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0年冬到1952年底,繼「老解放區」實現土地改革以後,「新解放區」也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任務。鬥爭與處決地主,劃分階級成份,製造廣大農民與地主、富農之間的階級對立,是土地改革運動中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為此,毛澤東欽定了揪鬥地主的指標。據中共1948年規定:「將土改中的打擊面規定在新解放區農民總戶數的8%、農民總人口10%。」按這個比例算,土改中就要打出3千多萬個階級敵人。後來確定把打擊面縮小到3%,不包括富農。以當年3億農民參加土改計算,至少也要鬥爭出9百萬個階級敵人來。
在土地改革過程中,毛澤東將數以百萬計的地主打倒在地,其肉體遭摧殘,其人格受侮辱,其生命被消滅,其財產被剝奪,其子女受株連。同時,將農村人口劃分為雇農、貧農、中農、富農和地主。貧雇農是依靠對象,中農是團結對象,地主和富農是打擊、專政對象。從此,中國農村的階級陣線分明,出現了一個下等階級,即地主和富農。
1947年開始土地改革,極左的潮流在全國流傳起來。江浙各地土改迅速開始出現亂捕、亂鬥、亂打傾向。據中央政策研究室報告:從12月初華東局宣布放手後,運動馬上蓬勃展開,但僅僅半個多月,不少地方就「出現了亂抓亂打的過左現象,如蘇南奉賢、浙江嘉興等地都有一些被吊打罰跪的情形,或者把大批地主不必要的看管起來」。無錫一縣遭跪、凍、打的有872人,青浦縣龍固區幾天裡就打死了17人。奉賢縣5個區被斗的245人中,被打的218人,被迫下跪的75人,被棒打的35人,被吊打的13人,被捆綁的18人,被剝光衣服的90人,每人大都受多種體罰。宜興縣強迫鬥爭對象跪碗底,把貓放入鬥爭對象衣服裡面,剪掉婦女的頭髮和眉毛,常熟縣還發生了割掉被斗婦女乳頭的事情。蘇南各縣(市)土改期間召開村或聯合村鬥爭會16841次,鄉以上鬥爭會13609次,鬥爭人數達28234人。一個蘇南區土改期間僅鬥爭會上就打死了數十人,並造成了293人自殺。
中原各地陸續開始土改之際,四川省尚處在退押反霸鬥爭中,雙流縣1951年初兩個月就槍斃了497人,141人因恐懼被斗被逼而自殺。郫縣頭兩個多月槍斃了562人,也造成222人以自殺相抗,不少地主甚至「舍命不舍財」,寧願全家自殺也決不肯拱手交出財產。據雙流縣報告,該縣自殺的141人當中,「舍命不舍財」的地主就有63人之多。隨著土改開始,一些幹部更習慣性地把上級號召的「政治上打垮」理解為一個「打」字,「因而在鬥爭中產生放任暗示和組織打人的情況」。據報,「有的還帶上打手,以捆、吊、打人代替政治上的打倒地主,陽奉陰違,報喜不報憂,在賠罰、鎮反、劃成分等各個環節上交代政策,分別對待。有的地方經領導上具體指出來的問題,亦未實際的去做,因而在各個環節上死了一些人,結果大多報為畏罪自殺」。營山縣30%的村子發生了吊打和肉刑的情況,全縣被劃地主多達3760戶,其中自殺了261人。榮昌縣7區4個鄉54個村,共劃地主663戶,3376人,區領導自土改開始,便放手組織亂打、亂吊。14村共劃中小地主15戶,就打死了15人,平均每家一個。土改幹部林成雲在鬥爭大會上甚至用刀割斷了被鬥地主的脖子,眾目睽睽下當場將地主殺死。由於地主成為受辱和死亡的代名詞,一些農戶得知被劃為地主後,竟絕望自盡。有地主生恐被鬥,硬被拉到鬥爭會場後,即用頭當場撞柱而死。僅這幾個鄉地主富農就自殺了96人,當場斗死16人;鬥爭後幾天裡又病死、餓死了66人,加上關押致死的12人,總共死了190人。
廣東東江惠陽縣潼湖區欣樂鄉土改伊始就亂打亂吊地主,不但打吊,而且亂挖底財,該區發明瞭20種吊打人的方法來逼底財,5月30日至6月5日六天中,就打死6人,逼死13人。增城鬥爭地主中實行吊、打、綁、埋(埋至頸)、關五種辦法,還動用火刑,強迫農民簽名參加吊打,否則不分果實,惠陽縣因此自殺了199人。僅5至8月間,北江地區就造成了614人自殺;潮汕專區則造成了755人自殺,興梅專區僅5月20日至6月7日,就逼死了202人。全省5至8月連打死帶自殺,共死亡4千人左右。而全省1至8月份非正常殘廢的數字更加驚人。僅一個東江地區在1951年上半年土改開始的幾個月時間裏就鬥爭了5698人,其中地主成分者2567人,富農成分者1047人。鎮壓了其中的3642人,另有2690人因絕望和恐懼自行了斷了生命。……
地主、富農的生產數據被強行剝奪了,他們的「階級成份」自然也隨之而改變。因為,他們也跟農民一樣,是從事農活的勞動者,而不是所謂「地主不勞動,糧食堆成山」的剝削者。根據當局宗奉的歷史唯物主義中關於生產關係的原理,地主、富農理應是地地道道的農民。可他們卻被戴上了一個無形的枷鎖──地主分子、富農分子的帽子,在幹部群眾目睽睽的監督下從事最艱苦、最繁重的農業勞動;未經批準不能外出;逢年過節要寫守法公約;動輒被強迫做義務工;凡是外出服勞役,地主、富農則「優先」派出,除了不修「萬里長城」之外,修水利,開運河,修渠道,鋪公路,上「三線」,無不由地主、富農一馬當先。在工地上,他們的擔子挑得最滿,跑得最快;運動一來,地主、富農就成了批鬥的「下飯菜」。中央大人物來了,住在鐵路附近的地富分子還要「退避三舍」。貧下中農鬧分田到戶或反對合作化、反對人民公社,地富分子就被污蔑為煽風點火的黑手,有的成為「替罪羊」。
地富分子的生命是沒有保障的,「打死地主一百,死不了一個雇貧農就不要緊。」這是廣東土地改革中一個土改工作隊幹部的名言。據弗蘭克‧迪科特《毛時代的大飢荒》記載:「大約200至300萬名受害者僅僅因為一些極為瑣細的過失而被折磨致死或草草處決。被控不努力勞動的人們被吊起來暴打;有時候,他們被綁起來扔進河裡。針對非常微小過失的懲罰措施包括將犯錯者打成殘廢,或迫使其吃屎。」其中當有一大批是地富分子和壞分子(所謂「壞分子」,實際上大多是出身於農民而對現實不滿的人,但把他們歸於地富分子則說不過去,於是就給他們量頭戴帽,製作了一頂「壞分子」的帽子。當然,「壞分子」中也有刑事犯罪份子,但不是主要的)。至於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的地方在橫掃一切牛鬼蛇神中,把地富分子成批地活活打死,就更不用說了。在平時,地富分子是不聲不響地勞動著、生活著,他們遠離是非之場,遠離口角之爭,幾乎是在無聲無言中過著沒有聲音的日子。古羅馬的奴隸是會說話的工具,中國大陸的地富分子則是雖會說話而實為啞巴的工具。他們可以隨便被人打罵而不能頂嘴還手,否則,就犯了「階級報復」的天條。地主富農是沒有絲毫人權可言的,他們幹的是農民的活,卻沒有做農民的資格;他們雖然在法律上不是農奴,但實際上卻勝似農奴──「現代農奴」。
在土地改革中,一些地主被槍決了,或斗打死了,對剩下的地主、富農,當局不可能把他們都投入到監獄,也不可能像蘇俄那樣把地富分子掃地出門,於是就「劃地為獄」,讓地方干群把他們就地管制起來,美其名曰群眾專政。於是,千百萬地富分子就在所謂群眾專政的名義下,被圈入了960萬平方公里的社會大監獄中。社會大監獄沒有高牆電網,沒有審訊、監管系統,沒有專職的警官獄卒,但卻用不著擔心「犯人」越獄逃跑,因為不論逃到哪裡,都在東西南北中的社會大監獄之內。在高牆電網的監獄裡,犯人進行勞動改造,牢方要供給犯人衣食;圈入社會大大監獄的人,則自食其力,自衣其衣,自住其屋,並為當局提供稅源,為社會創造財富,當局無須投入分毫資金,卻獲得了無本之萬利。關進高牆電網監獄的犯人,絕大多數是有刑期的,刑滿則釋放;而圈入社會大大監獄的人,在實際上是沒有刑期的,當局曾說,地主富農3年後改變成分,但實際上,地主富農的帽子一戴就是30年,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也被株連了30年。
全國的地富分子有多少,前面說的地主分子9百萬,是指「新解放區」的,如果加上「老解放區」的地主分子,再加上新老解放區的富農分子,除去已處決的以外,全國的地富分子少說也有3千萬。這就是說,這3千萬地主富農分子都成了圈入社會大監獄的「現代農奴」。
毛澤東有一句名言:「農村是一個廣闊的天地,在那裡是可以大有作為的。」據此,自然也可以說,「農村這個社會大監獄,也是一個廣闊的天地,在那裡是可以大有作為的。」不過,這裡說的「大有作為」,是指除了管制了3千萬「現代農奴」外,當局歷次政治運動中還製造了戴上各種色樣帽子的分子,如數以百萬計的現行與歷史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壞分子、資產階級右派份子,統稱「五類分子」,文化大革命中謂為「黑五類」。到改革開放以後的1979年,全國還剩下4百萬地主、富農分子。當局這才給他們一律「摘帽」;因為在一部分先富起來的群體中,隨後就產生了不少新生的地主、富農分子。如果不給土改中劃成的地主、富農「摘帽」,那麼,怎能面對新生的地主、富農分子呢?而新生的地主、富農比過去的地主、富農還要富十倍、百倍、千倍,而且很少沒有不跟政府官員相互勾結、狼狽為奸、欺壓或漠視百姓的。
其實,共產黨曾經對開明紳士是非常「尊重」的,這緣於這些開明紳士對革命的「巨大貢獻」。山西省興縣劉太白拿出一半家產辦起興縣農民銀行,給共產黨解決經費,他本人由王若飛、安子文介紹加入共產黨,他的子侄九人中有7人參加革命(他的「革命意識」絕對強於不少普通貧下中農),他和另一個開明紳士牛友蘭先生辦起兩所高級小學,還籌辦了一所高中學校,為革命培養人才。牛友蘭給賀龍的一個團供應服裝、糧食,他本人任二高校長(在縣城)。這一事實證明:不是所有富人都是「反革命」,「革命」對象指向富人就是錯誤的。當然,不是所有富人都是贊成「革命」,正像不是所有窮人都同情「革命」一樣。
其實,地主在那個社會不是阻礙社會發展的力量,本身有許多積極因素。絕大多數地主們青少年時期都受過嚴格的教育,是農村中文化素質較高的群體,他們讀的是四書、五經,「孔孟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新一代或者上新式大學,或者到外國留學,有的儒家思想深入骨髓,有的民主自由思想鑄造人格,成為新的紳士,95%以上的具有憐貧恤老、救濟鰥寡孤獨、助教興學、救災賑災、修橋補路、興修水利、調解糾紛、倡導文化活動(舞龍燈、賽龍舟、唱大戲等)的善舉,舉凡農村中一切需要錢、物的公益事業、慈善事業,他們帶頭髮起、熱情贊助並充當捐資、獻物、出力的主角。經過較好教育進入官場、文壇、教育界、商場、工廠等上層社會的,大多數是地主家的子弟。因此,當年的地主階層,集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文化精英於一體,理所當然地成為社會的主流。那些讀書不多無意於仕途的讀書人,回到鄉梓後,因其品德、學問,主持正義,辦事公平,往往被推舉為地方領袖,掌握著村、鄉、區的地方事務的管理權。而當年的政府(縣級以上)是那樣軟弱,既沒有「社會救濟」概念,又沒有過問地方事務的經濟實力。因此,大量地方事務便責無旁貸地落在本鄉本土有聲望的富紳(地主)的肩頭上。當年地主將土地出租,解決了貧苦農民的就業問題,與資本家辦工廠給城市貧民提供就業機會,與當今外資進入中國解決城鄉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是一碼事。地主收租是土地投資的回報,工商企業利潤提成是資本的回報,同樣是一碼事。
「地主」這一階層當年在農村佔有的土地和財富較多,是多種社會力量長期碰撞取得的均勢與平衡,是兩千多年來皇權專制社會優勝劣汰、自然選擇的結果,是一種符合當時社會需求、合理合法的重要的政治、經濟結構要素。兩千多年前,孟子說:「有恆產者,始有恆心。」這話的意思是只有財產較多的人,做事才有責任心,因為他要對自己的財產負責,對自己的家庭負責,對自己的聲譽負責……絕對不會亂來。當年,地主階層以其財富、道德、學識和聲望,責無旁貸地擔負了政府職能缺失部分的職責,在農村起著穩定社會的砥柱作用。
1950年的「土地改革」運動,殺了兩百多萬地主。每一位被殺的地主,都是壞人嗎?都是「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嗎?對於「土地改革」和「階級鬥爭」國內外早有看法,美國學者弗里曼、畢克偉、賽爾登合著的《中國鄉村,社會主義國家》中說:「土改中的殘酷行為破壞了農村的團結,在這種恐慌的背景下,報復心極強的人在地方政治中當上了領導。傳統文化中的醜陋部分強化了教條主義不合理政策中的殘酷性。」菲力普·肖特在其所著《毛澤東傳》中寫道:「毛澤東逐步推行的土地改革,‘土豪劣紳’們被拖拽到群眾大會上公審並處決。農村的階級關係被人為地激化了,其目的是把農民中最貧苦的階層趕上架,逼他們與共產主義事業共存亡。」學者胡適指出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專政的惡果時說:「無形之中養成一種階級的仇恨心,不但使勞動者認定資本家為不能並立的仇敵,並且使許多資本家也覺勞動者真是一種敵人。這種仇恨心的結果,使社會上本來應該互助而且可以互助的兩種大勢力,成為兩座對壘的敵營,使許多建設的救濟方法成為不可能,使歷史上演出許多本不需有的慘劇。」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陳獨秀在《革命與作亂》一文中說:「政治革命是要出於有知識有職業的市民,社會革命是要出於有組織的生產勞動者,然後才有效果。若用金錢煽動社會上最不良的分子(無職業不生產的流氓、地痞、盜賊)來革命,這種無目的之革命,不能算革命,只能算作亂。……革命是神聖事業,是不應該允許社會上惡劣分子冒牌的呀!」鄧小平在西南局搞土地改革時,就指示參加土地改革的人要警惕那些為掠奪財產、報私仇的「勇敢分子」投機謀利(在「四人幫」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中,此指示作為罪狀提出)。正是流氓、地痞、盜賊這些在「土改」中躋身「幹部」隊伍,使農村基層領導徹底惡質化。
對革命作過貢獻的人,也難逃劫難。在土地改革中,曾對革命作過巨大貢獻的劉太白的親弟弟被殘酷打死,參加革命的侄子被清洗,他自己也被鬥爭,還挨了打;牛友蘭則受到殘酷鬥爭和拷打後死亡。尤其野蠻的是把他們認為有剝削的人家劃為地主、富農後,打死男人分掉他的妻子給貧農做老婆,劉少白的親弟弟被活活打死後,他的弟媳分給貧農做老婆,當時還有許多地主的女兒、兒媳分給貧農做老婆的事,甚至富裕中農馮萬禮的女兒也分給貧下中農當媳婦。這是土地改革中的酷虐,假如只此為止,也算結束了歷史的「革命」。
可是,革命勝利後的掌權者總覺得地主會心存報復之心。於是,在「文革」中,借打擊「走資派之機,更想把地主斬盡殺絕」,掀起新的打擊的酷虐更加令人髮指:「1966年8月26日,大興縣公安局傳達了謝富治的講話。從此,斗打、亂殺事件日益嚴重……由開始打殺‘四類分子’本人,到亂殺家屬子女和有一般問題的人,最後發展到全家被殺絕。自8月27日至9月1日,該縣13個公社、48個大隊,先後殺死‘四類分子’及其家屬共325人,最大的80歲,最小的38天,有22戶被殺絕。在‘文革’中,廣西許多地方流行在光天化日之下臠割肢解‘牛鬼蛇神’等活人,然後煮熟分食的最野蠻暴行。僅在廣西武宣縣,被吃的就達100多人,其中被吃後砍頭的1人,挖心肝的56人,割生殖器的13人,全部吃光(連腳底板肉都被吃光)的18人,生割活剖的7人。」還有湖南的道縣和其他的縣,都發生了這種比法西斯更加野蠻殘暴地對「階級敵人」的殘殺,著名作家韓少功寫過這類殘酷場面,這就是中國富人在無產階級「革命」中的命運,他們所遭受的「專政」比當年他們無意識地對貧下中農的「經濟剝削」要慘痛多了。這可能是中國富人被指斥為「不道不仁」的根本原因,極左統治時代對富人的酷虐極大地傷害了中國許多靠勤儉持家、發家致富的小地主和富農的心,這種30年的嚴重傷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除的,況且我們從來沒有認真承認過是對他們的「傷害」。
有論者說:鄉村地方領袖第一次惡質化,是從晚清1906年廢除科舉制度後開始的。由於大家都沒了功名,誰可以當地方領袖。三教九流之輩見有機可乘,便憑藉土地、資本、祠堂、武力、公產、宗教和個人關係……紛紛鑽了進來,這些人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形成派系小集團,忙於爭權奪利,置貧苦農民於不顧,這些人不受儒家道德公益心的約束,不受政府控制,貪贓枉法,為所欲為。加上人口暴增,人多田少的矛盾突顯出來,從此,農村社會開始動盪不安了。第二次惡質化是「土改」利用「流氓無產者」(扒手、小偷、地痞、惡棍、無業流民……)打衝鋒,鬥垮地主、富農後,這批「苦大仇深」的「土改根子」紛紛入黨做官,趾高氣揚地成為「書記」、「委員」、「主任」、「鄉長」、「村長」……使農村基層領導徹底惡質化。這些人大多一字不識,居然洋洋得意上臺作報告,開口第一句便是:「我是個大老粗,只曉得三擔牛屎六箢箕……」不因沒有文化感到羞恥,反以為榮!這些人自私自利,吹牛拍馬,偽裝積極,拉幫結派,任人唯親,欺下瞞上,惟命是從……他們能力低下,不懂生產,卻指手畫腳瞎指揮,常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農村領導權落在這樣一幫沒有文化、素質低劣、目光短淺的人手裡,生產怎麼能搞得好?再加上領袖頭腦發昏,「土改」後不久,一意孤行地加速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躍進……到1960年前後,農業生產全面崩潰。
假如當時不以「階級鬥爭」為綱對地主又打又罵地施以殘酷的鬥爭,讓他們在新的條件下和貧下中農一塊勞動致富,不搞過左的階級鬥爭和殘酷的專政,那麼,中國早已進入發達國家之列,而我們的民族也不會有這麼多仇恨、矛盾和創傷,我們的道德與文化不會遭到毀棄與破壞。可悲的是「革命作家」寫的「土地改革」卻是一片讚揚之聲,充當了階級鬥爭的吹鼓手和應聲蟲,由於他們的「努力工作」,許多《半夜雞叫》那樣的作品深入人心,使人們還認為「鬥爭就是幸福」、「階級鬥爭一抓就靈」、「天下烏鴉一般黑」,許多窮人還在以窮為榮,還把致富希望放在平分富人財產上。1978年以前,主流教育就是:「誰窮誰光榮,窮人就是革命。誰富誰罪惡,天下烏鴉一般黑,富人就是反革命。」「階級鬥爭一抓就靈。」「寧要社會主義草不要資本主義苗。」「哪管寸草不生,也要狠抓革命!」就是這樣的言論,以「革命」的名義強烈地向國人灌輸30年。許多人在1978年前都認為所有富人都是壞蛋;所有窮人都是革命英雄,他們對財產視如糞土,對權勢藐視如清風。等到推薦大學生的時候來了,他們自己的兒女也爭先恐後地去唸書,有個脫離農村的機會,爭得你死我活,對財產的貪婪勝過中農與富農。在沒有改革開放前,中國大陸農村,窮人中的壞人比例絕不比富人中壞人比例高得多,「文革」中的打、砸、搶、燒、抓、殺,就顯示了某些窮人的殘忍和專橫,貪婪與無恥,他們就是陳獨秀所指出的「流氓、地痞、盜賊」,在無產階級各種運動中,不少這類渣滓充當了「革命者」,給國家與人民造成很大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