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11月6日,許宗衡的主要罪狀包括巨額貪污、買官、生活腐化。消息人士指出,陳紹基貪污的金額約3000萬元,這與許宗衡貪污的金額相比簡直至小巫見大巫。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
「許宗衡涉貪20億」,這應該是國內貪官數額最多的一位了!但看到「許宗衡涉貪20億」,筆者一點也不震撼,估計很多公眾只有吃驚:怎麼又出了一個貪污官員?!但肯定不會震撼,因為公眾已經見慣不怪了,貪多貪少都是貪官,與百姓無關。那「20億巨貪」橫空出世到底震撼了誰?誰應該為出現這樣的貪官而問責?筆者不能獲得答案。
許宗衡為何敢貪20億元?他難道不怕高懸的反腐之劍嗎?耐人尋味的是,2005年6月2日,許宗衡高票當選深圳市長,發表了以《為政之道:清、慎、勤》為題的就職演講。他說:「受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我從政績突出、能力很強的鴻忠同志手中接過市長這根沉甸甸的接力棒,深感責任重於泰山,誠惶誠恐,如履薄冰。我只有謹記「為政之道,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的古訓以自勵。清,我將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價值觀和利益觀,常懷律己之心,始終做到廉以律政、乾淨幹事、謙虛待人、公道幹事……」看著許宗衡昨天的自我介紹,品著許宗衡昔日的履新感言,人們很難和現在的許宗衡掛上勾。看當初,他意氣風華,躊躇滿志,誓言以清、慎、勤為行為準則;可今天,卻成了一個買官賣官的老手,一個徹頭徹尾的貪官!
其實許宗衡是貪在我們的制度上,貪在我們的監督形同虛設上。許宗衡一大罪狀就是大型工程貪污,消息人士指出,陳紹基貪污的金額約3000萬元,這與許宗衡貪污的金額相比簡直至小巫見大巫。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這包括08年深圳政府10件民生大事之一的桃源村三期的經濟適用房,工程事後被揭發存在廣泛的質量問題;許宗衡任內推動興建的5條地鐵;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場館工程;鹽(田)壩(光)高速公路等。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為何許宗衡就能大把撈錢呢?為何開發商就敢送錢給他呢?是工程沒有招標嗎?沒有審計嗎?等等。我估計這些必要的程序肯定一個不缺,看起來都是合規合法的,但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呢?為什麼一個市長為了政績就可以大建設。不修路,怎麼富?也適合官員嗎?這一切值得考量。
產生官員腐敗問題,有著極其複雜的原因。但我認為「官員道德考評」不是一個原因,主要還是制度問題。由於不是制度性反腐敗,所以許宗衡的被雙規就那麼突然、神秘和引起那麼大的動盪;如果是制度性反腐敗,如果在媒體曝光許宗衡為買官曾用60斤現金賄賂「中央大員」時,中紀委的發言人就會在第一時間公開說明是否有此事。但是,人們至今沒有聽見中紀委對此的說明,人們只能當中紀委默認了。
許宗衡敢貪20億,細究起來,公眾也沒什麼好吃驚的。大凡貪官,都是兩面人——太陽底下,清、慎、勤;黑暗之中,貪、亂、色。
哎,反腐敗?
編後記:在實際生活中,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在中國官場的政治鬥爭中因腐敗落馬的高官們,白天在大會上還在大講特講「廉潔奉公」,晚上就去「貪污受賄,聲 色犬馬」。原雲南省長李嘉廷、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等等這些「人民公僕」們個個如此。如果 大家 去查一查他們的講話,無一不是在貪污受賄的同時,還反覆在各種各樣的報告中要求大家「廉潔從政,加大反腐敗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