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來自看守所的家信(組圖)

發表:2011-02-20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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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媛:

我想你和珂子了,想得要命,只能提筆給你寫信。也不知道你是否收到?但我只有這樣,煩惱排遣不了,眼淚快流乾了。因為所謂的四人團夥受賄分錢案,實在是假的太離譜了,連影子都不存在啊。我知道你和珂子一定罵我軟骨頭,沒有受賄分錢為何要承認,但我實在沒有辦法,正如辦案的魔鬼所說,今天不承認還有明天,明天不承認還有後天,沒完沒了,除非你死了,不然走不出這扇門。8月31日我在上班時,被帶到淮陰賓館,開始以為自己也沒有什麼問題,去了說明一下即可回來,可是我錯了,自那時起,我便陷入了深淵噩夢之中,他們要我交代經濟問題,交代假協議拆遷,交代受賄等,我實在沒有問題可言,無權無職的我的確沒有受賄,沒有分錢啊。他們以我態度不好為由,對我進行精神肉體摧殘,兩人一班,輪流審訊、毆打體罰20多天,使我真正知道什麼是人間地獄、什麼是生不如死了。

第一:不讓睡覺,開始5天,未讓合眼,以後每天只讓我睡1-2個小時,使我在20多天中始終處於迷糊、夢幻、半夢本醒中。當時不知自己身在何處?只覺得桌子在轉、牆壁在轉,也不知道是白天、黑夜,更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開始一週不知道刷牙洗臉,都覺得自己滿嘴都是飯,鬍子好長,不是自己本人。為了在桌子上趴一會,我被迫承認拿了吳志剛家1.5萬元,但醒來略有清醒就開始否認,這樣又受到懲罰。

第二:罰站,而且要求姿勢很嚴,不說問題就不准動一下,為了讓我承認拿了於保門家錢,不讓我去廁所,我被迫承認,後來又推翻自己的供述,為此我被罰站三四個班次,大約20多個小時,腿腫的嚇人,鞋子穿不了,只能穿一次性拖鞋。有一次,站不住了,趴在桌子上10來個小時,被迫承認了假協議騙錢一事,並稱自己是主謀。當時我覺得不如死了的好,但防死設施使你無法死,又想到你和珂子,只好胡編。當時的想法是自己要真的受賄就好了,現在可以交代了,但實在沒有,瞎編假的又怕受罰,真的想迎合他們,使他們高興。
  
第三:扇耳光,只要與他們的意圖有誤,就扇耳光,當時就試探著說,都無法計算被打了多少,因為不知道於保門家送錢多少,從2.2萬,2.4萬,一直猜到6 萬。被打了幾十個耳光,嘴打出血,滴到地上還不讓擦,要趴下舔掉,真是一點尊嚴人格都沒有,像狗一樣的。
  
第四:在空調下凍,讓我站在空調下,最低溫度,關節凍得徹骨疼痛,摸一下都遭到辱罵和踢打,手臂、大腿及身上好多處青紫(到看守所餘富美看到的紫疤就是那時候形成的)。他們逼我承認從邊永成手中拿了吳校飛家2萬元,並謊稱倪前鋒等三人已拿到5千元(每次逼我承認,都說他們三人已分到錢了),還要承認我索要的。我否認時,被那個惡魔(打人最凶的那人,我可以指認)一腳踢出老遠,我被迫同意他的說法。
  
第五:最難受的是讓我蹲著,為了逼迫我承認吳校飛家送了2萬元,那個年輕的眼鏡讓我蹲了幾個小時,腿腳都麻木了,失去知覺,當身體著地,他們就過來踢打,或者過來抓我的鬢髮(兩側頭髮最疼),腿腳腫了,就踩踏你腫的部位,讓你生死難忍,當時真的不能自己,不管什麼都能答應,哪怕是殺人放火,只是希望早點結束這場噩夢。
  
把我整服了,態度好了,完全迎合他們了,開始誘供,通過引導、提醒、逼迫、篡改等手段,使我在不清醒的狀態中,口供完全符合他們的要求。所有的口供都是他們引導我說,之後他們篡改而成的,我根本就不知道張安岑家送錢,那個支立保讓我直接寫出送給楊軍2萬元,我得5千元。吳校飛根本沒有送錢,那個惡魔直接說出鑫緣賓館送錢全過程,只問是不是,不容修改和懷疑,只有簽字畫押。我要其舉證說出吃飯有誰參加,竟無法回答,因為不知道送錢方式,有個戴眼鏡的年輕人對我說,你們四個人分錢,哪次不是在楊軍車上?哪次不是同一位置?我說的口供他們不記錄(如會審記錄谷、張二領導同意等),已不准核對筆錄(否認邊永成送錢索要等)我剛提出就被踢打。有的事情明明自己也知道是假的,但也盡量符合他們要求,和他們假的一致,目的只想早點結束。蔣輝沒有給我錢,他們逼我承認拿他一萬元,並逼我承認是在橋車裡分給我,而不是辦公室,於慶門家拆遷20萬元,他們非逼我說開始是14萬元,已不知從哪來的假話,為了否認於保門家送6萬元,我跪著乞求他們,可不但沒用,他們還三次逼著我改變送錢方式(第一次在豐澤園飯店送,第二次中間人送,第三次於寶門個人在長江路邊親自送)
  
當把口供得到後,石勇對我說: 我們不查了,準備結案,你交代的幾筆總共5萬多元,數額定下了,只要態度好,把材料完善好,我們算你自首,就可以放你出去等待以後處理。當時聽說能出去,我真的是不顧一切的,被關了半個多月已失去了自我,當時恨不能跪下來感謝,使出渾身解數來迎合他們。他們也讓我多睡幾個小時,也給我凳子坐了。於是我按他們要求寫了檢討、保證、悔過書等,而且做了錄像(到市區做的),路上石勇、張建多次和我強調態度要好,準備放我等。但他們徹底騙了我,直到送我去看守所,石勇還騙我說:「本來打算放你,怕你串供,暫時讓你在看守所二天,中秋節一過就來放你」。我還以為是真的,後來才知道自己就這樣被騙進了監獄。鄭媛:假案畢竟是漏洞百出的,吳專飛當庭否認送4萬元足以證明逼、騙、誘供客觀存在(他們就是以此對我雙規的)吳校飛、於保門兩家的拆遷是楊恆武辦理的(有書證),決定拆遷補償方案的是谷、張二局長,即使送錢也該給他們,就是給我也應和他們分,怎麼會分給不相干的人呢?吳自剛家如果真的行賄9.5萬元之巨款,那他家就得一次性拿出12萬元(他家交開發區2.5萬元),高於他家拆遷補償總額,一個普通的農舍拆遷會花如此血本嗎?這連孩子都不信的啊!會審制度是社會事業局堅持多年的制度,人所共知,有現成的書證(會審記錄,7戶協議都有谷張二人簽名),這個他們也否認,難道他們真的一手遮天了嗎?這起假案也假得太離譜了!
  
他們逼我承認四個人「假協議騙錢20萬私分」。最終查無結果就找了這7戶逼迫人家做行賄口供。他們逼得了一時逼得了一世嗎?這7戶拆遷都沒佔便宜(可以比較該地塊50多戶拆遷結果),不具備送錢的任何理由,我們四個辦事員也沒有能耐去拿這個錢,你和珂子知道,我與他們三人很少來往,分錢決無可能。難道反腐敗就是搞冤假錯案嗎?
  
如果世間有公道,這起假案一定會得到澄清。我想社會不致於那麼黑暗,媛子和珂子你倆不要太難過,把這封信複印或直接貼到網上、報紙上,讓大家都來關注,評評這個理。法制社會難道會允許他們如此胡作非為踐踏法律嗎?案中的許多疑點和矛盾就是辦案人員、法官都心知肚明,他們難道都是昧著良心去完成領導交給的所謂政治任務嗎?不然怎麼會這樣的?因為我的確未拿一分、未分一次啊!
  
王恆旺 2010年11月29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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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涯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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