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6名教師11月14日到廣州參加活動時被警察誤當犯罪嫌疑團夥抓獲,有4名教師多處受傷。對此,雲南省教育廳已正式致函廣州市公安局,希望對方給出客觀結論,並給予被抓教師適當賠償。廣州警方表示是誤會,目前雙方因說法存在差異,交涉多次沒能達成共識。(11月21日雲南網)
6名教師為何會被誤抓?理由相當「無厘頭」,據說是因為他們四處轉悠像是「犯罪團夥」。如果四處轉悠也成了「違法苗頭」,那以後誰還敢隨便逛街、散步呢?近年來,關於警察抓錯人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而這些「烏龍事件」的理由沒有最「雷」,只有更「雷」。廣州蘿崗區九佛派出所民警進入增城市新塘執法,將市民蔡海武誤當成吸毒人員抓捕,原因是蔡外表瘦弱,像是「吸毒人員」;到雲南昭通辦事的教師劉德祥上街散步,被幾個彪形大漢強行拖上一輛微型車抓走,原因是協警覺得劉老師像「嫖娼份子」……實在奇怪,警方在抓人之前,難道就沒有進行前期的摸查工作?難道就沒有對被抓捕對象的身份進行核實?這樣不分青紅皂白亂抓人,還哪有一點責任心可言,簡直是拿公民的合法權益不當回事、拿法律不當回事啊。
仔細對比警察抓錯人的不同案例,還會發現其他一些共同點,比如說執法當中的「暴力傾向」。雲南這6名教師被抓捕過程中當事教師多處受傷,帶隊老師稱:「他們把我拉到天橋底下,我的臉都貼在地上了,後面還有人用腳踢我的屁股和背部。」蔡海武在強行抓捕過程中多處軟組織挫傷。最慘的還是到雲南昭通辦事的劉德祥老師,在車上多次被打昏過去……且不說警察是否抓錯了人,即使抓的確係犯罪嫌疑人,也不應該動不動就「揮拳相向」吧?
你抓錯了我,還一「拐」而過——編造了那麼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比趙本山塑造的賣拐「大忽悠」還要「幽默」。造成警察草率執法、野蠻執法的根源,或許在於所謂的「治安指標」,或許僅僅是為了政績甚至是罰款。執法人員的素質如此低下,執法部門的法治觀念如此淡薄,對「建設法制社會」口號真是莫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