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打擊假結婚 為移民「真結婚」亦被拒

發表:2010-10-0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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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拿大《明報》報導,加拿大移民部在今年4月曾公布準備修改移民及難民法第4條。雖然包括加拿大律師公會在內的團體,批評法令修得太嚴厲,但移民部在9月30日已發出公告正式實施新例。新修正後的移民及難民法第4條,讓移民官只需要相信婚姻目的是為了移民,即使是「真結婚」的配偶,也可被拒絕移民申請。新法對中國配偶移民申請影響甚大。移民部則稱新法只是補足舊法的不足。

移民律師王仁鐸說,新法實施後,等於讓有移民想法的「真結婚」配偶,可能被斷了移民之路,移民官可以不理會婚姻的真假,只要認定申請人有移民企圖,即可以拒絕其申請,而且即使上訴,想推翻移民部決定,機會也不大。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也批評,移民部這次修法修得太過嚴厲,打擊「假結婚」的方式有很多,但如此修法令真實婚姻的申請人,也有可能被拒絕,對他們來說很冤枉。

新修正的移民法第4條,其實只是將有關「不誠實」(Bad Faith)的定義描述為:外國人如果有:(a)即為了取得身份;或是(b)關係不真實,則屬於申請不誠實。移民官可以對合法配偶列為不合資格。

舊法第4條規定為,申請人須有關係不真實「而且」(and),主要為移民企圖,兩者同時成立,才能被認定為有不誠實。

新規定只是將所用的「而且」一字,改成「或是」(or),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對未來的配偶移民申請,影響甚大,尤其是那些「真結婚」及有移民計畫的配偶特別不利。

移民部發言人卡特納(Melanie Cartner)則解釋,新法是為了補足舊法中定義不清的問題。

移民部:新法可補足舊法

卡特納說,移民法不容許有人利用結婚渠道取得移民資格,海外移民部接受足夠訓練,判斷不同國家配偶移民申請人,他們婚姻的真偽,做法包括嚴查文件、與申請人及其配偶進行面談,但若無法令配合,則移民部打擊假結婚的成效會打折扣。

卡特納表示,修正後移民法第4條,對何謂「不誠實」婚姻有更清楚定義,條文修正後變得更完善,不會輕易遭人利用。

卡特納並說明中國南方省份配偶移民造假情況嚴重,2008年移民部在加強對配偶移民申請人面談及訪查後,令配偶移民被拒率提高至50%,可見情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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