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幾篇文章將埃及革命與中國1989年的「六四」運動相比,這些比較當然很有意義,但我覺得這些文章遺漏了一個極為重要的因素,即兩場運動的組織化程度完全不在一個水平上。六四運動純粹出於自發,而埃及革命則是經過長期精心組織準備的。如果不比較這一點,也許就會遺漏了總結埃及革命的最重要經驗。當然我也知道,人們迴避總結這點,可能是出於一種潛意識,因為在中國執政當局的宣傳用語中,任何組織活動都被嚴重污名化,運動背後的組織者被誣稱為「黑手」,組織化行動則被稱之為「陰謀」。
我覺得國內學者應該考慮引進研究社會運動理論與集體行動理論,這是中國急需之學。
一、埃及革命的推手浮出水面
對埃及革命是否有組織以及組織者是誰,最開始莫衷一是。埃及革命運動伊始,西方一些媒體對於這場運動的報導都將重點放在規模、口號及廣場狂歡上,對於組織者是誰並不清楚——最開始,西方媒體報導說是20餘個主要成員為80後青年的組織;繼而是BBC記者所作的猜測,認為可能是穆斯林兄弟會;再後來,一些中東專家根據他們對埃及的長期觀察經驗認為,在埃及只有穆斯林兄弟會才有能力組織這麼一場規模浩大的集體抗議。由於穆斯林兄弟會刻意隱身,最初在政府表態願意與反對派代表晤談時,竟有一段時間找不到談判對手,直到推舉前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署長、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巴拉迪(Mohamed ElBaradei)代表反抗者談判時,穆斯林兄弟會才現了真身。在聲勢浩大的2月4日大遊行後,副總統蘇萊曼邀約各種反對力量談判時,我注意到最開始穆斯林兄弟會曾拒絕參加。最後到2月7日埃及政府與反對派開始協商談判,邀約的組織除了穆斯林兄弟會、自由派的憲政黨(Wafd)和左傾的全國進步工會黨(Tagammu)之外,還有民主派青年團體委員會的成員,以及無黨派政治人物與商人。一度被視為可能的總統候選人的巴拉迪卻未獲邀約。
這一情節很值得琢磨。因為蘇萊曼曾做過18年情報局長,以他所掌握的資訊,當然非常清楚在反對派當中誰才是這場革命的真正推手,這是他選擇談判對手的前提條件。如同美英等國的中東專家所言,巴拉迪雖有聲望,卻對埃及社會並無實際的影響力。成立於1928年的穆斯林兄弟會組織嚴密,經營有方,擁有許多產業,經濟實力雄厚,因長期從事慈善事業,在埃及底層社會及阿拉伯世界擁有很大影響,從某種意義上講,它的活動是反映埃及世俗與宗教,傳統與現代化之間矛盾鬥爭的晴雨表。雖然長期以來被查禁,但卻是埃及組織最嚴密、也擁有實際影響力的最大反對團體。這一組織從成立以來與埃及歷屆政權經歷多次分分合合。這次同意參與和穆巴拉克政權的會談,是國家與這個違禁團體之間關係的轉折點。
二、埃及社會為何會有民間組織活動的空間
這些組織成為埃及政府的談判對手,當然不是依靠廣場政治一戰而起。埃及穆巴拉克雖然獨裁,但由於近代以來埃及社會的持續開放,及其奉行的親美路線,其政治體制屬於開明專制。所謂開明專制與中國這種黑暗專制主要的不同點,就是埃及有允許民眾自組織化的空間與可能,中國則幾乎完全沒有。
自1979年《戴維營協議》簽訂後,埃及成為美國地緣政治戰略版圖的重要盟國,美國每年都向埃及提供近20億美元的軍事、經濟援助。在美國政府的外援榜上,埃及僅次於以色列排名第二,也因此,美國可以在政治上直接對埃及施加影響。在小布希任內,政治學者賴斯成為國務卿。這位斯坦福大學政治學教授比較喜歡用理論來規範美國與世界其它國家的關係,「跨國關係-國內政治分析模式」一度走紅。這一政治分析模式有兩大主要特點:一是將國內結構分為「強國家-弱社會」的國家主導型和「弱國家-強社會」的社會主導型。在前一種結構中,西方勢力會遇到抵抗,而在後一種結構中,公民社會比較容易發育。二是努力構建溝通行為體,意即:西方觀念若要想在第三世界國家產生重大影響,就需要有作為中介的溝通行為體。西方國際關係學者將跨國公司、非政府組織,甚至移民都劃入了可能的溝通行為體範疇,認為只要它們可以自由進入一國的內部政治經濟體系,就可以使國內決策權威出現分散及被分享,從而產生重大影響。在這個理論構想下,美國希望通過各種NGO的活動,使埃及逐漸改變為弱國家-強社會模式。因此,民間組織有一定發展空間。 目前埃及共有各類非政府組織2萬個左右,包括全國性非政府組織(NGOs registered at the Central Department)、地方性非政府組織(NGOs registered at the Governorates)、基金會(Foundations)、聯合會(Federations),涉及經濟、衛生、教育、文化、家庭、婦女、人道主義援助等多個領域。此外,一些重要組織,如全國人權委員會、全國婦女委員會等,雖然為半官方組織,但其活動範圍廣,影響大,與國際社會的對接比中國要好。各類行業工會較中國的官方色彩淡一些。儘管政府對外國NGO的註冊管理非常嚴格,但並不像中國那樣將外國NGO視之為西方勢力的顛覆工具,其活動空間比在中國要大得多。
最重要的是,在2005年的總統大選之前,穆巴拉克在美國的壓力下,提出對埃及憲法中有關總統選舉方式的條款進行修改,允許通過公民直接投票的方式在多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這次修憲被認為是埃及政治改革邁出的重要—步,從此,總統選舉不再只是「一個人的遊戲」,允許有挑戰者出現。議會選舉也同樣遵循一定形式,雖然絕大多數議席由穆氏所在的民族民主黨控制,但也還有十餘個反對黨能夠獲得少數議席。埃及反對黨派在選舉進行中能夠不斷投訴存在舞弊行為,以及在監督投票時進行干預。這些政治平臺的搭建,為反對派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空間,而facebook的出現則為80後的青年在虛擬空間提供了組織平臺。所有這些,都使得埃及能夠從「廣場政治」向「圓桌政治」出發,開始從「強國家-弱社會」向「弱國家-強社會」的轉型。
余論
觀諸中外歷史,任何的集體行動要想獲得成功,都需要經過組織化過程的前期準備。運動規模越大,運動目標越高,對組織的幾個要素,如組織結構、組織成員素質、領袖的整合能力,以及組織的社會動員能力的要求越高。1989年中國的六四事件發生之前,中國只有過80年代啟蒙的思想準備,根本就沒有任何組織化過程的準備。所謂學生運動其實也只是因為學生集中居住在校園、憑著一腔熱情而展開的集體行動。這種集體行動既無任何初級的組織準備,也無明確的政治目標,所謂學生領袖基本上產生於廣場運動之中。參與是次運動的知識份子憑的也是良知,沒有明確的政治訴求。現在回想起來,這一臨時聚合能夠達到當時那種規模與水平,已經非常難能可貴。
埃及要向弱國家-強社會轉型,還得經過若干輪廣場政治與圓桌政治的淘洗。與埃及的民間政治相比,中國還未真正開始。不管埃及反對力量與政府之間的博弈結果是否理想,中國人應該從中學習的重要經驗就是開始社會自組織化過程。這個過程會因為中國當局對顏色革命的過度防範而變得特別艱難,但卻是社會和平轉型和國家政治進步所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