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從孫大午徒刑到吳英死刑(圖)

發表:2012-01-2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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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非法集資詐騙罪的吳英2009年4月16日出庭受審(資料照片)(圖:AP)

孫大午和吳英都因「非法集資」而坐牢

浙江青年商業大亨吳英女士被省高院二審判處死刑,該案已報北京最高法院等候覆核。司法機關認定吳英非法集資巨大,給「國家、人民」造成特別嚴重損失,故判處死刑。而許多年前,河北農民企業家孫大午就是以此罪名郎當入獄的。

吳英如流星

吳英是2007年被捕的,當時她26歲。這位本世紀初在浙江金融界商界迅速崛起的新星首富,曇花一現,又像流星一樣飛速隕落了。她創辦的許多發展良好收益不錯的本色公司都被低價拍賣。這位坐牢五年的女青年正在鐵窗後等著最高法院審核浙江高院的二審死刑判決。如不出意外,她的生命將永遠定格在31歲。

上星期,浙江高級法院維持金華中級法院原判,判處吳英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資7億7千多萬人民幣。吳英是浙江東陽人,浙江本色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按照浙江高院認定的罪行和後果,只有中專文化的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所以判處死刑。

浙江高院的二審判決,引起了更大的爭議。贊同者認為,法院是依法辦案,有理有據。反對者認為,吳英即便犯罪也只是經濟罪,罪不至死。中國日報說,有網站對40萬網友進行調查,64%的人認為吳英判死刑太重。

知名經濟學者郎咸平說,這種判決就是在「殺人滅口」。郎咸平在中國新聞週刊(12月23日)上說,到後期,吳英真的已經沒辦法了,雪球越滾越大,自己控制不了了。她被判死刑背後牽扯到一個公務員團隊,有千絲萬縷扯不清的關係。

當地官員聯手「殺人滅口」?

知名作家曹盛潔說,吳英父親吳永正對記者說,一審前,東陽市政府十幾名官員寫聯名信,要求判吳英死刑。一審後,這些官員又到浙江高院,要求二審維持原判。吳英曾舉報7名官員。

官員聯名要求法院判處一個罪行難以界定的女青年死刑真是天下奇聞。曹盛潔說,希望媒體公布吳英舉報的7個官員姓名、及聯名上書官員的姓名。

知名博客寫手十年砍柴說,官員可以聯名要求判吳英死,那不叫干涉司法,而是堅持黨的正確領導;草民網上為吳英鳴冤,那就是輿論干涉司法。

郎咸平說,此案真正的本質意義,就是揪出這一批擁有權力的人,如何防止他們進入浙江的地下金融市場,這才是當務之急。

李承鵬:「論綁架司法」大病句

作家李承鵬更是尖銳直接地說:「‘輿論綁架司法’是這個國家有文字以來最大的病句。主謂賓都錯了。這個國家哪有輿論,在作家出本書都像出挺進報,寫條微博都被封號的時代,輿論只是人民日報和環球時報。這個國家沒有綁架,軟禁毒打監聽活埋,那叫對反革命的鎮壓。這個國家也沒有司法,當一水兒的官員擔當法官時,那叫家法,不叫司法。」

說到吳英案,大家都記得這位年輕的女士兩度法庭痛哭的情景,也讓人想起河北農民企業家孫大午案,孫大午當年也是兩度在法庭灑下男兒淚。

孫大午,河北農民企業家融資被判刑

2003年河北徐水縣法院判處孫大午3年徒刑,緩刑4年,罰款10萬。法院還判處大午農牧集團30萬罰金,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孫大午當年49歲,檢方起訴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千4百38萬元,涉及儲戶523人。孫大午認為,所謂「存款」是一個金融概念,對應的是貸款,而大午集團並沒有放貸行為,所以不屬於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範疇。

孫大午是03年5月29日被帶走的,7月4日正式逮捕,10月30日縣法院開庭審理,當天做出宣判。孫大午在牢房裡待了整整半年。

茅於軾:孫大午干了「違法」的「好事」

孫大午的案子,也在北京城裡引起了相當的波瀾。經濟學家茅於軾說:「過去制訂的一些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急待修正或廢止,如果違反了這樣的法,未必是一件壞事。孫大午錯就錯在幹了一件‘違法’的‘好事’。」

2011年5月7日,鳳凰衛視請吳英的律師、在京浙江商會副會長,吳英的父親還有孫大午等幾位嘉賓參加《一虎一席談》節目,討論吳英一案。浙江商會副會長說,他佩服吳英的投資眼光,「她所投資的物業至今都升了五、六倍,然後很多已經被司法機關向特定對象低價處理了。我也佩服吳英的眼光,是因為竟然沒有一個貸款方落井下石。」

孫大午說,中國有「非法集資」,卻沒有「合法集資」。他說:「根據我的發現,這很好解釋---這個國家,人所有的權利必須官賜。民未經官恩賜而行使權利,就是非法,當然官可以根據情形選擇是否追究。」

滕彪:吳英生命與「你我」有關

中國知名法律工作者滕彪,在龍年大年初一寫了一篇文章:吳英的生命與你我有關。他說,吳英作為民間企業家,向朋友借款從事實業經營,既沒有使用欺詐手段,也沒有非法佔有的企圖,這只能算是民事糾紛,與公權力何干?受害者沒有站出來(借貸金額7.7億,11個債權人都否認自己被騙),公檢法何以如此迫不及待地抓人殺人?

滕彪說,2011年1月4日,最高法院公布施行的《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滕彪說,吳英非但不存在「集資詐騙罪」,歷史地看,她還是眾多推動金融體制變革、打破金融壟斷的行動者之一。

「金融壟斷的弊病是顯而易見的,」滕彪援引經濟學家茅於軾的話說,「你把金融業壟斷起來了,老百姓的錢就沒地方去,一方面錢很多,一方面借錢還借不到,這就說明我們的金融業有很大的問題。金融業幹什麼?就是把錢能夠用到好地方去。現在老百姓有很多錢,而中小企業又很缺錢,就是你金融業有毛病。」

法律學者蕭瀚:堅決反對判處吳英死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蕭瀚,在其騰訊博客上接連寫下了12個「堅決反對判處吳英死刑!」的句子。他說,「說穿了,就是偽公權可以肆意作惡,蹂躪民間私法關係,夫妻倆吵架炒到官府那兒,可能會被痛打一頓關牢裡。現在也一樣,吳英借人錢,生意沒做好搞砸了,借錢的人只想要回錢,但官府說你只許管我借錢,借不借給你看我高興,不許管那麼多人借錢,你瞎借錢,我就要宰了你。」

也是政法大學老師的滕彪在這篇長文中說,中國公民苦於「非法化生存」久矣。孫大午案的時候,人們就熱議「民營企業的非法化生存」,當下的吳英案,民間信貸的非法化生存又進入我們的視野。

滕彪:在中國不非法沒法活

滕彪說,「曾幾何時,你收聽美國之音,你非法了。你舉辦一個舞會,你非法了。你雇佣的工人超過8個,你非法了。你賤買貴賣,你非法了。你把自己的奧拓開上二環路,你非法了。現在情況變了,很多原來違法的事情變得不違法了。但另一個角度也可以說,情況沒變。

「你在城市打工沒辦暫住證,你非法了。你沒辦准生證把孩子生了,你非法了。只能生一胎你生了兩胎,你非法了。阻攔強拆隊伍毀壞你家房子,你非法了。發帖子批評官員,你非法了。為了討薪你爬上立交橋,你非法了。在路邊擺個攤兒賣烤白薯羊肉串,你非法了。

「沒經過出版社自己印些書分發給朋友,你非法了。沒經過公安登記而留宿外國人,你非法了。不放棄某種氣功,你非法了。你的孩子奶粉結石了,你站出來帶頭維權,你非法了。調查地震校舍質量問題,你非法了。越級上訪,你非法了。自焚,你非法了。沒死成活下來了,你非法了。在這片神奇的土地上,不非法你能活下來嗎?」

滕彪曾因為探訪學者範亞鋒在其家和派出所遭到公安「痛打」,打他的人說,「打死挖個坑埋了。」滕彪說,吳英案發生在不可阻擋的歷史洪流中。吳英的生命也是和我們每一個人有關的。問題僅僅在於,這一次,我們有能力阻止司法機關成為謀殺機器嗎?或者僅僅在於,我們的後代在回顧吳英案時,看到的是我們的吶喊呢,還是沉默?

孫大午的詩:祖國,我對你意見太多

河北農民企業家孫大午後來寫了一首詩:

祖國/我對你意見太多/請不要怪我/因為你的醜陋/代表著我
祖國/我對你意見太多/請不要怪我/因為我是你忠實的兒子/你可以任意折磨我/
祖國/我對你意見太多/請不要怪我/因為我理解你/你可以不理解我
祖國/我對你意見太多/請不要怪我/我願意你十全十美/因為你就是我
祖國/我對你意見太多/請不要怪我/因為我不能改變/我就是我

孫大午案引眾人關注

中國北京知名律師張星水和許志永當年是孫大午的辯護律師。他們在辯護詞中說:無庸質疑,孫大午先生目前面臨著的最大的障礙就是仍然有效的僵化的金融體制和與之相配套的法律規定。

張星水說,當年在孫大午案中「雖然沒有以辯護人身份直接出庭但是始終關心著本案進展的杜兆勇先生、胡星斗先生、李智英先生、姚監復先生和孫達女士先後兩次針對此類僵化的法律規定,依據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審查法律的書面動議請求。」

来源: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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