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1-12-24 18:55:54作者:
據日本新聞網報導,日本法務省近日發表了在日外國人的新管理辦法,新辦法規定,現在滯留日本的最長簽證期限由3年提高到5年。外國人出國後一年內再度進入日本,不需要辦理「再入國簽證」。
法務省指出,有必要緩和對在日外國人的管理辦法,現有的《外國人登錄證》制度宣告廢除,《外國人登錄證》改成《在留卡》,在留卡上將有法務大臣的印章。
目前,在日外國人(除永住者之外)簽證的最長滯留期限為3年,根據新的規定,延長為5年。同時,放寬在日外國人的「再入國制度」,外國人離開日本後一年內,只要有有效的日本滯留的簽證期限內回到日本,不需要辦理再入國手續,在進入日本口岸時,憑護照上的日本簽證或《在留卡》,即可進入日本。
這項新的制度,將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