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抗暴潮,最高法院副院長出來說話稱對極端仇視國家與社會的人要重判死刑決不手軟。放此厥詞的同時,張軍補充說:「要最大限度實現被害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結案、事了、人和。」表面上看,這張軍說得如人話,深入分析起來,其實張軍的話連屁都算不上。
面對如魔鬼般的強拆強征,面對司法嚴重軟、歪、橫與不公,平頭百姓們如何能取得合法權益呢?中國的法制,在表面上是進步了,諸如行政法、國家賠償法早都相繼出臺了,但何時能得到施行呢?百姓們的房屋被強制拆遷,被開發商僱用的流氓而不是政府部門強行損壞,公安機關敢受理嗎?哪位公安局長不懂的雖是流氓在破壞房屋,但那可是一把手們與開發商共同掠奪的產物?所以,讓公安局長去懲治流氓有可能嗎,那不是懲辦自己的頂頭上司嗎?面對赤裸裸的搶劫,哪家法院敢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立案、審理、判決?說大話的張軍敢嗎?你敢受理中國政府的違法行為嗎?基層的法院敢於受理頂頭上司的案子嗎?面對強權政治,中國的法院集體陽萎整體疲軟。面對無法無天,中國的法官幾無敢依法辦案者。連受理涉及政府的行政官司都不敢,而且是全國無一個地方無一個法官敢,這最高院的副院長居然敢大言不慚地說實現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如今的中國面對強權時哪還有你法院說話的餘地?哪還有你法官任意依法斷案的氛圍?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裏,每朝每代都會出現一些敢於秉公斷案為民伸冤的官員,有的甚至連皇帝也敢得罪,可中共國裡的數十萬法官不用說去得罪江賊民等無法無天的黨魁,就是連一個縣長一個鎮長都不敢去動真格,這算什麼法官呢?
中國有太多需要法院需要法官依法秉公而斷的事兒。如中共各級610非法組織,超越法律對無辜善良守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慘無人道的鎮壓,是完完全全徹頭徹尾的犯罪行為,是中共自己的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是各級法院必須依法去糾正的行為,但是法院非但不作為,反而為虎作倀,無任何法律依據而亂判亂罰。中國的多數強制拆遷,就是搶劫,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完全構成搶劫罪。因為政府與開發商及流氓們採用暴力的手段強行將屬於公或私的財產據為已有,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搶劫行為。而整個法院系統不僅不敢伸張正義反倒為開發商們製造強行搶劫的理由與依據。往往是法院先違法判決,再讓政府與流氓跟進強拆。但不管怎麼樣,都改變不了搶劫的性質。中共倒臺後,中國的百姓就依現在的法律追究各級官員開發商流氓打手的搶劫罪法律責任。追究的官員裡當然還要包括幫凶法官。法官在整個搶劫過程中起到了很惡劣的作用,當然要追究其責任了。
如果張軍還有自知之明,應該閉上臭嘴,不敢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