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濱海:縣委書記凌駕於法律之上,底氣何來?

作者:楊海東 發表:2010-12-3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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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濱海縣:政府敗訴判賠1388萬,拒不履行還抓人!和諧乎?法治乎?

(發帖人:楊海東 )

政府違法行政導致我們損失了1388萬元,我在維權道路上付出了什麼樣的代價?

我坐牢435天,被宣布無罪。

8年來,我寫給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投訴信件足以裝滿一板車,可沒有一件得到回應。

8年來,我反覆奔走在北京—南京—鹽城和濱海縣之間,行程早已超過了十個25000里。

8年的每一個春節,我都是在天安門廣場和國家領導人駐地附近度過,而我的每一次合法上訪之後都會受到軟禁。

8年的露宿風餐,流離失所,焦慮、壓抑、憤怒、恐懼,導致我患上了惡性淋巴癌,而官司勝訴之後,當地政府視生效判決如廢紙一張。

……

我是江蘇濱海縣審計局公務員楊海東,也是全國遭受政府違法行政損失最大的人。

唐鐵飛授意霸佔裝飾城

2001年, 在濱海縣委政府信誓旦旦的招商承諾下,我引來了江蘇南通市曉龍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曉龍公司」)來到濱海縣投資建設五金裝飾城市場。

曉龍公司的投資得到了縣委的極為重視,政府為建設五金裝飾市場提供18184平方米的土地,曉龍公司和政府簽訂了投資協議書,約定優惠後的土地價格為248萬元。

投資協議簽訂之後,曉龍公司在濱海縣註冊成立了通海五金裝飾城有限公司(下稱「通海公司),通海公司與濱海縣國土局正式簽訂了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領取了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2002年8月,在提前繳納248萬元土地出讓金的後,裝飾城破土動工了。

但是,由於政府違反協議,曉龍公司不願意繼續投資,決定由我出面運作這個項目。

當項目開工之後,交通環境改變了,政府辦公樓搬遷了,裝飾城偏僻的區位一下子變成了黃金寶地,不到十個月,地價猛漲了十多倍。

隨著地價一天天的飆升,當時的濱海縣委書記唐鐵飛(現任連雲港市委常委、灌雲縣委書記)的堂弟唐永春找上門來,提出要與我合作投資裝飾城。唐永春的後臺就是唐鐵飛,我不能引狼入室。當我拒絕了唐永春的合作之後,惱羞成怒的唐鐵飛直接站出來,向一個合法的投資項目開炮了。

2003年4月,當裝飾城100000平方米工程封頂時,唐鐵飛授意縣國土局以「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為藉口,發出行政處罰書,強行沒收了我們的土地和在建工程。

我們土地出讓金在處罰書下達之前八個月就全部繳清了,唐鐵飛和他授意下的國土局居然視而不見。當處罰書下發三天之後,我們的裝飾城就被「評估拍賣」給了不法商人王軍,評估價為1388萬元,而拍賣的價款卻分文沒收。

我們1388萬元的合法資產就這樣被唐鐵飛如強盜一般無法無天地搶走了,王軍的不法就體現在國土局長成運德的身上,他賄賂了20萬元,從而將成運德投入監獄 13年。成運德入獄成功實現了唐鐵飛「丟車保帥」的戰略目的,硬生生將合法的在建工程霸佔過去的唐鐵飛收受了王軍的多少賄賂,至今還是一個謎。

討要1388萬元損失把自己告進了牢房

通過政府暗箱操作,裝飾城以1388萬元價格轉讓給了王軍。這1388萬元不是縣政府的,而是我們的投資,政府必須要將這筆錢支付給我們。

2003年4月,我們在多次向政府討要無果的情況下,向鹽城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濱海縣政府和國土局違法行政。其時,擔心匿跡敗露的唐鐵飛坐不住了,他要用淫威來指使法律。

最終我坐了435天大牢,而在我被判刑的路上,到處揮舞著唐鐵飛的魔爪。

一個小小公務員,居然膽大包天要告縣政府,向縣委書記的權威發起挑戰。惱羞成怒的唐鐵飛立即下令公安局抓捕我和通海公司的法人朱崢嶸。可惜,經濟案件必須經過鹽城市公安局批准才能立案,濱海縣公安局一個月沒有抓捕我們。唐鐵飛大罵公安局是吃干飯的,要是不抓住我們,今後財政就不給他們經費。承受不住壓力的縣公安局組織了龐大隊伍,在王軍的帶領下,動用一切手段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將我和朱崢嶸在南京抓獲,其間,鹽城市公安局還是沒有批准立案。

唐鐵飛指揮不了鹽城市公安局,這時「雙規」就成了這個縣委書記的如意法寶。紀委、公安和檢察院抽調12個精兵強將,要我「蹬馬步」、「看報紙」、「跪棍子」、「喝鹽水」,這些比看守所還暗無天日的折磨手段叫我死去活來。在慘無人道的折磨中,審訊我的人直截了當地說:楊海東,我們知道你沒掌過什麼大權,沒有多大問題,但你敢和唐書記過不去,我們對你要求不高,只要能給你定上罪就行!

為了早日逃脫唐鐵飛的魔爪,我說裝飾城沒有預售許可證,收了購房戶100多萬元的預定金。我的「交代」讓他們如獲至寶,說我是合同詐騙。

我按照辦案人要求寫下了裝飾城所交出讓金中的115萬元是王軍的。寫了這個條子我好笑:我們當時還不認識王軍,王軍何來的交了115萬元啊!果然,得到了我的條子之後,王軍到國土局換了一張土地出讓金收據,國土局憑空損失了115萬元。

對我「雙規」是前奏,緊隨而來的是送我進看守所。公安局以虛報註冊資金將我刑事拘留,檢察院卻是以合同詐騙將我逮捕,到了起訴階段,我的罪名卻變更為犯了對公司人員賄賂罪。

罪與非罪,只要唐鐵飛不以縣委書記的權威進行干涉,法官是明白的。

濱海縣法院審判委員會四次討論,委員們一致否定我們有罪。當法院院長胡勇請示唐鐵飛時,唐鐵飛的指示是:不犯罪也不能放人!

寧可冤枉楊海東,也不能得罪縣委書記!濱海法院明知我們無罪,但還是判處我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80萬元;判處朱崢嶸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只是罪名又改成了非法經營罪。

用生命換來的生效判決書竟然是一張擦屁紙

堅信無罪的我們上訴到鹽城市中院,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法院最終判決我們無罪,濱海縣檢察院和法院對我們進行了國家賠償,我們在2004年8月14日走出了看守所。

我無辜坐牢435天,走出看守所傻眼了,我們的裝飾城已經被王軍操作結束,樓房被銷售一空,幾千萬元賺進了他們的腰包中……

這是政府許可我們開發的項目,是合法資產,不能血本無歸來滿足唐鐵飛和王軍之流的利益啊,我們必須向縣政府討個說法。

經過長達8年的艱難訴訟,鹽城市中院終於在2010年9月16日作出了終審判決:確認當初強行收回我們的裝飾城以及「拍賣」給不法商人王軍都是違法行政行為;判令濱海縣政府和濱海縣國土局補償我們1388萬元的成本投入。

由此,全國生效判決中、最大標的民告官案件在江蘇省濱海縣誕生了!
帶著判決書,我們興匆匆的去找濱海縣縣長李逸浩,希望縣政府能盡快履行法院判決,讓我們早日拿到錢還請債務,可是李縣長不見。

去找縣維穩辦、政法委、信訪局和國土局的領導,希望問題能盡快處理,又都是泥牛入海無消息。

去找鹽城市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領導說這個案件已經向鹽城市委匯報過,不需要申請強制執行,濱海縣政府應該盡快履行。

多次撥打縣委書記王斌的電話和發簡訊給他,都不接不回。

萬般無奈,我們打著「濱海縣政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標語,在縣政府辦公大樓下要求見李縣長,結果被濱海縣公安局以莫須有的名義拘留15天。

最高人民法院領導說:行政機關要自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維護社會穩定,做到案結事了,取信於民。當我向有關領導宣傳並請轉告縣委書記王斌時,有關領導說:王書記說了,國務院和最高法院在北京,你的事情在濱海,屬於濱海管,知道嗎?

天啊,我們花8年時間用生命換來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竟然是一張擦屁紙!

我們還要等待多長時間?我們還要流多少的血淚?我們還要付出怎樣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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