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將於下週一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本報記者調查瞭解到,楊光亮涉嫌受賄11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4100萬元,另有違紀收入7535萬元,其財產總值超過1.3億元。
上世紀80年代,楊光亮從茂名市電白縣大榜公社「起家」,隨後一路晉升,歷任電白縣羊角區委副書記、區長,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書記,茂名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楊光亮於2009年10月被省紀委「雙規」,根據廣東省紀委2010年9月的通報,截至通報時已追回贓款現金7500萬元,債券房產等全部凍結。楊光亮大肆收受紅包、索賄受賄,還將收得的贓款放高利貸、購買14套房產。楊光亮還包養兩名情婦,生活奢侈、糜爛。
此前媒體報導稱,楊光亮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就大肆收受紅包,在當時仍屬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電白縣,他每年收受的紅包達上百萬元。
楊光亮在解決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糾紛案時,擔任調解人,通過受人請託協調解封這塊土地,楊光亮收受了相關三方賄賂共計650萬元。
記者調查瞭解到,楊光亮將收受的紅包、禮金進行多方投資,其中重要的一項活動便是發放高利貸。截止到案發時,楊光亮已經通過放高利貸獲利1500多萬元。
此外,楊光亮還抓住機會積極投資房地產,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證的名字以及親戚、情婦等人的名字先後在茂名、廣州、珠海購入房產14套,並在茂名和深圳購地自建房屋兩套用於出售或出租,截止案發時已售出房產5套、自建房1套。利用茂名市建設菜籃子工程的機會,楊光亮用其親戚、司機的名義投資120萬元入股了茂名菜籃子基地發展有限公司。
楊光亮還利用個人權力參與市場投資。2007年初,楊光亮以其親戚謝宗良的名義出資50萬入股茂名市幸福樓餐飲名店,該店老闆朱秀飛為了得到楊光亮的進一步關照,贈送給他10%的干股,並簽訂了《合作協議書》,上面列明「謝宗良」佔該店20%的股份。該店投入經營後,楊光亮經常在此安排公務接待。2009 年,楊光亮違規批示減免了朱秀飛的「幸福樓餐飲名店」和「阿二靚湯」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而事實上,此時楊光亮並沒有分管茂名市的財稅工作。在楊光亮的照顧下,朱秀飛的餐飲店生意興隆,2008年至2010年,朱秀飛分多次送給楊光亮共90多萬元的「分紅」。除幸福樓餐飲名店外,楊光亮利用其職務及影響,在茂名市東園大酒店、國際大酒店等多家酒店安排茂名市財稅、公、檢、法等機關的公務接待,並違規批示減免這些酒店的價格調節基金,致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而他自己卻從中收受大量相關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