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記者綜合報導】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電 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200餘萬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相懷珠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法院日前終審駁回相懷珠上訴,維持了原判。
據中央社報導,前中共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副局長相懷珠,因黃光裕等案受賄人民幣200多萬元判刑12年三審定讞。消息傳出後引起大陸網友熱議,僅搜狐網「我來說兩句」就有1200多帖; 網友一致叫好,有人說死不足惜,有人認為判太輕,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
相懷珠曾任中共公安部經偵局的副局長。中新社報導,他在2005年到2008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案件及下級公安機關查辦案件中,提供周姓男子幫助後,收受一輛越野車,價值人民幣43萬多元;另外幫助3人後,收受1萬美元及人民幣35萬元。
法院認定,相懷珠及妻子李善娟受賄事實共有6起。北京晚報表示,相懷珠受賄案和黃光裕兄弟有關的有2起,被控受賄的人民幣200多萬元中,最大一筆正是來自黃光裕。
41歲的黃光裕在2008年被「富比世」雜誌列為中國首富,財產達63億美元,被當局以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等,二審判刑14年。
相懷珠昨天被中共北京市高級法庭終審維持原判的消息披露後,引起大陸網友的「高度關注」,單是搜狐網就有1200多則「我來說兩句」的評論。
網友「冰火劍俠」認為死不足惜;「一聲嘆息」諷刺他「貪得太少,不該判。需要表彰!」;署名「教授李小」的網友稱,相懷珠「也真該死,才貪了這麼點,還被抓。」
也有人質疑執法者知法犯法怎麼沒有罪加一等。
一位黑龍江省大慶市網友稱,中共法律對待這種「好幹部」總是寬容有加,而一個平常人在提款機上「惡意」提款20萬元就被判了無期徒刑。他語重心長地問,這二者性質的惡劣程度、對社會的影響程度,究竟誰更大些?究竟誰的行為更不可以原諒?
其實,相懷珠案說明,中共連中央一級的負責經濟犯罪偵察的高官都在搞經濟犯罪。僅憑這一點就足以告訴人們中共已腐敗到什麼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