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訊】日前基地組織首腦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一處民宅中被美國軍方的海豹特種部隊擊斃身亡,但外界質疑美軍直接將手無寸鐵的人擊斃是否過當,本•拉登第四個兒子亦發表聲明質問美國政府為什麼不給他活著受審的機會,對此,美國司法部長霍德(EricHolder)日前的數度的回應給予明確的答案,並說明擊斃造成近3000人死亡的911恐怖攻擊事件主謀本•拉登的行動不存在律問題,另有專家學者認同霍爾德見解並引用法源依據。
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稱美軍特種兵在巴基斯坦擊斃本•拉登不是暗殺。
他在接受BBC採訪時解釋說,打死敵方首腦是合法的,也符合美國價值觀。
他稱基地組織領袖本•拉登為美國的敵人。
他說,「海豹」突擊隊的任務是「擊斃或捕獲」本•拉登;如果本•拉登投降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他強調參與突襲行動的美國軍人的生命安全是美方的最高關注。
本•拉登5月2日在巴基斯坦阿伯塔巴德一處民宅中被擊斃。
霍爾德說,特種兵突擊隊員在沒有任何明確跡象表明本•拉登準備投降的情況下,採取了「適當」的行動。
另據媒體報導霍德也認為此次將敵方司令官作為攻擊目標的狙擊行動合法且正當,就像第二次大戰當時,擊落日本艦隊司令官山本五十六的座機一樣。他提到,本•拉登是造成近3000人死亡的911恐怖攻擊事件主謀,追捕本•拉登作為國家自衛行為是可以受到認可的,因此不存在法律問題。
擊斃本•拉登為合法行為
據美國之音報導司法部長霍爾德表示,本•拉登是從事911恐怖襲擊的基地組織頭目,他本人也承認參與了這一事件。因此,把戰場上的敵方指揮官作為打擊目標是合法的國家自衛行為。
美利堅大學法學院教授肯尼斯•安德森指出,根據美國法和國際法規定,美方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把本•拉登作為敵方戰鬥人員進行攻擊。
安德森說:「從美國法的角度來看,美國國會授權對基地組織以及該組織的頭目、組織者和戰鬥人員進行打擊。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在武裝衝突中,可以把敵方戰鬥人員作為追捕和攻擊的目標。」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的法律顧問約翰•貝林格進一步介紹說,911恐怖襲擊之後,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立法,授權總統採取所有必要和恰當的武力手段打擊從事或策劃從事911襲擊的人。貝林格指出,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美國政府依據聯合國憲章規定認為,擊斃本•拉登同樣是合法的行為。
貝林格說:「首先,聯合國憲章允許一個國家出於自衛在其它國家使用武力。此外,美國認為,由於它正在和基地組織進行著一場戰爭,因此,它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武力來打擊基地組織的頭目和成員。」
不過,貝林格承認,這並不一定意味著美國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動武。他說,大多數國家有能力自己應付基地組織的威脅,美國之所以親自擊斃本•拉登,是因為它認為巴基斯坦打擊本•拉登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