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10-18 03:27:53作者:
古代社會,人們相互之間的稱謂,有一個總的原則,概括起來就是:「家大」,「舍小」,「令他人」。
當你向別人介紹或提起家中比自己輩分高的人時,一定要在稱呼前加一個「家」字。比如,你對別人說起你的父親,你就應該說:「家父讓我幹什麼」,或「明天是家父的生日」,或「家父總是教我如何如何」等。同樣,對母親就應該稱「家母」。當然,對父親也可稱「家嚴」,對母親也可稱「家慈」。另外,對「兄」、「嫂」也要視同長輩,應稱為「家兄」、「家嫂」。
如果向別人提起自己的晚輩時,要在稱呼前加一個「舍」字。如:向別人提起自己的侄子,應說「舍侄」。弟弟、妹妹視同晚輩,應稱呼「舍弟」、「舍妹」。
但對自己的子女不能稱「舍」。古人通常向別人提起自己的兒子時謙稱為「犬子」,對自己的女兒一般稱為「小女」。
古人稱自己的妻子為「拙荊」、「山荊」、「賤內」等等,都是自謙的意思。
對別人的社會關係稱呼比較簡單,一般只是在前邊加一個「令」字。比如稱對方的父親為「令尊」,稱對方的母親為「令堂」,稱對方的兒子為「令郎」,稱對方的女兒為「令愛」或「令嬡」,稱對方的師父為「令師」等等。總之,都可加一個「令」字。另外,對對方的師父也可稱「尊師」,對對方的妻子可以稱為「尊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