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江澤民在台上的日子如日中天,對異議人士採取高壓政策。北京高校的楊子立、徐偉、靳海科、張宏海四人計畫成立新青年讀書會,不料被國安特務告密,被控顛覆國家政權,後分別被判重刑。徐偉、靳海科被判10年,楊子立、張宏海被判8年,其中徐偉的罪名還多一項,因「新青年讀書會的幹事」之虛名。如今,楊子立、張宏海已於2009年3月12日刑滿出獄,徐偉、靳海科等兩人還在獄中受苦,要到2011年3月13日才能獲得自由。他們從「新青年」被關成「新中年」,出獄後的張宏海說:「希望昂山素姬及世界上所有因追求自由,民主、人權而囚禁的人,都能早日看到藍藍的天,呼吸到自由的空氣」。
北京的天河監獄,是所有在北京被判刑的外地戶籍囚犯的中轉站,他們由這裡遣送至全國各個監獄服刑的中轉站。辦交接手續,由新警察來安排囚犯檢查身體,靳海科就問張宏海,要不要把以前看守所獄卒打傷他的事,告訴監獄查身體的警察,張宏海認為天下警察是一家,都是「官官相護」,不可能替「外人」說話。再說,他們的冤案是國安、檢察院、法院聯合辦案的結果,「他們都是一家人」,公檢法的意思也就是中央政治局與政法委的意思,徐偉曾在北京高院法庭喊看守所警察電擊他生殖器,要求懲治凶手,但凶手還不是照常上班?後來,據稱徐偉被逼成了精神病,或故意把他冤成有精神病,被關到北京郊區延慶監獄去了。
政治犯在監獄,不能享受政治犯待遇,甚至比凶犯的待遇還差。天河監獄據稱是一個講標準、統一的地方,所有人都「理光頭、穿囚服」,並且只有天河監獄的食品才讓吃,犯人從別處、別的監獄帶來吃的東西都要丟掉。張宏海隨身帶的一包書,是政策允許,看守已多次檢查過的,是他個人的合法財產,但監獄方說要充公到圖書館。張宏海不同意,要求見警官,最後讓留下了,但發現還是少了二三十本書。
「新青年四君子」都屬於優秀青年,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在獄中卻被稱為「新人」。犯人班長就給他們這些「新人」做規矩,搞入監教育了。首先讓「新人」從門口依次進來,到門口喊「報告」,喊的聲音,沒達到震天響,就兩拳一腳踹到一邊去了,進門後讓你只記住三句話:「一、報告,二、到,三、是。其它話都要一一忘掉,沒用了(除非警官問起)!」警官如向「新人」問話,不論說什麼,對方必須馬上抱頭蹲下,大聲回答,比如張宏海就要這樣回答:「報告隊長,罪犯:張宏海,三十歲,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家住浙江省縉雲縣、五雲鎮,一進宮,報告完畢,請指示!」等警官走遠了,要經犯人班長允許後,他才能起來。
如此接連練兩天,練到熟練、聲音最響亮為止。如果喊不出聲就慘了,班長踹你兩腳,還不行,就讓你對著抽水馬桶的大便「練聲」,可以讓你喊一天或兩天。「班長」在獄警面前像「漢奸」,點頭哈腰,在犯人面前就是「土皇帝」。此外,犯人班長要求他們讀、背《服刑人員行為規範》五十八條,必需做到對答如流,否則會很慘。
獄中要做苦工,早晨六點就開始幹活,張宏海等一般是做紙「手提袋」,忙時常要做到晚上九點半。質量不好,或產量不高,或不聽話,班長要麼把你踹到角落,要麼拎小雞似的丟到角落,讓你抱頭蹲著,或讓你蹲到床板下,反正怎麼讓你痛苦、讓他們怎麼高興就怎麼來。如你不服他,等警官巡查問:「這兩天誰不聽話?」他把你交過去,讓你吃電警棍,兩根電不服,就四根,或六七個警官、八九根電警棍一起來,非把你電得鬼哭狼嚎為止。在監區裡,幾乎每天都聽到吃電警棍的慘叫聲,不聽話,就再戴上手銬、腳鐐,鐐上再吊上幾個鐵球,讓你走路也直不起腰。你如果受不了,有自殺傾向,就給你穿上有頭盔的「束縛衣」,類似「宇航服」,撞牆也沒用,再讓兩個犯人看著你,讓你動也不能動,天氣稍熱,不悶死也得憋半死。
在獄中,楊子立等四人被分別關押,不能見面。不過在2004年5月,浙江籍的張宏海被遣送出北京監獄之前,意外碰到了遼寧鐵嶺的「政治良心犯」姜立軍,也是從北京監獄遣送站遣送出京。於是,他們惺惺相惜了一把,聊了幾句,發現是「朋友」,就趕緊創造機會偷偷緊握了幾下手。由之,張得知「新青年」的案子是中央政法委書記羅乾親自抓,在江澤民批示下嚴辦的。「四君子」感慨:謝謝江澤民、羅乾等「抬愛」,把這幾個青年人當作「對手」、「敵人」,也讓他們四青年知道了這個監獄是最黑暗、最殘酷、最沒人性的地方。
後來,等姜立軍走了幾天後,監區的犯人大班長炫耀地告訴張宏海,「你們什麼舉動我們都知道」,監獄儘管封閉,但「竊聽的特務」無處不在。但這還是沒能阻擋這些「朋友們」的交流,通過與姜立軍交談,張宏海才知道著名自由知識份子李慎之先生去世了,本來「新青年四君子」被抓之前,是要去拜訪李慎之及鮑彤先生的。
後來,張宏海從北京監獄被遣送到了杭州喬司監獄,到了入監隊,警官命令「組長」把他帶的東西檢查了一遍。於是「組長」把楊子立的愛人送給他的衣服,還有他自己的一套新西裝都拿走了,還騙張宏海說:「把你的衣服放監獄專櫃裡了,等你釋放時還給你」。
以上監獄都沒有政治犯待遇,不過洋犯人卻有特殊待遇。張宏海所在的獄中小組有個葉門的混血黑人,叫「沙迪克」,犯了強姦罪,被判四年。他在獄中得到了「人民政府」的優待,基本不幹活;監獄規矩對他也「例外」,不用背規範、不用走隊列……他整天抱著「古蘭經」裝模作樣地看。沙迪克上廁所、洗漱的時間都與其他犯人錯開,家人也隨時能來看他,並送吃的進來,葉門駐京大使館官員也來看他,並送書與水果給他。張宏海曾問獄卒,為什麼不給他政治犯待遇,獄卒說:「我們這裡只有刑事犯,沒有政治犯,中國沒有政治犯。」
在中國,人權雖然已經寫入憲法,但實際是一紙空文。中共一黨獨大,公、檢、法隸屬黨委。法治社會,法最大;人最大,叫人治;黨最大,叫黨治。中國是黨治國家,因此「新青年四君子」愛國就是反黨,四人的刑期加起來是36年。黨國欠了多少良心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