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飆車案將以交通肇事罪開庭 地方維穩很強大

發表:2011-01-2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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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河北大學飆車案,將於週三在河北省的望都縣人民法院開庭。肇事人李啟銘將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訴。河北大學飆車案死者家屬前代表律師張凱表示,這件案應該以刑期較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起訴。

河北飆車死者家屬的前代表律師張凱證實了河北飆車案將於本月二十六日開庭的消息,他表示,目前他已經退出了這件案件的訴訟,不想評論這件案件。但他前先是準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起訴肇者者李啟銘的。

張凱律師說:以交通肇事來起訴是否比較輕?輕多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應該以什麼罪名起訴比較合適,我不是都講過了,應該以另一個罪,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起訴。

河北大學飆車發生在去年十月十六日晚十點左右,肇事司機李啟銘醉酒的情況下,駕駛一輛黑色的轎車在河北大學新校區將女學生陳曉鳳海、張晶晶撞傷,陳曉鳳經搶救無效死亡。由於目擊的學生稱李啟銘在撞人之後話「我爸是李剛」而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事發後,一度為死者家屬代表律師的張凱曾建議警方以「危險方法危害共公安全罪」進行立案偵查。但在當局維穩的壓力下,死者家屬在沒有通知張凱律師的情況下,主動撤銷張凱律師的代理人資格,並與肇事人家屬李剛達成了賠償四十六萬元人民幣的協議。

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表示,從張凱律師介紹的情況來看,當地警方在這個案件的程序中存在許多問題,應該廻避而沒有廻避,而相關證據的收集上也存在一些問題。所以以交通肇事罪來起訴,明顯是減輕肇事人的罪責,沒有辦法能夠消除公眾對這件案的懷疑。

唐律師說:交通肇事一般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嚴重也就是七年以下。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話,最高的話有可能處以極刑。顯然兩個差別是非常大的。

唐吉田同時表示,在當局維穩的思路下,當地的司法機關包括政法委、警方、檢察、法院如何公正處理這個案子上下的功夫是不夠的。而如何分離受害者與公眾以及相關維權律師方面下了大的功夫,以至於動用北京司法局的力量來打壓原代理律師張凱等。從這個情況來看,當地的司法機關存在不依法行事的情況,所以這個案件的公正性值得懷疑。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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