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署政治審查市民郵件被轟
香港新聞自由近期備受衝擊,再有市民通訊自由受阻。政治團體「婦女參政網路」申請郵政署的通函郵遞方式投寄批評時政的刊物,遭對方以「敏感」為理由,違反條款而被拒絕。受屈人形容是自由大倒退,香港人權監察指,首次聽聞有刊物因政治審查而遭當局拒絕提供郵遞服務,認為相關條款和做法「是最缺乏人權概念的體現」。
通函郵遞是郵局的宣傳品郵遞服務,投寄人無須信封或貼上地址,即可以較普通郵件廉宜的郵費寄往某特定樓宇或區域內的所有住戶。是次被郵局拒絕郵遞的單張,內容是婦女參政網路主席劉家儀對香港和中國時政的批評,強調若不找出真相,則公義無法彰顯,並列舉新聞自由空間縮窄、溫州動車事故以及天安門母親運動遭遇等例證闡明,但郵局分局職員以內容「敏感」為由,拒絕提供郵遞服務,劉不服,經三天追問,郵局以投寄條款第3.12條正式拒絕。
該條款訂明,「不得投寄任何違法、淫褻、不道德、不雅、令人反感或帶永久形式誹謗的文字、圖片或其他東西。」投寄人須事先把郵品交郵政局審批,郵局就此條文擁有是否郵遞郵品的最終決定,即投寄人不得異議。劉家儀再三追問,郵局職員仍然不肯解釋,有關單張哪一項內容違反條款哪一項具體限制?
她向郵政總局查問也不得要領後,15日聯同多個政黨和民間組織到郵政總局抗議,指責郵政署的做法,侵犯了市民的通訊自由和言論自由。劉家儀接受本臺訪問時指出,香港一向被形容為「沒民主、有自由」現在竟然連自由亦大倒退,對郵品進行政治審查,可見香港已到了危機時刻。她續稱,單張無法投遞,連市民知情權亦受影響。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向本臺指出,有關條款本身已經違反基本法第39條的規定,因為有關條款的限制含混不清,例如「令人反感」便容易流於主觀;而受屈人無法就郵政署決定作出上訴,「是最缺乏人權概念的體現,一副‘我說了算’的狂妄自大姿態。」因為任何限制人權的條款必須布上訴機制,否則一切權利都得不到保障,以是次個案為例,當局既沒有向她指明具體所犯何例,又不讓她申訴,有何人權可言!
羅沃啟續稱,更不可接受的,是郵政署對郵品進行事前審查。他認為,即使要進行審查,亦應由法庭進行,以便雙方有機會申辯。
人權監察稍後會致函郵政署提出反對意見。
經傳媒查問後,郵政署晚上強調,事件純屬誤會,聲言會跟進事件。但劉家儀不認同署方解釋,今天(16日)稍後時間會再嘗試投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