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親屬移民包括配偶移民、子女移民以及兄弟姐妹移民。親屬移民美國的條件具體如下:
1、子女移民:
根據美國移民法,親屬移民的條件中子女需要滿足以下四種情況方可申請移民:
(1)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移民不受名額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經滿21歲,但是未婚,屬於第一優先類;
(3)如果子女已婚,則屬第三優先類;
(4)持有綠卡者也可以為他的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受益人屬於第二優先類,對於離婚子女,視同未婚。持有綠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優先之列。
移民法件對「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釋:
(1)婚生子女;
(2)繼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結婚時,該子女未滿18歲,他就擁有繼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與生母或生父的關係尋求移民身份,假如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血統關係的話;
(4)收養子女,養子女在16歲以前,由養父母合法收養,並與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
這裡所謂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繼父、繼母、養父、養母。原則上,提出申請的子女,應該證明親子關係的存在。有一點應該注意的是,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因為收養而終止,所以養子女的親生父母不滿足親屬移民美國的條件,因而不能申請移民美國。
2、兄弟姐妹移民:
擁有美國公民資格的人士,只要年滿21歲,均可申請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國,在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中,屬於第四優先。而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則不能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異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不過,這種繼兄弟姐妹的關係,應在18歲以前就已存在,否則就不滿足親屬移民美國的條件,因而不能移民。
3、配偶移民:
配偶移民包括兩種人士:第一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該類移民不受配額限制,只要提出申請,可很快獲得批准;第二種是在美國持有綠卡者的配偶,該類移民要受配額限制,屬於優先移民類別的第二類。
4、同行家屬移民的條件
為了使移民家屬不致分離,移民法對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屬,有特別優待的規定。取得以上任何一類優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滿2l歲的未婚子女,如果與他同行或隨後到美國團聚,不但滿足了親屬移民美國的條件,而且可以獲得同類優先移民身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