靠山。然後,再尋找罪證,包裝和拼湊,即,把一些「小混混」和富豪聯繫在一起,把一般孤立的刑事案件捆綁在一起,最後,再一方面利用媒體抹黑,一方面操控地方公檢法抓人判刑。
去年,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是這樣指控的:1998年以來,被告人李修武,夥同李俊(另案處理)利用其共同出資,並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先後成立的重慶金得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得利房地產公司)、「金皇冠」歌舞廳、重慶俊峰實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俊峰集團)、重慶俊峰置業有限公司等經濟實體,採取經濟籠絡控制等方式,拉攏、招募、糾集親屬、社會閑散人員,有組織的開辦金龍玉鳳大酒店、金龍玉鳳國際俱樂部進行組織賣淫犯罪活動,開設重慶誠安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安公司)進行以發放高利貸為內容的非法經營犯罪活動。
判決書說,為了謀取組織利益,大肆進行有組織的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隱匿會計憑證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修武以及李俊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臺士華、魏文清、白紅波、岳明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郝建、李偉、汪文宜、熊國、項旭東、陳安福、鄭毅、鄭歐、高勇、範春雷、雷良建、王亮、印國、金懷、何君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公司化運作為掩護,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用於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和發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治安秩序,造成重大影響。
與重慶有些案件不同的是,法院指控的這些人都是李俊的親友,由於每個民企都具有明顯的家族特點,所以,李俊家族的31人判刑,幾乎全軍覆滅,李俊是這樣揭秘公司內部架構和人事情況的,他說,重慶俊峰集團下屬公司有:重慶俊峰置業有限公司、重慶金龍玉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重慶金龍玉鳳大酒店、重慶金得利石油製品有限公司、重慶誠安信用擔保有限公司、重慶豐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金鵬超投資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是重慶知名誠信的民營企業,集團淨資產40多億元人民幣,2010年10月之前有固定員工總數500多人。
其中,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工程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等高級職稱者10多人;工程師、會計師、經濟師等中級職稱30多人;大專及以上學歷者佔員工總數81%以上。這些管理精英,大多數畢業於全國知名院校,有其優秀的專業素質和具有豐富的、多年的、行業管理經驗,是重慶俊峰集團公司發展壯大堅實的基礎。
俊峰集團公司業務涉及房地產開發為主,餐飲娛樂、信用擔保、石油製品、物業管理、裝潢裝飾等為輔的多產業、多元化大型民營企業集團,通過了ISO9000認證,是重慶市知名品牌企業、房地產開發50強單位,沙坪壩區商業聯合會副會長單位,重慶最佳誠信企業,重慶市信用聯社AAA級企業,每年上繳稅收上億元人民幣,固定員工和建築員工約1500人,成功的開發了1萬平方米金得利大廈,30萬平方米俊峰龍鳳雲洲,70萬平方米俊峰香格里拉,在重慶業界享有較高的聲譽,深得同行和消費者好評。
李俊說,雖然公司由其策劃操控,但早在2009年初,就成立了俊峰集團投資證劵(管理)部,聘請了兩家中國知名諮詢管理公司,參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一步完善公司組織構架,提供行之有效的諮詢管理建議,和有力的技術支撐,並對俊峰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擬用3到5年時間,完成在國內、境外上市,或者在國內借殼上市,打造成一個百億、仟億的綜合性大眾股份有限公司,因為俊峰集團公司有實力,有基礎,有人才,有思想,團隊理念深得人心:「心懷家,筑天下」。因此,它不是重慶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所指控的黑社會組織,而是一個集房地產、金融擔保、餐飲娛樂為一體,多元化、大型的、知名的、合法的民營企業。
李俊說,法院指控我們企業領導人是「黑老大」,按照級別和職責再定「黑老二」和下屬成員,是很簡單的,但不符合事實,既然定性是黑社會,最起碼必得指揮成員行動,但那些上了黑名單的人,絕大部分,他是第一次聽說,這如何解釋呢?
沙坪壩檢察院指控所謂的黑社會組織、領導者李俊,與所指控的組織成員、犯罪嫌疑人汪文宜、熊國、陳安福、高勇、王亮、印國、金懷、何君、李偉、雷良建素不相識。這些人可能只是俊峰集團上千員工中的幾個而已,何時成為黑社會的組織成員了?李俊氣憤地質問,那麼,俊峰集團公司上千員工,是不是都是「黑社會」成員呢?社會上數以萬計的民企是不是都難逃其咎?
沙坪壩公檢法為什麼把李俊、李修武包裝成「黑老大」?可能只有薄熙來、王立軍、李劍銘、郭維國這些搞政治的人知道,民營企業等於黑社會組織,真是既荒唐又可怕的陷害。李俊認為,他本人只是俊峰集團公司的實際投資人,李修武、臺士華只是兩個名義上的股東,這一財產歸屬的問題,俊峰集團的員工全部清楚,對李修武、臺士華所有罪名的指控,全部是杜撰、虛構的。
目前,李俊被迫流亡海外,如果這個所謂黑社會組織沒有了「黑老大」,重慶公權力操縱下的公檢法就不能以「涉黑」名義,給其成員草率定罪,更不能罰款、追繳、沒收李俊40多億的資產,李修武、臺士華更不應成為替罪羔羊,沙坪壩區公檢法採取文革株連九族的辦法,把他們變成領導、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的「黑老大」,是非常荒唐和違背人性的,也是在踐踏國家的法律。
李俊介紹說,其兄李修武所認識的人,只有幾個親屬:臺士華(外甥)、魏文清(李修武的侄女婿)、鄭鷗(外甥)、鄭毅(外甥)和十多年的老員工白紅波。其他所指控的組織15名成員,李修武根本不認識,也沒有在一起工作過。2011年9月27日、28日、29日,在沙坪壩區法院的庭審中,被指控犯罪的人,都聲明並不認識李修武是何人?請問,天下有這樣的黑社會組織的「黑老大」嗎?
他進一步指出,其中,臺士華(俊峰集團公司名義股東,名義董事長)、魏文清(俊峰集團投資部負責人)、岳明楊(誠安擔保公司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總經理)、郝建(金龍玉鳳國際俱樂部副總經理,負責演藝部)、鄭鷗(俊峰置業公司的辦公室副主任)、項旭東(原誠安擔保公司項目經理,早已離職),這些人員是公司管理人員,而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罪犯。
現在,既使依據官方的材料,也明顯證據不足,上述所謂「黑社會」組織成員,除了不認識、不瞭解的高勇外,沒有犯罪前科和案底,沒有故意傷害,沒有毒品和槍支,行業內沒有非法壟斷,沒有保護傘,特別是公司實際投資人李俊,二十多年以來,由原來在沙坪壩區雙碑青草坡76號,依靠借錢300萬經營的一間小雜貨店,和購買的一臺二手的舊巴士起家,嘔心瀝血,勤勤懇懇,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地做人,歷時二十多年而成功,他從來沒有案底,也沒有一次無事生非,更沒有判決書中描述的「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治安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等問題,總之,二十多年以來,在俊峰集團就業、工作過的員工數以萬計,向國家繳納的各種費用、稅金10億以上,為重慶市的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成為了中國的民營企業的楷模。這樣的民企領軍人物何罪之有呢?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2011年12月2日,在《黃奇帆北大演講:打黑絕非亂打》原文中說,「為什麼叫打黑而不是稱為打一般的刑事案件,因為這些案件符合黑社會的四個特徵,第一,它有人命案,是重大刑事案;第二,它有保護傘;第三,它有固定的經濟來源;第四,它有嚴密組織。這四個特徵少一個都不能叫黑社會。你不能對著流氓無賴組織或者一般刑事案件叫黑社會,這就不是法制了。司法上明確有三個結合、四個特徵,這就叫打黑。只要這麼打黑,在全世界任何國家都一定會得到人民的支持」。
李俊表示,黃奇帆市長說得好啊。但事實上,重慶「打黑」運動是這樣做的嗎?關於「黑社會組織罪」四個特點,重慶俊峰集團公司哪一條符合呢?薄熙來,黃奇帆,王立軍及重慶市政府是不是在欺騙全世界?為此,他鄭重聲明,俊峰集團不是黑社會,他們是冤枉的,是受到誣蔑陷害的。判決書中所有指控的罪行都是欲加之罪。
李家兄弟尋釁滋事了嗎?
關於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所謂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尋釁滋事罪,是這樣寫的:
1998年6月21日下午,被告人李修武得知被害人楊麟與妻子鄭亞英到沙坪壩區文化館其經營的「金皇冠」歌舞廳樓下打公用電話,因找補零錢與承包該歌舞廳小賣部的何春香發生糾紛的情況後,帶領被告人白紅波等人對被害人楊麟、鄭亞英進行毆打,致被害人楊麟面部、胸部、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法醫鑑定,被害人楊麟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事發後,李俊出面賠償了被害人楊麟的醫藥費。
李俊提供的事實真相與上述文字描繪不同:2009年8月22日,他被重慶市公安以涉黑等罪名追逃通緝,同年12月4日,被重慶市公安局和成都軍區聯合專案組抓捕歸案,直至2010年3月5日無罪釋放。期間專案組民警楊江、楊先、安支隊長等對上述事件已經進行審訊、調查,他們說,這些來源於群眾的匿名網路舉報,在審訊他時,已有的筆錄顯示,1,所謂楊麟、鄭亞英和金皇冠歌舞廳小賣部的何春香發生糾紛,李俊本人不知情。2,要求專案組出示楊麟、張亞英的法醫鑑定報告。3,李俊本人賠償楊麟等醫藥費不屬實。後經楊江、楊先區尋找楊麟取證,楊麟當時舉報,自稱是渝中區七星崗派出所民警,專案組在七星崗派出所排查確認,並無此人,將其調查結果告知了他。
李俊說,他認為,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與事實不符,既便事實成立,也是一般的治安糾紛,不屬於刑事犯罪,況且,已是1998年發生的舊事,過去了十四年,早已過了追訴期。判決書中稱事發後,李俊出面賠償了被害人楊麟的醫藥費,純粹是無稽之談,他本人對此事一無所知。只要沙坪壩區公檢法拿出楊麟芝麻大點的,他賠償過楊麟或者知道此糾紛的證據,他就對沙坪壩公訴機關所有的指控,和法院的判決伏法認罪。此指控完全是無中生有,胡說八道。
我認為,李俊上述辯解可信,它有多份證據材料支持,在拙作《李俊驚曝薄熙來打黑內幕》裡已展示,並經美國哥侖比亞大學的著名漢學家黎安友鑑定,其公章,材質等都是真實的。我的疑問非常簡單:法院所說的法醫鑑定報告,是14年前留下的,還是如今為了急需補辦的?我不相信當時的鑑定報告能保存14年,假如1998年鄭亞英生了一個小孩,都14歲了,你說,補辦的報告由公安一手操控,可信嗎?在公安人員如狼似虎的高壓下,所謂的被害人回憶14年前的故事,出具的證詞可信嗎?
包裝和拼湊是為了造勢和搶錢
薄熙來,王立軍是基於這樣一種民意基礎:社會兩極分化十分嚴重,官場腐敗,人心動盪,老百姓普遍仇富仇官,抓捕的大富豪越多,窮人越高興,但老百姓不知道野心家「薄澤東」另有所圖:錢和權。
現在,沙坪壩區公檢法,為了尋找和拼湊李俊和其兄李修武等人所謂的黑社會性質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的犯罪事實,在判決書中的二十一條中稱,「被告李修武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份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這關鍵的一條把他們的目的合盤托出:按照上級交辦的「打黑」的政治任務,也是薄熙來的政府創收行為,必須把重慶俊峰集團公司打成黑社會組織,才能名正言順地,看似合法,實為搶奪,以罰款、追繳、沒收的藉口,把民企的45億的「大蛋糕」據位己有。
自2009年以來,重慶市地方法院下達的判決書,都有一個特點,即,所謂「涉黑」「涉黃」案,均附有經濟懲罰的條款,卻是非常模糊的概念,沒有明確註明,沒收、追繳了到底多少資產?這就是重慶市「打黑」黑打、亂打,吞沒「涉黑」資產的玄機所在,也是廣大干警的行為動力所在。
李俊指出,追繳、沒收的單位,並不是法院,而是王立軍所屬的重慶市公安局。這是致命的一個問題,也許關海祥有所糾正,但無法改寫以往。中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王立軍秉持薄熙來的旨意,用私吞民企財產為誘餌和動力,把廣大干警迷惑住了,這完全是瞞天過海,渾水摸魚,假公濟私,暗渡陳倉。
於是,重慶公檢法在「涉黑」資產區分和界限劃分上,就陷入了泥潭,在非法與合法之間,罪和非罪之間,在錯誤和罪行之間,輕罪和重罪之間,徹底地迷失了方向,為了完成王立軍下達的辦案指標,為了陞官發財,為了立功受獎,就先行一步,利用其操控的媒體,肆無忌憚地抹黑和妖魔化民企,虛構和誇大一些「黑老大」的犯罪事實,引起民眾對他們的憤恨,再用法院的一份顛倒黑白的判決書,給民企老闆戴上一頂臭名遠揚的「涉黑」帽子,最終,在犯罪團夥的判決書上,強加一個模糊的,所謂追繳、沒收「涉黑」資產的概念,這是一把殺人不見血的刀子,也是重慶司法界吃人不吐骨頭的「重慶模式」。
李俊說,難怪王立軍說,如果一個人身上,只要有一滴血是黑的,那麼,他全身血都是黑色的,「涉黑」資產更是如此,所以,只要是「涉黑」資產就會竭盡全力予以追繳、沒收,以短平快方式充實了重慶財政收入和各級政府的「小金庫」,既滿足了民眾仇富的心理,媒體也聚集了亮點、看點,也滿足了政治家的野心需要,何樂而不為呢?於是,重慶俊峰集團公司自然而然地就成了「重慶模式」包裝出來的刀下鬼。
{上篇完}
姜維平聲明:任何出版社和個人不得將此文內容改寫,引用,出書。以賺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所謂編著,一經發現,絕不姑息,我將在獄中回憶錄《活人墓》出版後,拿出精力,聘請律師,依法處理。所有的以編著名義抄襲作者心血之作,不僅侵犯了我的版權,而且,對不起死去和坐牢的無數蒙受冤屈的重慶人!
2012年3月10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